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单位没有向人社局备案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08:31:12 447 人看过

一、特殊工种单位没有向人社局备案该怎么办

没有向人社局备案,这并不影响特殊工种的认定。区县属企业,按原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特殊工种的工种范围和工种名称不是人社局确定,也没有权力确定。只能是原国家劳动部或国家人社部确定。但认定和批准特殊工种的权限是设区(县)的市级或市级以上人社局(厅)。而确定员工是否担任特殊工种是企业的工种通知书和工资审批表的审批手续并必须达到法定年限连续时间。因此,特殊工种单位沒有向人社局备案,不影响特殊工种审核批准。

二、特殊工种的确认

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3、特殊工种的确认程序。特殊工种的确认,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确认的方法。市属企业,包括中央在沪企业,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于1992年底前已确定的,并经原上海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区县属企业,按原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核。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三、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

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等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累计满10年,如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则累计满9年;如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其他工作累计满8年。由于特殊工种的不同,故职工可将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621加计算。但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当根据其中特殊工种的要求来确定从事工作最长年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18: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特殊工种相关文章
  • 社保怎么认定特殊工种
    一、社保怎么认定特殊工种特殊工种是劳动部门规定的,在对身体有害环境下连续工作达到固定年限,可以提前退休领取退休金。一般特殊工种认定由单位上报,社保局审核,只要达到《规定》的要求,一般都会批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二、社保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
    2023-05-10
    123人看过
  • 特殊工种满10年后换了单位
    一、特殊工种满10年后换了单位?首先,必须达到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最低要求其次,并不是所有的特殊工种(特指有毒有害工种,注意与电梯操作工、叉车司机等“特殊工种”区别对待)都可以提前5年办理退休手续:必须是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的,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二、特殊工种满十年,换单位还能按特殊工种退休吗(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
    2023-03-31
    102人看过
  • 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一、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1、要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
    2023-03-22
    170人看过
  • 苏州企业特殊工种名录备案
    一、办理对象工种符合原劳动部或各行业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参保企业二、申报材料1、《系统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表;2、单位营业执照;3、申报工种的生产流程或相关的材料;三、办理流程(见下图)四、办理时限无。五、办理须知单位申报工种的名称、劳动条件、工艺流程等均符合原劳动部或各行业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准予备案
    2023-12-18
    219人看过
  • 特殊工种档案怎样查?
    法律综合知识
    在单位里的档案、劳动部门的备案存的档案都可以查到。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4-05-13
    141人看过
  • 工程单位的特殊工种都包括什么内容
    一、工程单位的特殊工种都包括什么内容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负责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负责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负责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负责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焊工,负责电焊、气焊、切割。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负责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8.桩机操作工。9.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10.建筑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仅指没有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相关机动车型驾驶证的人员。二、特殊工种退休新规定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从事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规定年限的下岗或失业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可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三、怎样算特殊工种特殊工
    2023-10-25
    351人看过
  • 特殊工种档案在劳动局能查到吗
    在单位里的档案、劳动部门的备案存的档案都可以查到。1、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特殊工种是什么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
    2023-03-08
    446人看过
  • 工作岗位有哪些特殊的工种
    以上是电力作业的17个分类,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过程中的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矿山井下的电钳工职业、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以及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1.电力作业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过程中的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护)、试验以及矿山井下的电钳工职业。2.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2023-11-14
    198人看过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法律综合知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根据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
    2024-05-03
    87人看过
  • 特殊工种是否需要原单位出证明
    特殊工种也不一定是非要原单位出证明。但是,如果调资表档案记录为空白,可以要求单位开证明,如果单位拒绝的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帮助,如果单位仍然拒绝的,劳动局就会发出仲裁的。因为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管理者的地位,劳动争议涉及的一些重要的证据往往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劳动者无法获得。对于这些证据,用人单位有提供的义务,否则,作对其不利的推定,从而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如何办理特殊工种工作证明一、特殊工种的确认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
    2023-07-10
    227人看过
  • 工厂特殊工种具备条件有哪些
    在高空、特别是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岗位之员工;2、井下及高温环境作业职员;3、其他对人体产生潜在危害工种的工作人员;无论贵公司属于何种类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或私人企业),只要存在上述三类工作岗位,就应对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在获得批准之后须尽快向这些岗位的员工提供特殊工种的福利待遇。《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024-05-09
    121人看过
  • 社保局备案合同和单位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在确认缴费单位为正规合法的前提下,若社保缴纳单位与其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出现不一致,将会产生严重的后遗症,即当员工遭受工伤时可能无法得到有效赔偿。因此,强烈建议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如变更劳动合同或督促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缴纳社保。同时,您也可寻求当地社保局的协助和支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024-04-29
    292人看过
  • 劳动局不承认我们厂的特殊工种怎么办
    劳动部门确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是以个人档案中的招工表、转正定级表、调资表为依据的(这些表中有工种且加盖有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的公章可直接确定),档案中原始资料不全,才按单位原始工资表确定。如果原始工资表也不能证明,就不好办了(因为按规定补开的其他任何证明材料都是无效的),就只能按男满60周岁办理退休了。一、特殊工种有哪些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
    2023-02-16
    157人看过
  • 特殊过程、特殊工种与特种作业
    一、概念的区别1.特殊过程这是质量认证行业经常使用的术语。1994版IS09000族标准没有对特殊过程进行明确的定义,只在IS09001标准中有过描述:当过程的结果不能通过其后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完全验证时,这类过程通常被称为特殊过程:2000版标准则对待殊过程有了明确的描述,在ISO9000标准3.4.1条款的“注3”中作出了如下定义: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通常称之为“特殊过程”。如焊接、喷涂、注塑、混凝土浇注等均为特殊过程。由于特殊过程的定义是以国家标准的形式给出,应为选用ISO9000族标准的企业和从事质量认证工作的人员所采用。2.特殊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因此,特殊工种的范围在不同地区或不同行业是不一样的,名称也有差异。在某些地方政府制订
    2023-06-10
    18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 更多>

    #特殊工种
    相关咨询
    • 我单位没有在劳动局备案特殊工种,我怎么办?
      浙江在线咨询 2024-09-02
      【法律意见】 劳动部门确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是以个人档案中的招工表、转正定级表、调资表为依据的(这些表中有工种且加盖有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的公章可直接确定),档案中原始资料不全,才按单位原始工资表确定。如果原始工资表也不能证明,就不好办了(因为按规定补开的其他任何证明材料都是无效的),就只能按男满60周岁办理退休了。
    • 怎样才能知道单位特殊工种在劳动局是否备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8
      你可向单位的人事或劳资问一下,单位是否为你向劳动部门申报确认了特殊工种,就很清楚了。
    • 特殊工种退休人社局复审没批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17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的条件)(一)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
    • 档案上的特殊工种社保局不给我办怎么办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0
      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一)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特殊工种备案如何办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特殊工种名录须经地级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特殊工种名录必须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1993年前经国家有关部确认为特殊工种的,且只限于本行业,其他行业不能参照。职工在职期间应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特殊工种的认定,并在档案里予以记载其在该岗位的工作情况及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