虚假诉讼罪的牵连犯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0:30:49 142 人看过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它罪名的情况。在虚假诉讼罪中,要想成立牵连犯,必须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

(二)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

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

(三)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

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

因此,在虚假诉讼中,行为人必须是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行为之间必须有牵连关系,这样才能构成牵连犯。

一、虚假诉讼罪可以调解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虚假诉讼是属于公诉案件,虚假诉讼是可以进行和解的,由嫌疑人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二、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

(二)客观要件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三)主体要件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

(四)主观要件

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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