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收购有哪些特别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1:11:46 500 人看过

(一)衰减原则主要是对因投资关系星辰过多层控制结构下,基于重要性原则要求未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投资者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如不重要,则免于再向上追溯披露。例如,投资者收购母公司的控制权,母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10%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在子公司的资产和利润中所占比重不足30%,在此情形下,投资者收购母公司的主要目的并不是取得对上市公司10%的股份的支配权,因此,投资者可免于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有关投资关系的变化情况可以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披露。

(二)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的配合披露义务上市公司间接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负有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有关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信息的义务。

(三)上市公司的报告、公告义务在间接收购中,上市公司的股东和股权结构并未发生变化,但是实际控制权则进行了转移,对此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如知悉相关情况的,应该积极主动地进行报告和公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子公司相关文章
  • 间接致人死亡罪有哪些规定?
    间接致人死亡罪有哪些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承担民事责任。因为,B的死,和A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A对B要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间接造成他人的死亡可能构成犯罪,也可能不构成,需要看具体情形。间接死因是指在疾病或损伤导致死亡过程中,与直接死因有因果关系的疾病或损伤。该原因不至于直接立即导致死亡,但可以引起一系列更加严重的继发或相关疾病事件,最终不可逆地导致死亡。间接死因与直接死因只间应该有一个发生先后的时间关系。死亡原因: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是指:“所有直接引起或间接促进死亡的那些疾病、病情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
    2023-06-17
    87人看过
  • 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1.办理现场监督类公证的特别规定。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应当由2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事前审查、现场监督,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现场宣读公证证词,并在宣读后7日内将公证书发送当事人。该公证书自宣读公证证词之日起生效。办理现场监督类公证,承办公证员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活动规则、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应当即时要求当事人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2.办理遗嘱公证的特别规定。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2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只能由1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请1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3.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特别规定。公证机构派员外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由2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亲自外出办理。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承办公证员发现当事人是
    2023-06-13
    290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有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和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是对格式条款订立时的原则和发生争议的解释。格式条款无效有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违背公序良俗等。一、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有哪些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有: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二、哪些格式条款无效1.不合理地免除或
    2023-06-04
    380人看过
  •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第六十五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第六十六条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第六十七条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员。第六十八条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十九条涉外仲裁的仲裁庭可以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或者作出笔录要点,笔录要点可以由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字或者盖章。第七十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第七十一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023-05-01
    128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有哪些特别规定?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不得转让。(2)当事人对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限额、最高额抵押期间进行变更不得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3)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4)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
    2023-06-08
    94人看过
  • 什么是间接收购?
    什么是间接收购?间接收购,指收购人通过股权收购或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等方式,获取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直接收购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也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等途径称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此处的实际控制人就是间接收购中的收购人。一、上市公司收购的形式1、控股收购和兼并收购根据收购所要达到的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强度不同,上市公司收购可以分为控股收购和兼并收购。控股收购是指为达到目标公司的控股,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购入其一定数量的股份,而持有目标公司相对优势的股票权的行为。兼并收购是指为达到兼并目标公司的目的,购入足以控制目标公司的绝对多数乃至全部股份,从而持有目标公司绝对优势的股票权的行为。2、全面收购和部分收购根据收购要约中对收购所要达到的持股总数
    2023-06-22
    321人看过
  • 新股申购时间规定有哪些
    1、投资者在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下单申购的时候要注意时间段,因为一只股票只能下单一次,需要避开下单的高峰时间段,提高中签的概率。2、申购时间段选在上午10:30-11:30和下午1:00-2:00时,中签概率相对较大。购规则1、投资者首先要了解上市新股要求的最低申购股数;2、其次应注意,就一只新股而言,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3、账户不能重复申购,不可以撤单,申购前要记住申购代码。如果在下单时出现错误或者违反上述规则,则会视为无效申购。4、现在新股申购,系统会账户中持仓的股票市值来派发额度,有额度才能申购。打新技巧三锦囊助你淘金新股对于投资者而言,申购新股并不是申购了就一定可以买到,因此如何提高打新的成功率十分关键。而即便中签之后,在什么时候卖票也十分关键。因此,掌握一定的打新技巧,对于提高新股投资的收益很有帮助。锦囊一做好准备重点出击很多投资者打新股很盲目,打新完全当做买彩票,但机会
    2023-06-12
    104人看过
  • 特别自首的规定是哪些?
    一、特别自首的规定是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一规定从立法上放宽了自首的成立条件,扩大了自首的适用范围,是对自首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与一般自首应具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两个成立要件相比,以自首论的成立条件只需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即可。由于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受限,因此不可能做到自动投案,但其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说明犯罪分子在其他罪行的供述上具有主动性,由于这一供述的主动性与投案的自动性有一定的相似性,从而成为立法上确立以自首论的理论依据。下面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的有关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碰到一些问题,围绕以自首论的成立要件,浅谈对以自首论的理解和适用并提出一定
    2023-04-20
    212人看过
  • 保全证据公证有哪些特别规定
