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克扣和无故拖欠有哪些情形
下列情形属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1.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有正当理由不支付的;
2.劳动者没有过错,单位扣除其工资,且没有法定的需要代扣的情形的等。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
拖欠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拖欠工资仲裁流程
1.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3.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将进行明确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事实、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环节;
4.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5.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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