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笔债权代位权诉讼可否保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16:16:12 366 人看过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进行财产保全。但同一个财产,只能保全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一、撤销权诉讼前可以保全财产吗

(一)什么是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三)撤销权诉讼前保全财产的条件

1、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3、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6、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1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代位权属于保全债权还是实现债权
    1、代位权是对债的相对性的突破而不是否定。我认为债的相对性是债的本质属性,其只能被突破而不能被否定。2、代位权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交易安全而不是对债权人的“特殊保护”。3、代位权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解决债务人“沉睡于权利之上”的问题。故该制度的社会功能具有局限性。不应过分夸大其作用。一项新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只要其脱胎于既有法律制度体系,功能如果只是对既有法律作必要补充或修正的话,立法者则必须衡量该新制度对既有法律体系的破坏程度,并尽量将破坏局限于最小范围。为一项制度的效能而破坏整个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是极其危险的。将代位权视为债的保全而非债的实现则是找到了新旧法律的最佳结合点,既保护了交易安全又不至过度破坏既有法律。一、代位权行使对其他债权人不利吗1、债不具有社会公示性,一个债权人因偶然机会了解到债务人对他人拥有某项债权,因而向该次债务人行使了代位权,而其他债权人尽管也想行使代位权,却苦于不知道债
    2023-03-22
    367人看过
  • 代位权和诉讼保全之间的关系
    1、相同点两者都是为了防止债权实现不了的制度。2、不同点代位权是债权人形式的权利,而诉讼保全是法院经当事人申请而为的一种行为,行使主体是法院。代位权是代为行使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而诉讼保全的对象是对方当事人,没有第三人的参与。代位权中要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二诉讼保全可以不经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决定采取措施。了解了代位权和诉讼保全之间的关系,我们能够更好地把握诉讼程序,更好地去解决我们遇到的可能会给自身带来经济上的损害时的具体问题。不会盲目的提起诉讼,增加法院办案时间和使程序变的繁复,也能节约当事人的时间,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一、债权人代位权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具备的条件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5、债务人履行债务必须延期;6、债权人有必要保
    2023-03-05
    162人看过
  • 车位使用权能否诉讼保全
    一、车位使用权能否诉讼保全未办理产权证书的车位原则上不得予以保全。原因在于,无产权证明文件便难以明确车位的归属权以及该项资产是否为义务主体所有,从而难以达成保全之目的。正因如此,若无相应产权证明文件,司法机关通常会选择不予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在诉讼过程中所进行的财产保全应当仅限于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财产或被申请人持有的财产。对于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以防止误将他人的财产错误地查封、扣押。《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车位使用权转让合法吗在法律上,车位使用权是具有转让合法性的。对于具备产权的车位而言,其所有权可以通过买卖交易方式进行转让,在这个过程中,务必核对验证业主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以此来衡量和确认所购得车位的剩余使用年限;至于不具备产权但仅有使用权的车位,则允许通过租赁形式进行转让,需
    2024-07-05
    258人看过
  •  代位债权人如何申请民事诉讼代位权?
    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包括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和判决阶段。在立案阶段,法院应在7日内受理审查并通知当事人;在庭前准备阶段,被告应在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在开庭审理阶段,当事人陈述、被告答辩、证人作证等环节;在判决阶段,审判人员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估,作出判决结果,并送达裁判文书。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天。在立案阶段,债权人首先以原告身份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和相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2、庭前准备阶段,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民事诉状复印件送达被告。应诉通知和原告证据材料将在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将在收到答辩意见后送达原告。有些法院立案后会向双方发出限期举证通知,
    2023-11-14
    252人看过
  • 可以同时提出债务和代位权诉讼吗?
    债权人可以同时提起债务和代位权诉讼。债权人代位权不是形成权,即债权人单纯行使代位权,提起代位权诉讼并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后,次债务人实际履行债务前,不能直接造成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民事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效力,因此不能免除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法律规定,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哪些处分债权的效力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以下处分债权的效力:(一)债权人的代位权,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而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须遵循严格的条件;(二)代位权的行使,原因在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次债务人也未主动履行债务,双方均有过错,尤其债务人往往有逃避债务履行的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
    2023-07-03
    422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债务人是否可上诉?
