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的土地增值税地方清算细则尚未出台,南京等地已走在了前头,具体流程正在紧张地推进中,但一些地方的主管官员对此保持低调。
我市局将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另行下发。在转发国税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时,北京市地税局表示。上海、深圳市地税局相关人士则表示,虽然目前还没有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地方细则出台,但政策一定会执行。
昨天,记者辗转从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拿到一份《土地增值税清算与征管》的内部文件,从其内容中可以看出,南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清算流程等方面均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细则规定,但这份文件尚未对外公布执行。
此前,南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中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已转让部分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包括两条,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已竣工2年以上(含)仍未结算,而销售面积比例达到90%以上(含)的;二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已竣工5年以上(含)仍未结算,而销售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含)的。
而根据国税总局《通知》,除已经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外,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包括: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等情况。
此前执行方式与国税总局政策有出入的将按新政调整。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称。另外,南京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设有清算委托政策,又称中介机构审核机制。允许纳税人自愿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应详细披露转让收入、扣除项目据以计算涉及的各类信息和相关鉴证资料。
令人注意的是,一些在国税总局文件中没有提及的执行瓶颈也在地方细则讨论稿中出现。比如,在开发成本界定方面,企业取得大量正规劳务费发票(合法票据),如何确定其合理性?如果开发商开发出来的房屋用作拆迁补偿,项目收入如何确定?财务制度规定账簿保存10年,如10年内企业未清算,但清算时部分账簿凭证已销毁,又该如何处理,有关的这些内容,在一些地方制定的细则中都已有所涉及。
-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及附表
131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细则出台要求从严清算土地增值税
207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公司破产清算
432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
229人看过
-
沈阳下发通知公布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
481人看过
-
解读《土地增值税清算治理规程》
225人看过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
土地增值土地增值税清算实行哪一种税率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13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
增值税现金流量表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11、增值税属于支付的各项税费。2、企业一般支付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经过对税金的调整可以得到:支付的各项税费=当期所得税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已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期末余额-应交所得税期初余额)3、现金流量表是反应一定时期内(如月度、季度或年度)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所产生影响的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是原先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资金流动状况表
-
清算的土地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差异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21、甲方计算法是指在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根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门面房屋、车库等房地产开发产品,分别采用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或房地产开发产品定额成本比例或其他合理方法,计算每个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增值额和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每个房地产开发产品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
-
纳税人符合哪些条件的,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27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另外,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中也提到,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整理土地增值税清算表。(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
-
什么情况下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5一、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