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对案件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5:40:47 488 人看过

刑诉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有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一、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哪些好处

刑事简易程序较普通程序有很大的简化,但刑事简易程序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则不适用。

(二)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适用。因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或者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和涉外的刑事案件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四)刑事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以达迅速审判的目的。如审判组织的简化,法庭审判程序的简化、审理期限的简化等。至于简化到什么程度均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是由法院、检察院或当事人所决定的。

(五)审判组织简便。实行独任制。

公诉案件进行简易程序审理,是庭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大大提高了基层司法机关的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便于将工作重点放在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上,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但由于对简易程序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在实践中的诸多不便。

二、怎样定划破坏选举罪的管辖

破坏选举罪是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管辖权应归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所有。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系利用职权实施破坏选举,则该犯罪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破坏军婚罪的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可分为3种:

(一)级别管辖,即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包括破坏军婚案在内的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二)地区管辖,即同级法院之间,按照各自的辖区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有两个: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

作为破坏军婚案的犯罪地,是指发生破坏军婚犯罪行为的地点。犯罪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的,

作为被害人的现役军人可以从中选择一个犯罪地法院进行自诉。

(三)专门管辖,即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之间或专门法院相互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军内人员有破坏军婚犯罪行为或发生在军营内的破坏军婚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

应按照《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2条的规定处理: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依法行使侦查权;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对军内人员犯罪的案件依法分别行使检察权、

审判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军队和地方互涉的刑事案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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