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修正法草案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同时,草案明确,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一、再婚夫妻是可以生三胎吗
再婚夫妻可以生三胎。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三胎条件: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现在三胎放开了吗
国家暂时还没有开发三胎政策,至于以后会不会开放要以国家政策为准。我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
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省三胎。具体情况如下:
1.夫妻因不孕不育无法生育,依法收养2个孩子后,身体恢复后,可再生育1个孩子;
2.夫妻生育2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3.再婚家庭:不论双方是否有自己的孩子,两人婚后都可以共同再生一个;
4.由计划生育和政府卫生院公认的其他情况:可以按照要求再生一个孩子;
5.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6.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法修正案草案的起草说明有哪些内容?
500人看过
-
计划生育假期规定有哪些内容
496人看过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的异同
347人看过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全面二孩元旦实施
130人看过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有哪些新增内容
302人看过
-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446人看过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
监察法2020修正案草案都有哪些主要内容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7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处理。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决定。(二)建议。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三)问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权限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移送起诉。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
-
修改计划生育有什么内容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515个省份中,天津、山东两地新计生条例明确,将给予男方7天的护理假。上海方面规定,男方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北京、浙江、江西、福建、广东、湖北、山西、辽宁8个省份,都明确给予男方陪产假或护理假15日。 在15个省份中,广西、宁夏两地的陪产假时间最长,均达到25天之多,四川省其次,护理假为20天。 除了规定陪产假或护理假天
-
刑法修正案修正案九修改了哪些内容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6《刑法》修正案第三百零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
计划生育动员大会有哪些内容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0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草案对生育条例有哪些新政策及实施步骤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081.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共八章六十条。2.2016年2月22日广东卫计委公布该省最新的计生条例实施的通知,这标志着该省正在加快推进“全面两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