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传统公司法人制度的冲击与挑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24:02 307 人看过

公司,股东,法人,传统,社团,挑战

按传统公司法人理论,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一类民事权利主体,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的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由此可见:社团性和独立人格性,是传统的公司法人的本质所在。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现,恰好对传统公司法人理论中上述本质特质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对社团性的挑战。

传统意义上的公司法强调公司的社团性,多个股东投资主体的并存使公司的产权多元化,在内部治理结构上也采取了“股东会——董事——监事会”三会并存的形态,有着鲜明的社团性的特点。然而,一人公司的产权单一,股东大会没有存在的基础,并且其内部股东和董事常常两位一体,甚至受聘为公司经理层,治理结构非常简单灵活。因此,从某种意义上看,一人公司的治理结构将否定传统公司“三会并存”的治理结构,对其社团性形成一种巨大的挑战。

(二)对独立人格的挑战。

公司股东以其出资对外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人有限责任的核心内容。在实际生活中,公司的股东为复数,但实质上公司的股份为一人所控制(真正股东)的情况广泛存在:如:如夫妻合股、兄弟合股,及一股独大等情况实质上公司的控制权均控制在一个股东手中,其他股东只有象征性意义。此种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传统的公司法人并无本质区别。既然实质生活中广泛存在,并且无规避法律的嫌疑,对于立法者来说,与其让它游离与法律之外,还不如将之纳于法律的规范之中。因此,法律肯定一人公司存在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是顺应经济发展的一种表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4: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公司法人对适用范围的挑战
    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如下:1、公司空壳化;2、公司资本明显不足;3、利用公司规避合同义务;4、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我国的《公司法》已于2005年10月27日重新进行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实施。修订以后的《公司法》第二十条对于中国理论界讨论已久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规定,从而使这个国外已经存在制度在中国第一次有了立法上的依据。文章通过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产生、特征、适用情
    2023-07-02
    52人看过
  • 公司法人转移:风险与挑战
    转让公司法人有下列法律风险: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法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3、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因违法行为受到的民事制裁,如罚款、拘留等。公司法人有钱吗?司法人一般由公司董事长、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所以是有工资的。除工资外,董事长等职位还可管理公司资金,同时负相应的责任。主要履行民事义务,不得擅自挪用、抽逃资金,有犯罪行为会受到刑事处分,若公司触犯法规,人身自由可能受到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023-07-04
    322人看过
  •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理辨析
    一、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我国201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点:其一,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亏损的,公司承担偿债责任,即使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最终破产不能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不能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偿还;其二,公司自身要对外承担无限责任,股东投资设立公司,转移财产所有权,形成公司初步财产,后续公司经营获得更多的利润,使公司财产增加,这些财产是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以其全部对外承担责任,不会累及他人。由此可见,有限责任的有限是指股东对公司责任承担程度关系,即股东只以其出资额的多少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权人
    2023-02-17
    58人看过
  • 公司债务责任分析:一人有限公司的责任限制
    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本条规定,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的,则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能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出资不实的,股东以其应缴出资承担公司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
    2023-07-06
    139人看过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的本质与魅力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的特点: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点1、股东的单一性。无论是一人发起设立还是股份全部转归一人持有的一人公司,在其成立或存续期间,公司股东仅为一人或者虽然形式上或名义上为二人以上,但实质上,公司的真实股东仅为一人,这里的“一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2、资本的单一性。公司的全部财产形式上或实质上归单个
    2023-07-12
    301人看过
  • 公司债务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关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并不因此而有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仍需考虑股东是否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挂名股东对外承担什么责任挂名股东要对外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07-03
    362人看过
  • 挑战司法制度的行为有哪些?
    妨害司法罪表现形式有:1、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2、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3、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妨害司法罪量刑标准1、根据刑法第311条之规定,犯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窝藏、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根据刑法第309条之规定,犯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14
    475人看过
  • 死人手印的司法鉴定难度与挑战
    死人的手印可以司法鉴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司法鉴定能鉴定笔迹时间吗距今五年内的笔迹形成时间是可以鉴定的。文件书写形成时间的检验则是笔迹鉴定的难题,目前只能有条件地解决部分问题。书写形成时间检验可分为文件的相对形成时间检验和文件的绝对形成时间检验。所谓相对时间检验,是指有比对样本的检验
    2023-07-03
    483人看过
  • 中澳保险法比较责任保险传统和解制度遭遇挑战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该条款,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不可以与受害人和解,如果被保险人进行和解,保险公司有权参与和解谈判。在责任保险中,除了调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是否发生于承保期间,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与受害人(第三人)之间的和解也十分重视,因为被保险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和解结果直接关涉到保险人赔付数额的多少。有时被保险人甚至与受害人共谋串通,以和解的形式扩大赔偿数额,抑或变造不曾发生的责任以骗取保险金。为此,传统上,保险公司通常会在保险合同中设定和解条款,该条款的内容大致为:若被保险人与受害人和解,或被保险人承认受害人的索赔请求,均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否则一切不利后果均由被保险人承担。和解条款的本意没有问题,它能够保证保险公司及时了解被保险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和解或承认行为,保险公司因此能够控制和解或承认的赔付数额,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道德危险和保险欺诈行为。但是,这样的条款为保险公司设定了同意权
    2023-04-23
    222人看过
  • 一人公司犯罪主体与一人有限责任的司法认定
