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过程中,如何确定哪些主体有资格分配征地补偿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8:02:46 486 人看过

在征地过程中,如何确定哪些主体有资格分配征地补偿金(1)农村已婚妇女或留守男子的成员资格,应以她们是否在配偶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形成相对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以对方的农村土地为生为依据保证标准。

农民的女儿结婚后,丈夫有固定的生产生活,以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军营承认她有结婚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无论她的户籍是否迁出是否为原集体经济组织。

农家女结婚后,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未收回,但其本人或配偶均外出务工,未在相对固定的地方生活生产,因此,应当承认他们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家女结婚后,因离婚回老家居住,户籍不迁回,应认定为婚后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但在本地重新取得承包地的,可以认定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

新儿童的成员资格。他们的父母是该村的集体经济成员或是该组织的成员。户籍是征地补偿金的分配权,计划家庭内出生的子女或者计划生育的子女享有征地补偿金的分配权。决不能以任何借口为他们开脱。剥夺。服刑人员身份的认定征地补偿分配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项民事主体资格。因此,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应丧失土地权利,仍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征地补偿分配权。(四)户籍所在地由学校确定。根据《户籍管理法》和高等教育有关规定,中专学生应当将户籍迁至所在院校所在地。但这种户籍是暂时的。毕业后,他们需要搬回原来的地方或搬到工作的地方。学生在校期间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无论其户籍是否迁出,都应有权为原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土地补偿费。但毕业后进入用人单位的,不再享受征地补偿。军人根据兵役法的有关规定,义务兵、初级士官不得因户籍迁移而丧失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依法享有土地补偿分配权。但除其他士兵外,应视为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再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六)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征地补偿费已经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尚未拨付。以前出生的新生儿和婚后入住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上门女婿的妇女,其成员身份没有得到承认,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划拨征地补偿款的时间,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划拨征地补偿款的时间。因此,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征收补偿后,分配决定前出生的新生儿和因婚姻关系入住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妇女,有参加征地补偿费分配的成员资格,与其他成员平等享有分配权。

(7)退休人员将非农户籍迁回原籍,成为农村户籍,但不承包集体土地,以退休工资和其他稳定收入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应当认定为不具有集体成员资格不参与征地补偿分配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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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7日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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