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独立董事的提名规定和任期规定。独立董事的提名需要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并需取得被提名人的同意。独立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独立董事提名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资格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前,需取得被提名人的同意。独立董事的任期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独立董事如何产生?需取得哪些人的同意?
独立董事是指不受公司控制、具有独立思考和决策能力的董事。其产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通常要求其具有相关的学科领域、业务经验或者管理经验。此外,独立董事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其职责。
其次,独立董事的产生需要取得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同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且应当经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应当采取回避制度,保证选举过程的公正性。
最后,独立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以连选连任。其报酬应当与公司其他董事的报酬相符,但是不得高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报酬。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的产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其产生和任期都受到公司法的规定。
独立董事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产生和任期都受到公司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并且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在产生和任期方面,独立董事需要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3年,但可以连选连任。其报酬应当与公司其他董事的报酬相符,但是不得高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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