    1、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在于其人格独立性,具有商事主体资格,但一人公司是否具有刑事主体资格,即,公司能否构成单位犯罪主体根据否定理论,公司意志实际上是一人公司犯罪中股东的意志。从表面上看,单一股东完全控制董事会和监事会。整个公司的经营由其中一方控制,整个公司的利润由其中一方享有。笔者认为,单一股东的犯罪意志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一人公司的犯罪意志。主观上,一人公司犯罪意志一旦形成,就具有独立性。单一股东作出决议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并保存在公司。从客观上看,一人公司犯罪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效力属于法人本身。诚然,单一股东对犯罪行为的形成、发展和顺利终结起着主导作用,但充其量,单一股东只是犯罪行为的具体执行人,因此不具有独立性。单一股东的行为只能视为一人公司犯罪行为的一部分,不能单独构成自然人犯罪;但是,一人公司的非法利益属于单一股东。笔者认为,这不能成为否认一人公司可以构成单位犯罪
    2023-05-07
    336人看过
  • 论人格否认制度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适用
    一般来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要件包括:(1)主体要件。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取得法人资格,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这是人格否认制度的前提。②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格否认必须有一人,即公司的债权人。③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一人承担责任,即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2)行为要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必须具有相应的客观行为,即必须具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财产混乱。主要表现为资产混淆和会计记录混淆。资产混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股东的财产无法明确区分。会计记录混乱是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公司的账目无法区分,账目不清,股东的付款记录在公司账目中。②生意好坏参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经营同一业务。股东利用该业务善意欺骗对方,使交易主体无法区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东。③组织很混乱。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共用一个营业场
    2023-05-02
    349人看过
  • 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
    一、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体现三方面的内容: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相独立、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公司经营权与股东财产权相分离。股东之所以可以承担有限责任,最大的前提就是公司以独立的法律人格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公司作为屏障,切断了股东与公司债权人的直接关系,保护了股东的财产安全。二、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的例外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的例外是指下列情况: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一人有限公司股东须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独立,否则突破股东有限责任规则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
    2023-04-25
    346人看过
  •  监护人:挑战与责任
    监护人承担的主要责任与义务包括代表被监护人处理民事法律事务,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同时,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监护人承担的主要责任与义务包括:代表被监护人处理民事法律事务,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监 护 人 权 益 保 障监护人权益保障是指在监护人无法履行其监护职责时,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组织依法行使监护权,保障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制度。监护人在监护期间,对被监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监护人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其监护职责。此时,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组织可以依法行使监护权,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监
    2023-09-08
    167人看过
  • 单人开公司的最新挑战
    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可以设立仅有其一个股东的公司,法律上被称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仅能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由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再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单的说“由自然人作为唯一股东设立的公司,这家公司不能持有任何一家公司100%的股权”,而对于法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并未有数量限制(除该法人系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的均是有限责任,在实践中往往存在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利用“有限责任”而损害债权人、公司的利益,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需要我们注意,在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应该合理、有效地区分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
    2023-07-02
    420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30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之例外"、"股东直索责任",指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以公司法人资格之存在为前提。如果某企业自始至终未取得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存在瑕疵,就谈不上公司
    •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任职限制是怎样规定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2
      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对社会都是承担了相当的责任的,应当由有判断能力、信誉良好、有经营业绩、无劣迹的人担任。为了防止不合格的、不能胜任公司负责人的人员担任公司负责人,公司法明确规定下列几种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 严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0
      引进财务会计制度的目的在于防止公司财产与一人股东的个人财产发生混同。完善我国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有种途径:首先,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要求公司的每一笔业务必须登记在册,避免暗箱操作。其次,建立基本储备基金制度,充分发挥银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作用。公司必须将一定款项存到指定银行,如果公司资金在运营过程中减少到某一下限时,授权银行对该款项予以冻结。最后,工商、财政、审计抢救无效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一人公司财务的
    • 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控制主要规定了哪些制度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4
      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允许一个法人或者一个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主要设立了5项风险防范制度:第一,对一人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而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第二,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以予公示;第三,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个公司;
    • 公司法对一人公司限制是如何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
      我国1993年的《公司法》并不承认一人公司的法律形态,除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企业之外,任何单一自然人或法人均不能单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立法的根基在于公司为社团性法人,一人公司不具有社团性,而且单一股东不利于实现公司的权利制约与平衡,难以形成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容易导致皮包公司的出现,也极易出现股东与公司财产不分,混同情形,不利于社会公众尤其是公司债权人的保护。但现实社会的丰富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