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采信赋予强制执行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4:42:55 337 人看过

一、法院不采信赋予强制执行公证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往往使用强制执行公证的方式取得执行依据,在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不经诉讼而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并非所有强制执行公证文书,人民法院均会执行。以下情形出现,法院将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债权人可另行起诉,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1、当事人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应当一并提交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当事人仅提交公证书或执行证书,已经受理的,通知其限期补齐,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齐的,执行实施部门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2、公证书或执行证书没有给付内容的。

3、公证书或执行证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不明确、不具体的。

4、公证书未载明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

5、执行证书载明由债务人给付“律师费”、“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等,但未明确其金额或计算方式等内容的,属于给付内容不明确、不具体,对该部分的执行申请不纳入执行范围。

6、债务人以申请执行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为由提出异议的,由执行裁判部门进行审理。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异议成立并驳回执行申请。

7、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执行;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纳入执行范围;仅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予以执行,对主债务的执行申请不纳入执行范围。

8、载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给付义务的执行证书。

9、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不同内容的债权文书,其中一份经过公证且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

10、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有多个债务人,其中部分债务人以其未作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经审理查明属实的,对债权文书中涉及该债务人的部分裁定不予执行。应当不予执行的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裁定不予执行整个公证债权文书。

二、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

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券证明;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有哪些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3、各种借据、欠单;

4、还款(物)协议;

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5: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后对方有什么后果,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后对方有什么后果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后对方有以下后果: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2.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步骤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有下列步骤: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
    2023-06-06
    118人看过
  • 强制执行公证书法院直接可采用
    我市某典当公司与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于2009年6月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谭某以其所持有的公司的95%的股权质押,向典当公司借款人民币21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合同》由我市某公司和公民黄某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该借款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并被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在签订合同并由谭某在有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后,典当公司按约向谭某支付了210万元借款,但谭某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也未履行连带担保义务。作为债权人的典当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处经严格审查,并向债务人谭某和担保人某公司及公民黄某进行债务核对后,依法出具了执行证书,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1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等。典当公司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其中载明债务人不履
    2023-04-24
    391人看过
  • 法院有哪些不予受理的情形?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约定不起诉的;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情形等。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诉讼离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项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
    2023-07-27
    459人看过
  • 西安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材料
    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金融机构应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2、债权文书文本;3、债权文书有担保的,应提交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担保资格证明;4、如债权文书正在履行当中,应提交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同意公证并赋予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证明;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023-05-10
    208人看过
  • 赋强公证执行管辖
    从网络赋强公证的价值作用及有关债权文书执行管辖的规定看,结合网络赋强公证的案件数量、执行标的、执行方式特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试点后完善司法解释等方式完善此类案件的执行管辖。目前主要有三种可行方案:一是针对互联网借款合同办理的网络赋强公证,其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可以由办理网络赋强公证的公证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允许高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管辖的方式,将网络赋强公证出具的公证债权文书指定由辖区内的特定法院负责执行。一、案件结清在哪里查询目前法院的判决文书会在网上公开,可以在法院官网上查阅。案件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一般都会通过通知、公告或者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开。主要是为了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确保执行公正。二
    2023-03-31
    397人看过
  • 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是合理的吗?
    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是合理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维护司法尊严的重要措施,对于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被执行人,强制执行也是维护权利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合同约定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效也是合理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合同约定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经公证处公证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向法院申请合同的强制执行要什么手续?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流程主要是包括需要准备好强制执行的申请书还要缴纳强制执行的费用,这个也是立案的
    2023-06-20
    147人看过
  •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提交材料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债权人申请,对已逾履行期限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给付义务的债权文书,认为无疑义时。依法出具公证书,赋予该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证明活动,其范围包括: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3、各种借据、欠单;4、还款(物)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学费、赔(补)偿为内容的协议。1、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证明或委托书;公民个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或经公证保证债务履行的担保或抵押文书;4、债务人未按债权文书约定履行义务的证据材料;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机关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2023-06-06
    366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法院有什么强制执行的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
    2023-06-03
    417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能否赋予强制执行
    对于融资租赁合同能否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议。2017年7月13日发布并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司发通〔2017〕76号,简称“《公证服务金融通知》”)第1条第1项明确,公证机构可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营中所签署的符合《公证法》第37条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等各类融资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服务金融通知》是我国首份在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层面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可以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文件,因此引起实务各界广泛关注。但该规定仅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外商投资及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并不适用。事实上,全国各地已有不少公证机构为融资租赁合同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并且大部分已经获得法院认可。一、融资租赁的特征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
    2023-03-15
    265人看过
  • 办理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注意事项
    第一、应对还款协议的内容予以重点审查首先,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39条的规定,即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第二、还款协议应对申请公证的各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给与厘清。并在还款协议中予以明确。第三、还款协议中应当具体阐述还款方法,还款金额的类别及计算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各方协议分期付款。应明确每期付款的金额,时间。不能简单地表述为:"于某某日期前,分几次还清":同时如果分期付款。应争取写上:"如债务人不按约定足额还清任何一期欠款。视为合同项下欠款全部到期"这样可以更好地约束债务人按期还款。如果债务人违约。则可以就其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第四、对违约核实程序应当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人性化。还款协议是当事人已
    2023-02-18
    408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多长?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4、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多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执行案件一般为六个月。受理期限7个工作日。第四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
    2023-05-06
    285人看过
  • 能够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必须是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怎样理解“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呢?司法部1990年12月12日发布的《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强制执行标的名称、种类、数量等。”这就是说,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在公证证词中明确写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文字,如果没有注明这样的字样,当事人就不能用这样的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使申请了,人民法院也不能受理。一、能够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必须是经人民法院审查没有错误的债权文书人民法院在受理经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后,并不能立即进入执行程序,还要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进行审查。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是因为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它不是某一个机关的工具或附属物,它在行使其职权时,只能依据法律的规定独立地表达意思,它只能服从法律而不能服从任何其他机关。二是因为有些债权文书虽
    2023-03-25
    223人看过
  • 不执行仲裁申请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扣留提取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第二百四十五条查扣程序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
    2023-02-26
    484人看过
  • 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予采纳的情形有哪些
    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予采纳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等。一、认罪认罚制度(1)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2)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
    2023-06-28
    14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指导意见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26
      为了规范公证机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 公证的债权为什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3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 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所以,你不用起诉,可以直接申请执行。
    • 公证机构赋予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4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赋予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属于公证机构办理的“强制执行公证”。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于2000年9月下发的《联合通知》第一条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
    • 赋予强制执行权力的债权文书有哪些类型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1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有哪些情形?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1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