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关于对意向受让方登记管理问题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8:12:37 157 人看过

为保证有关方面能够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参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发布后,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一)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登记管理,产权交易机构不得将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管理委托转让方或其他方面进行。产权交易机构要与转让方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共同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数量。

(二)产权交易机构要对有关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情况进行记录,并将受让方的登记、资格审查等资料与其他产权交易基础资料一同作为产权交易档案妥善保管。

(三)在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过程中,产权交易机构不得预设受让方登记数量或以任何借口拒绝、排斥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5: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国有企业改制向管理层转让程序
    国有企业改制向管理层转让程序是这样的。一、直接监管企业向国资委办公室上报改革立项申请、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改革方案。项目立项阶段文件准备:1.改革立项申请2.可行性分析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改革企业的基本情况;(2)改革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3)改革的方式;(4)收益目标分析。3.改革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股权设置方案及国有资产处置方案;(2)债权债务处置方案;(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含离退休人员及费用管理方案);(4)组织实施、程序和时间安排;(5)国有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企业改革方案的决议。一、根据委领导批示,企业改革科对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改革方案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核,提出部门意见,并报主管主任审核。二、国资委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三、主任办公会对该改革项目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立项的意见。四、根据审批权限,需要报区企
    2023-02-07
    468人看过
  • 国企管理者所持股权不得向亲属转让
    16日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对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作出补充规定,明确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股权不得向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国资委去年10月发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一些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各地实行标准不一。在《意见》中,国资委规定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并严禁职工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对于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意见》以一年为期,要求相关人员予以清退。在此次下发的通知中,国资委明确了中层管理人员的范围,包括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企业职能部门正副职人员,以及企业返聘的原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退休后返聘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
    2023-04-26
    294人看过
  • 【债权登记】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债权转股权审批登记的有关问题
    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债权转股权审批登记行为,维护企业、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融资环境,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工商局会同上海市商务委制定了《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债权转股权审批登记试行办法》。办法中所称的债权转股权是指本市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以其对本企业(以下称“被投资企业”)的合法现汇外债债权作为出资,增加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或变更出资方式的行为。被投资企业申请债权转股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经被投资企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二)被投资企业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按期缴付;(三)用于出资的债权涉及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应当经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四)用于出资的债权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要求并经核准。被投资企业申请债权转股权,应与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转股权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债权人和被投资企业的名称或
    2023-06-09
    173人看过
  • 关于股权转让的股东变更登记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要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一般情形,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的程序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7、
    2023-07-23
    481人看过
  • 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务处理问题的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是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也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必须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所在国的收入征税,既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税务主权,也是一种通行的国际惯例。非居民企业的股权转让,则是指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将股权转让给国内投资者和其他的外国投资者的行为。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非居民企业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由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情况十分复杂,经常会出现许多特殊的案例,而现行税法和税收政策的解释也不可能做到包罗万象,加上各地对税法的理解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在税务机关内部
    2023-05-03
    339人看过
  • 股权已转让,股权受让人未办理登记,享有股东资格吗?
    生活中,出于投资、交易等因素考虑,股权转让是常事。按规定,股权转让后,是应该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但有些人因没时间、不在意等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这种情况下,股权受让人是否享有股东资格,成了不少人头痛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33条规定:“公司应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发生股权转让时,原股东与股东受让人都应该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合同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但是工商变更登记,只是宣示性登记,只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而审查股东资格,不应以工商登记为准,而应审查股东资格的实质性条件,如是否出资、是否有成为股东的意思、是否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否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等。一般来说,只要股权受让人,已经实际出资购买了股权,甚至已经已参与股东会、成为董事或监
    2023-04-30
    365人看过
  • 关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有何实施意见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有哪些内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失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1)全民所有制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其他依法需要登记为法人的企业第三条企业法人登记申请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应当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批准登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023-05-07
    272人看过
  • 关于关于股权转让产生的瑕疵问题
    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问题:1、因注册资本不到位而产生的责任;2、因程序违法而导致转让合同无效的责任;3、法律规定的其他瑕疵股权转让责任问题。一、股权转让生效后股权转让已经实现了吗?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股权转让已经实现。债权人可以向新股东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新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股东进行追偿。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二、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公司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还可以增资。如果股东要退出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转让自己持有的股权。如果公司想增加注册资本,还可以向社会募集股份,进行增资扩股。两者之间有以下几点区别:1、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中资金的受让方不同。股权转让资金的接受方是原股东;增资扩股资金的接受方是公司。2、投资人对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也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