    一、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债务人是否可上诉?债务人对发生在代位权诉讼中的上诉权持有固有权。当债务人处在代位权诉讼过程之中时,除了享受到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方当事人的一般的诉讼权益之外,鉴于其在此类诉讼中的独特性质和情境,应当被赋予特定于此类案件的上诉权。支持这个主张的论据包括:首先,债权人得以代位行使的各项权利均源于债务人自身的法律授权,故在面对法院实体裁判时,唯有债务人本人才能最为精确地评估和判断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否已获得法院的充分维护及保障。其次,因为代位权诉讼的判决对于债务人为具有法律效应的事项,且其受既判力的强制约束,换句话说,法院作出的有关代位权诉讼的司法裁定将会对债务人的民事主体权益产生实质性的冲击作用,若不给与其在这类诉讼中的上诉权,显然会显得不公允,同时也很难达到保证程序公正的标准。最后,尽管法院司法判定并非直接关乎债务人的民事责任承担事宜,但其在事实部分通常对其
    2024-03-23
    500人看过
  • 债权人财产诉讼时向谁要代位权代位费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法律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管辖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也叫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3-08-05
    300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能否突破专属管辖
    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能否突破专属管辖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代位权的,不能突破专属管辖。代位权标的是不动产的,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代位权行使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需合法或不属于自然债权,债务人与次债务的债权亦同。如果两项债权其中一项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或已过诉讼时效,都不能行使代位权。2、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对于其已到期的债权只要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即构成“怠于行使”.仅向次债务人的代理人主张、发出催款通知、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处理,
    2023-06-16
    298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可否追回工程款?
    工程款能以代位权诉讼的形式被追回。代位权诉讼是一种债的保全措施,第三人对被告所享有的债权与原告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数额应当一致。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一、债权人代位权客体如何理解所谓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即代位权行使的对象,也就是指债权人具体能够行使债务人的哪些权利。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二、什么情况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要什么条件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实现其到期债权的情况下,能提起代位权诉讼。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为,债权是有效存在的,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造成了损害或者可能的损害后果。三、可以不起诉债务人直接起诉次债务人吗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次债务人
    2023-03-30
    494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的代位权与担保责任的共同内容
    一般情况下,一般担保人不能行使代位权,但可以行使连带担保人的权利。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债权人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此时的担保人是债权人的债务人,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对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在一般担保责任的情况下,一般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一般担保人未经审判或仲裁,依法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这样,在一般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不能直接要求一般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一般担保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可以阻止延期责任的发生。因此,债权人不能对一般担保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相关延伸】问:代位权行使成功有什么效果?答: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债务人的
    2023-08-18
    257人看过
  • 代位权和撤销权都是可以保全债务吗
    代位权和撤销权都是可以保全债务的,两者在适用目的方面相同,都是债权人为保全自己债权利益而采取的措施。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
    2023-08-17
    327人看过
  • 债务人对代位权诉讼有上诉权吗
    对债务人是否对代位权诉讼裁判享有上诉权未明确规定,而民事诉讼法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与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特殊性又存在着明显的冲突,这种立法规定上的缺失不利于对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债务人对代位权诉讼行使上诉权的依据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除享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一般诉讼权利以外,基于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特殊性,应赋予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上诉权。理由是:第一,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来源于债务人,对法院的实体裁决,只有债务人最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已经得到法院的充分保护;第二,代位权诉讼的判决对债务人具有法律效力,债务人受既判力的约束,也就是说,法院的代位权诉讼的判决对于债务人的民事实体权利将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如不赋予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上诉权,显然是不公平的,也难以实现程序公正;第三,法院判决虽然没有涉及债务人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但是
    2023-02-28
    295人看过
  • 何种条件下债权人可提起代位权诉讼
    在债权人拟提起代位权诉讼之时,须满足以下四大前提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应为合法有效;其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拥有的债权亦需合法存在且不为专属性质。第三,鉴于债务人未积极行使其对次债务人行使的到期债权,以致给债权人带来了经济利益上的损失与损害。最后,债务人所享有的到期债权务必要是债权人可以主张的权利。需要强调的是,以上述所有前提条件都必须得以满足,否则代位权诉求便无法启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4-07-29
    398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能否进行诉讼保全
    一、债权人撤销权能否进行诉讼保全在实践是撤销权和财产保全并不冲突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可以同时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
    2023-05-03
    13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代位权的债权人可否要求参加代位权诉讼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2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债权人代位可否要求债权人负担诉讼代位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3
      1、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进行诉讼的,债权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一般由债务人承担律师费用。 2、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代位权诉讼诉讼中可否提起担保人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27
      通常情况下,无法对一般担保人行使代位权,但可对连带保证人行使该权利。 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当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债权人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此时的保证人就是债权人的债务人,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对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在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形下,一般
    • 代位权诉讼,对债务人是否有上诉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21
      债务人有上诉代位权诉讼的权利。债务人不接受地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的,可以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提交上诉和相应的证据材料。
    • 诉讼保全可以保全债权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03
      诉讼保全可以保全债权,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保全的保全范围,保全方式等条件,当利害关系人认为再不进行保全其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