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之前的要约指的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21:01:11 440 人看过

合同签订之前的要约指的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发出的要约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并且表明在受要约人承诺后,即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

一、要约和承诺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a.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b.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3、生效不同

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撤回、撤销不同

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二、什么是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有四个要素: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发出要约的目的是签订合同,要约人必须让接受要约的对方知道是谁发出要约才能做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并具体化。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签订合同的对方发出。合同是由于对方对要约的承诺而成立的,因此要约不能向希望与其签订合同的对方以外的第三人发出。

(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承诺受此意思的约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够的主要条件才能成立合同。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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