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侵害配偶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是什么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09:44:42 225 人看过

建立侵害配偶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既是婚姻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又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还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近年来,社会上“包二奶”的现象较为严重,家庭暴力亦呈上升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多数起因于家庭暴力和夫妻一方与人有婚外情,或通奸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而导致的离婚。许多无过错的离婚当事人因另一方的侵权违法行为,使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却得不到法律救济。《民法典》规定了侵害配偶权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就可以有效地运用民事制裁手段制裁重婚、“包二奶”、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并在经济上予以制裁,对受害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以有效保障婚姻家庭关系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确认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一是违法行为,就是以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方式,致使配偶一方享有的配偶身份利益受到损害而违反配偶权保护法律的行为。二是损害事实。侵害配偶权的损害事实,是使配偶身份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三是侵害配偶权违法行为与配偶身份利益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四是主观过错,即侵害配偶权的故意。具备以上4个要件,即构成侵害配偶权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2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什么是侵权损害赔偿?如何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侵权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征:(一)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
    2023-06-05
    400人看过
  • 侵犯配偶权之精神损害赔偿案例分析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县人民法院(2000)六民初字第731号2.案由:确认生身父母纠纷。3.诉讼双方原告:周XX,男,31岁,汉族,江苏南京人,工人。被告:王X,男,28岁,汉族,江苏南京人,工人。诉讼代理人:池-坚,**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代理人:封*敏,**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XX,女,26岁,汉族,江苏南京人,工人。4.审级:一审。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审判机关: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县人民法院。独任审判:审判员:朱*清。6.审结时间:2000年9月28日。(二)诉辩主张1.原告诉称:我与王XX原系夫妻,1999年4月生一子周X.2000年3月,王XX因与邻居沈XX产生纠纷,沈传出周X并非我亲生子,而是王X与王XX所生。为此,在2000年4月,王XX、周X和我及王X同去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做亲子鉴定。过了不久,王X交给我一份司法鉴定书,上写我与周X是亲生父子。
    2022-11-13
    285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正酝酿建立
    今年3月以来,环保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先后挂牌督办8起环境违法案件;约谈5地市大气污染防治不力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对江西省新余水质镉超标等事件展开调查。今年4月3日,针对备受关注的新余水污染事件,环保部表示,原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在暴雨期间,集中将厂区内含有大量重金属镉、铊、砷的废液偷排入袁河,导致袁河及仙女湖镉、铊、砷超标,由仙女湖取水的新余市第三水厂取水中断,新余市部分城区停止供水。事实上,业内专家表示,近两年频发的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和掩埋事故已成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诱因,严重威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环保部固废与化学品管理中心何艺博士近日表示,根据统计数据,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从2000年的830万吨增长到2014年的3634万吨,年均增长率达11.1%。而据专家研究估算,我国每年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1亿吨,约有7000万吨的废物尚未纳入环保部门的统计范围之内,大量环境风险处于不可控状态。另有
    2023-06-05
    341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浅析
    【出处】中国环境法网【摘要】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利弊出发,提出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中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最后叙述目前环境污染侵权损害事实的种类和赔偿范围,并且为即将出台的我国《民法典》提几点立法建议,完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英文摘要】FirstthethemeanalysestheadvantagesandillsofLiabilitywithotfalt,Secondgivesanadviceontheapplicationofpnitivedamageinthecompensationsystemforenvironmentaltort,eventallydescribesthekindsofdamageandextentofcompensation,hassomelegislativesggestiononnew-bilttheCivilLawinordert
    2023-06-13
    189人看过
  • 建立油污损害赔偿机制
    我省濒临南海是著名的海洋大省,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但是,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大量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江河流入海洋,尤其是船舶排污、泄漏、海上油污事故频繁发生,更给沿海雪上加霜。与此同时,由于我国船舶损害赔偿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船舶强制油污保险实施面不广,且货主并没有真正承担起污染损害风险,结果致使海域污染面积逐年扩大,海洋环境质量日趋恶化。如何改变这一现状,建立一个好的制度来治理保护海洋?众多专家学者汇聚深圳,共商海事。昨天,《尽快建立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倡议书》在150多名参加2002海事论坛的专家学者的支持下获得通过,这个诞生在深圳的倡议,对广东来说实在是意义深远。·何莉琨·本报深圳讯(记者潘银燕通讯员李颖摄影报道)深圳海事局副局长林志豪昨天说,深圳海域溢油污染对深圳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小梅沙、田园风光等众多旅游度假区造成巨大危害,建议通过保险+基金模式建立深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
    2023-06-06
    58人看过
  • 违约损害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1、归责原则的区别。我国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未按约履行义务,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2、举证责任不同。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在一般侵权责任之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有无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的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过,在合同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3、义务内容的区别。合同的义务内容往往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和利益关系确定的但是,在侵权行为中,不存在着法定的义务内容由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决定的问题。4、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违约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不影响违约金责任的成立。但是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5、责任范围不同。合
    2023-06-16
    476人看过
  • 什么是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呢
