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任意选择权能否适用执行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8 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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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临需要执行债务人所持有的债权时,我们应当认识到此类债权亦属于其合法所有之财产范围,自然能够作为执行对象进行处理。针对此类债权执行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启动执行程序,并通知该第三方当事人向申请执行人承担相应的债务义务。若第三方当事人对此无异议且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的话,法院方可依法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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