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信证券李绍武事件不胫而走,广发证券等从业人员涉嫌PE(私人股权投资)内幕活动后,最近易联众神神秘女股东也在媒体的挖掘下现出原形,暴露了基于PE的内幕交易已成重灾区。
市场把当前基于PE的内幕交易形容为PE腐败。不过,PE腐败恰恰反映了PE进入中国后发生了中国式变异。一则当前中国诸多商业活动还不同程度地依赖人格化的人际交往以降低交易壁垒与交易成本,人际关系的确权定价已为无须讳言之现实。二则PE是借助人脉资源和非共享性的信息等人格化的运作方式,在非人格化的市场中进行活动,这种缺乏透明且多少带有黑洞效应的运作方式,在中国巨额灰色收入、非法收入潜行入市下,确实方便了背信公权力的隐秘摄入,并为假公济私行为提供空间。而当前中国式PE多受政府部门和国企青睐和追捧,也使PE内幕交易往往与腐败相交不悖。
不过,鉴于腐败被限定为公权力的背信现象,我们把基于PE的内幕交易行为诠释为非法获利或不当得利,而导致PE非法获利或不当得利的是当前缺乏方规的PE市场乱象。
当前中国PE市场的乱象首先反映在市场充斥着诸多貌合神离的真伪PE。PE意指通过私募筹资方式对私人企业等非上市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以提升所投资企业的价值,并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收购等方式完成投资获利;PE的运作机理是通过参与所投资公司经营决策,提升和创造价值,从而获取收益。
纵观国内PE市场,国内诸多冠以各类PE头衔的公司都不同程度地背离其基本业务模式、本质属性和核心理念。一方面,国内PE投资形式越发投行化和IPO套利式特征。由于国内股市存在根深蒂固的炒新劣迹,IPO市场的管制定价所带来的一级与二级市场较大的套利价差,这使得国内诸多PE公司的运作手段并非是通过参与被投资公司的经营决策,提升和创造价值,而是期望借助PE的概念化炒作,致力于投行式的财务包装和概念制造式运作,推动目标公司IPO上市,以寻求投资退出;然后周而复始地重复这一操作流程。另一方面,鉴于当前国内PE公司的GP大都来自于传统的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政府部门,严格而言都非精通财务和产业的专业PE投资人,其投资理念更多地是基于价差式投资交易,而非通过管理变革、建构激励约束机制和战略规划等提升公司价值的产业投资思维,导致国内PE不具备通过国外更主流的并购、管理层回购等退出方式完美谢幕,而更多地局限于单纯的IPO退出形式。这使得当前绝大多数PE公司变成了一种投行式的寄生获利基金,而非真正意义上的PE。
与此同时,当前相关法律的不完善也导致PE市场的中国式变异。PE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制的形式,通过普通合伙人或有限普通合伙人(GP)的个人声誉,吸收有限合伙人(LP)的资金来进行投融资运作的一种商业业态。中国目前规范PE市场的法律主要是2007年6月1日实施的经过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但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缺乏和不完善,牵制了PE市场的健康发展。一方面,作为私募化融资的PE,如何区分与辨析其是正常的PE融资还是非法乱集资问题,目前主要通过最低筹资门槛、设置GP与LP的投资比重和权责等来鉴定是否为非法集资。这种过于强调定量分析而缺乏严格的定性认定,很容易导致非法集资者假借PE融资进行非法集资,如最近浙江红鼎、上海汇乐的乱集资就假借PE之名。另一方面,以非共享信息为主的PE,其能否生存严重依赖于其小众声誉效应,因此声誉约束机制是PE区别于其他投资基金的重要特征。目前国内针对PE的监管还更多地是参照公募基金的衔入式他律监管模式,如借助严格审批、类公募基金的信息透明等监管手段,防止PE的违规违法行为。这虽与国内市场背信问题凸出,诚信意识有待培育与完善相关,但却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PE的发展,也不可避免地导致当前国内PE蜕变为类似共同基金和对冲基金等投资模式。毕竟,PE是一种自律式更强的商业业态,其内生具有的声誉约束机制客观上有助于强化其合规自律性,这也是为何欧美PE业很少如中国当前出现违法行为频发问题。因此,诸如PE很可能成为灰色收入、非法收入洗钱的天堂等根源于其他制度的漏洞,而非归罪于PE的非共享信息的投融资模式。
可以这么说,当前曝光的诸多PE腐败事件,严格地说是券商、基金公司的内幕交易问题和投行业务违规问题等国内资本市场痼疾的突出反映,是IPO违规行为外延至产业资本层面的突出表现。同时更凸显出了国内PE业务模式的中国式变异——PE的价值创造功能和产业资本功能淡化,而缺乏产业资本功能的PE,也就变成了共同基金或对冲基金。
-
警惕国企改制中的腐败
326人看过
-
中国逐步建立腐败防逃网络
190人看过
-
贪污腐败!村干部套取国家资金大揭秘
482人看过
-
破产制度设计中的腐败
307人看过
-
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看我国反腐立法的发展
75人看过
-
小职员1年变亿万富翁易联众女股东涉嫌PE腐败
325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首次公开发行(IPO):投资人最喜欢的退出方式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3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PblicOffering),也就是常说的上市,是指企业发展成熟以后,通过在证券市场挂牌上市使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实现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企业上市主要分为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内上市主要是指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常见的有港交所、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等。 2016年上半年国内上市企业达61家,全球范围内总的有82家中国企业上市,居全球之首,而股权投资机构支持上市
-
为什么,中国腐败的人不能追回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13为什么,中国腐败。为什么,外国人看不起中国人。难道这就是中国么。我昨天网购也被骗了,才100元。我觉得我应该报警100元要回来是不可能的了.但是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继续骗人害人。我今天去分局报案不接说让我去派出所不知道为什么觉得还是不报了,我认为中国必须要有这些害人的骗子,要不怎么能叫中国呢。很伤心。因为报了也是没人管,管了也抓不到人,钱也拿不回来,对社会没有信心。
-
贪污腐败形式不明的特点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4贪污腐败无论归因如何,其现象的发生都有迹可循。首先,国家的很多法律法规、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与完善,对官员的约束力不强,这无形中为“贪官”的存在提供了温床。其次,对于贪污腐败的惩治和打击力度不够。在一些地方,疯狂鲸食千万的巨贪,却只判了有期徒刑,这如何能够震慑犯罪至于贪污几十万上百万的犯罪分子,对其量刑就可想而知了。再次,特权的拥有和私欲的膨胀。有些人动用扶贫款和福利资金为自己买车或建筑豪宅,甚至
-
对腐败的犯罪分子应当对腐败的腐败分子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况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是犯罪成本的问题,而不是是否对腐败分子处以死刑的问题。历史上和今天的腐败现象都不是因为严厉得不够,而都是产生于对官员的监督不够。所以增加犯罪的成本刑法学鼻祖的贝卡利亚的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这样一个观点。死刑不是遏制腐败的方法,重要的是增加每一次犯罪被处罚的几率,乃是最好的遏制犯罪的方法。严刑峻法只是一种不得已的方法,一种缺乏法律智慧的方法,使任何犯罪都难以逃脱法律的惩处。我国的财产犯罪问题是
-
如何预防腐败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6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工作报告、组织视察、执法检查、质询、询问、专题调研等形式,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市、区(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应当包括预防腐败工作情况。预防腐败机构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防腐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