    (1)名誉受到损害,即对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2)精神和财产利益损害,精神损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压抑、忧郁等;财产损害即受害人因名誉受到贬损引起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因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由于名誉权侵权案件是属于民事案件,因此一般是遵循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此时就应该由提起诉讼的一方首先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具体需要的证据包括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等等。
    2023-04-26
    110人看过
  • 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何意义
    生态环境受到了损害,谁有赔偿义务?谁有索赔权利?方案规定,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在赔偿权利人方面,2015年印发的试点方案规定,赔偿权利人是省级政府。此次印发的方案则将赔偿权利人由省级政府扩大至市地级政府。这位负责人解释,实践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主要发生在市地级层面,市地级政府在配备法制和执法人员、建立健全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办理案件的专业化程度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能够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了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效率,有必要对赔偿权利人进行扩大。方案规定,省级、市地级政府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如贵州省政府可以委托贵州省环保厅来进行索赔工作。方案同时规定,跨省域的生态环境损害,由生态环境损害地的相关省级政府协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023-05-01
    478人看过
  • 名义损害赔偿是什么
    名义上的损害赔偿金的适用前提是行为本身构成损害诉因。名义上的损害赔偿金大致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受害人没有实际损失;二是不能证明具体损失。名义上的损害赔偿金不同于小额的实质赔偿金,并且有时可以与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并用。名义上的损害赔偿金的功能是证明原告的个人品质是值得信赖的,进而为原告确认权利,以及寻求败诉方承担诉讼成本。一、产品损害赔偿范围1、人身伤害赔偿人身伤害是指因产品具有缺陷而对他人生命、身体、健康所造成的损害,包括健康所损、致人残疾、致人死亡。对人身伤害的赔偿,通常适用一般侵权赔偿原则,要求赔偿人身伤害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2、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是指缺陷产品造成的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失。通常这种损失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和伴随物质损失而产生的间接的物质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的减少。3、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一般指由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害而引起的受害人
    2023-03-16
    186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配偶赔偿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不会。因违法犯罪引起的赔偿,仅限于其本人,其配偶和子女均无赔偿责任和义务。但是如果该夫妻一方死亡后仍没有偿还清债务,其子女继承了他的财产就有义务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进行偿还。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4-22
    154人看过
  • 最高法院:完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专利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出,为解决赔偿低等问题,建议完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难以准确计算,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这是由知识产权本身的无形性和侵权行为的多态性导致的。目前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实际判赔额与当事人请求额和期待目标相差较大,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权利人未能提交或者缺少与确定赔偿数额相关的证据;二是立法规则和执法标准本身仍存在有待改进之处。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以修改专利法为契机,完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建议参照商标法的规定,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针对故意侵权、重复侵权现象设定一定倍数的惩罚性赔偿,增强制裁效果;考虑到当前实际,适当提高法定赔偿的最高额;强化侵权行为人的文书提出义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
    2023-06-08
    119人看过
  • 民事侵权财产损害赔偿的定义
    民事侵权财产损害赔偿法律规定是:侵害他人财产按照侵害行为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额;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按照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赔偿;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获得利益,按照获得的利益赔偿;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概念是什么非财产损害赔偿是针对民法上的财产损害赔偿而言的。损害,可分为财产上的损害和非财产上的损害。财产损害是指与财产权的变动有关的损害;非财产损害指与财产权的变动无关的、引起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损失的损害。至于两者的法律用语,“财产损害”的用语较为一致,“非财产损害”的用语则有“非财产损害”、“精神损害”等多种,如法国民法仅以损害统称之,判决或学说则称“非财产损害”为“精神损害”;德国民法上以“非财产损害”称之,判决或学说有时也称之为“精神损害”。鉴于对非财产损害赔偿理论的探讨应以全部构架为重,而不必过于拘
    2023-08-09
    208人看过
  •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怎么赔偿,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标准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侵权获利计算问题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
    2023-02-04
    480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严重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如下:1、重婚;2、配偶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法律对于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主要是根据几个要素来进行赔偿处理。主要是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而法律的具体规定指的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是指配偶过错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
    2023-07-02
    30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怎么建立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22
      要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是什么意思, 侵权损害赔偿的种类和定义是什么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7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种类1、侵害财产的损害赔偿2、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3、侵害人格权的损害赔偿4、侵害人身的损害赔偿特征
    • 医疗损害赔偿制度2023有何意义?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06
      医疗损害能获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3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
    • 侵害配偶生育权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要多少?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3
      侵害配偶生育权。生育权在配偶间互为权利和义务,他人也负有不得侵害配偶生育权的义务。将侵害配偶生育权作为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第一,侵害配偶生育权的行为在现实中客观存在; 第二,侵害配偶生育权具有潜在的危害性,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一对夫妇终生只能生育一个孩子,故意侵害配偶生育权,当配偶已不能生育或离婚后不能再婚时,就会导致侵仅后果的产生; 第三,第三人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