    1、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应当由2人共同办理;2、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2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亲自办理;3、公证机构派员外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由2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亲自外出办理;4、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5、经过公证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原公证处可应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一、公证遗嘱必须有见证人吗公证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只有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才需要见证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二、70岁以上能公证遗嘱吗?70岁以上公证遗嘱不需要录音,但是为了防止纠纷的发生,最好进行录音。70岁以上老人
    2023-04-01
    141人看过
  • 驰名商标有哪些特别保护规定?
    驰名商标特别保护规定有:1、对于驰名商标所有人,如果对方的注册是出于恶意,则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对驰名商标既不要求必须已在中国注册,也未规定主张权利的期限。2、当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时,只要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就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撤销该企业名称的申请。一、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有什么区别1、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含义不同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而普通商标则不需要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也不需要享有较高声誉。2、认定或者获取方式不同普通商标一般是商标局认定,而驰名商标有时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或法院的判定。3、保护强度不同普通商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驰名商标一旦认定,就享有了特别的法律保护。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
    2023-03-21
    477人看过
  • 长沙别墅限购吗?有哪些规定
    一、长沙别墅限购吗?有哪些规定大部分是限购的,根据长沙房屋限购政策规定:长沙当地如果属于住宅性质的别墅,拥有70产权的,与商品房一样,都是限购的,如果长沙别墅的土地性质属于商业性质,产权为40年的,是不限购的,因此我们在长沙购买别墅时,需要看清别墅的土地性质。二、别墅装修注意事项1、庭院设计目前,大部分的别墅都会自带庭院空间,我们在对别墅进行装修设计时不能将其忽视,需要将庭院与别墅融为一体,同时加入个性化的设计,例如我们可在庭院中种植些观赏植物或者水景设计,或者在庭院中加入些休闲元素,这样能够充分展现主人的个性品位。2、功能划分我们在对别墅功能区间划分时,不仅需要根据业主的喜好,还取决于业主对别墅的使用用途,看下业主是将别墅作为生活空间还是作为度假享受的住房使用,因此业主在对别墅装修设计时最好与设计师沟通,确定好自己的装修方案。3、客厅的高度处理通常别墅的客厅较大,是我平时活动的重要空间的
    2023-06-04
    488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特别规定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婚前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对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股票收益是共同财产的吗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的增值利益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与孳息有着本质区别,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应当被视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就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
    2023-04-07
    210人看过
  • 上市发行股票有哪些特别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三)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四)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五)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六)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百分之十五以上;(七)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八)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根据该《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除应当符合上述第八条第(一)、(二)、(三)
    2023-06-13
    303人看过
  • 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一、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的区别有哪些?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的区别有:产生原因不同、诉讼目的不同、诉讼被告不同、诉讼归属不同、诉讼程序不同。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公司性权利因公司本身遭受到侵犯而间接受到损害,只有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二、具体情况1、产生原因不同。股东的权利虽然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股东的权利可以分成两大类:股东的个人性权利和股东的共同性权利。股东个人性权利是指法律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可以单独要求并实现的权利,诸如分配权利、认购股份的权利、要求记录其投票表决的权利等。股东共同性权利则是指股东根据与公司成员之间的契约而享有的、能够对公司事务和事项作出决议的权利。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公司性权利因公司本身遭受到侵犯而间接受到损害,只有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
    2023-04-13
    37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子公司
    词条

    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的法人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有独立的财产、公司名称、董事会等,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更多>

    #子公司
    相关咨询
    • 资产收购与直接股权收购的区别有哪些?直接股权收购的条件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资产收购与直接股权收购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交易活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财税[2009]59号《通知》)及《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以下简称《企业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精神,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实现
    • 上市公司的间接收购方式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7
      间接收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收购第一大股东进而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另外一种方式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以上市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与收购方合资成立一家新公司,该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如创智收购五一文。相关法律知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二条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
    • 特别累犯时间限制,法律有哪些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19
      特别累犯没有时间限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就可以。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后罪若发生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或赦免之前,或者发生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5年后,则均不构成累犯。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特别规定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4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一)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二)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四)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的。
    • 回购股票有何特别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11
      法律分析 股票回购的名词解释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一般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股票,也就是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场的正常交易期间回购自己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