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条款作废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5:30:24 426 人看过

定金条款作废的相关规定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如无特别约定,终止合同将废止定金条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不承担责任的,终止定金条款;

3、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条款失效或者作废的,当情形发生时,定金条款也可以解除或者作废。

一、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赔偿违约金

客户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单方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但是合同一方交纳了定金,则交纳定金方违约,对方不退还定金,接受定金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二、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1、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或者损害赔偿金条款

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条款,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过分低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受损失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增加违约金,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过分高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则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减少违约金。

2、可以约定定金条款

适用定金罚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要合同标的额的20%;

(2)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

(3)除非明确约定是解除合同的定金,否则适用定金罚则以后,不得要求违反方继续履行;

(4)适用不以有实际损失为条件,如果有实际损失可以同时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和定金罚则,但是不得超过合同价金的总额;

(5)违约方无权要求法院调整定金责任的数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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