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2月起,以新调整的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每月最高标准可达1188元,最低是581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类适用地区:一类地区是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200元;二类地区是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提高到1045元;三类地区是各县级市,提高到936元;四类地区是各县、自治县,提高到830元。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新调整的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进行调整。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在1-15年以内的,失业保险金计算比例为最低工资标准的0。7倍,即一类地区为840元,二类地区为732元,三类地区为655元,四类地区为581元。失业保险金计算比例随着缴费年限的增长而提高,当达到44年及以上时,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标准的0。99倍,约等于最低工资标准,即一类地区为1188元,二类地区为1035元,三类地区为927元,四类地区为822元。
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有何区别?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还没有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就已经在单位工作的职工,只要一直在这个单位上班,在参加社保前的工作年限,就视同缴费年限。
-
天津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352人看过
-
北京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431人看过
-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131人看过
-
宁夏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164人看过
-
南宁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及发放标准详解
392人看过
-
南宁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及发放标准详解
84人看过
-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07失业保险金发放比例标准如下: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如下: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
-
失业保险金发放比例标准是多少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26失业保险金发放比例标准是: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5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或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确定。三、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如何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1根据国家规定,失业保险金是有着规范的发放标准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准则,主要是用来保障失业人员最根本的生活水平。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中关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问题。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关于统筹层次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在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规定。发放标准中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
-
失业金金发放标准是多少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26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足一年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不足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之前应领取但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