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收购,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作价,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未经批准,私自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至于是否已实际获得利益,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其中一种行为,还是同时实施数种行为,均可构成本罪。定罪标准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可以参照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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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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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买卖、非法运输、珍贵珍贵珍贵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0盗伐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买卖采伐证、运输证,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擅自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在幼林或特种林地砍柴放牧,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非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无狩猎证或未按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售收购运输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驯养证,无繁殖证或超驯养证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自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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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5(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并由林业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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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5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前段时间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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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具体什么是非法收购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8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以及主观要件,即受到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人故意对其进行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造成一定损失和伤害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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