    2023-03-22
    180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有关问题的决定
    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渠道,《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有关问题的决定》,充分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功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精神,以及国务院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的有关要求,现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一是充分发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的功能。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公司可以通过保荐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务融资、资产重组等,申请上市的公司应当业务清晰、产权清晰,依法规范经营,健全公司治理,不得有利可图,但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建立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公司在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要求
    2023-05-07
    466人看过
  • 公司股权转让的关键问题!股权转让有哪几种方式?
    (一)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二)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三)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四)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一、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1、协商。2、以
    2023-05-07
    205人看过
  • 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问题
    1、对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因主要针对的是民法典律关系,所以,应当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人,即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作为原告或被告;另外,在涉及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方面还涉及利害关系人公司,所以,还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主要是因为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股权转让合同违法、违反《公司章程》并且损害其股东利益(如优先购买权等)而提起的诉讼,此类诉讼的原告应当是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司其他股东,被告应当是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若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认为股权转让方存在违法、违规或欺诈等情形,也可以直接以自己为原告、以转让方为被告,提起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诉讼。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我们认为,公司不宜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因为公司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且实际受公司某一股东(一般是控股股东)所控制,如果允许公司作为
    2023-04-16
    376人看过
  • 关于外商投资直销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发布文号:外企指字[200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加强直销企业的登记管理,规范直销企业组织行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保障直销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直销行业专项规定,经商商务部外资司,现对外商投资直销企业(以下简称“直销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外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直销行业专项规定依法登记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企业的省级分支机构及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二、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三、直销企业持商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2023-08-17
    330人看过
  • 企业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已废止。法律对公司债权转股权的规定有: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一、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此类纠纷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股权受让人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或确认其无效;二是公司债权人要求出让人、受让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若出让人在转让股权时,对受让人隐瞒了真实情况,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以违法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将受让人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审理中受让人又以欺诈或违法为由主张撤销转让合同或主张转让合同无效的,应告知受让人另行起诉,本案中止审理。若公司债权人将出让人、受让人及公司一并列为共同被告,受让人提出撤销之诉或无效之诉时,可一并审理。查明股权转让时受让明知或应当知道出让人出资不实情况而接受转让,或事后
    2023-03-11
    218人看过
  •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为了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有关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重庆的实际,现通知如下:一、出让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签订出让土地使用权合同的受让人应为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或为经有法人资格单位授权的单位。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用途。出让土地使用权合同及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用途均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分类》中对土地用途的要求填写至三级类。三、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对出让合同中涉及综合用途50年的,在申请出让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小证)时,用途填写“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或“混合用地”,使用年限50年。四、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登记面积。出让合同中的出让面积与按红线图实际测绘的面积不一致时,以实际测绘面积登记发证。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2023-04-22
    236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关于未办理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03
      1、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未办理工商登记具有效力。只要合同符合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即可依法生效。因为未办理工商登记不是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
    • 关于转让股权受让方不履行义务的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3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后,合同双方应该按照协议履行自身义务,如果在过户之后对方违约的,可以按照协议承担违约责任,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股权受让人明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受让股权后应当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
    • 关于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13
      故在法律、行政法规未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处理该类纠纷,审判实践中要切记公权不轻易干预、入侵私权的原则。当然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与受让双方可以另行约定以办理变更登记为股权转让生效的条件,如因出让方过错而未能办理变更登记的,受让方可要求其履行该义务,审理中,法院应以此为出让方就股权转让合同所负的缔约附随义务为由支持其诉讼请求。
    • 关于国有股份企业股权转让的条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22
      在转让过程中,除了一般股权转让必须遵循法律、开放、公平、公平、平等互利、等价付费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二是国有股权转让的主要目的是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以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权可以转让,但股东不得擅自退还或逃避出资。只有在法律程序完成后才能退还。
    • 没有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办理工商股权登记此转让协议有效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02
      有效的。但是股权登记协议可以详细约定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工商登记是不会有的。建议补一个股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