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及生效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2:03:36 496 人看过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及生效条件一。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转让方:受让方:本协议中提及的所有术语的定义与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但鉴于实际业务情况,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变更了原协议的一部分,并在原协议中签订了以下补充协议

,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70%股权变更为62万元,转让给受让方

本协议生效后,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协议继续有效,但本协议内容有明确变更的除外

本协议一式两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X(或授权代表):XXX

签字日期:

二。股权转让生效的条件,不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或者不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否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将公司变更登记或者工商变更登记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将未经公司变更登记或者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视为无效合同。这是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行为的混合,违反了当事人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是当事人协议的结果,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因此,只要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就成立。一般来说,成立的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有两个例外:一是有条件或者有期限的合同,在条件满足或者期限届满时生效;第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准登记生效的,自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在股东名册上记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股权转让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实际上是股权取得行为,工商变更登记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而且,虽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并未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因此,公司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要件

第三,补充合同与主合同条款发生冲突时,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以后文规定为准。因此,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时间过后的协议实际上是主合同原协议的修改,如果主合同原条款仍然适用,这就是补充合同的本质和实质,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将丧失

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一般不同时出现,会有时间差,主合同成立于补充合同之前,这是补充合同的时间规则。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附在主合同后成立。没有主合同,就没有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由于补充合同的存在,使得主合同的初衷更加准确、完善、可操作性更强。补充合同的数量往往是以主合同为基础来表示的,如合同1由合同2补充,这是强调二者主从关系的本质。由于补充合同的特殊形式,可以保证双方的顺利履行,减少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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