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自称借款已还清债权人如何处理
借款人自称借款已还清
孙*伯与黄先生原是邻里关系,黄先生搬家后两人仍然往来。2014年5月,黄先生以家中急事需用钱为由向孙*伯借钱,说好借期为一个月,第二个月就还清。出于老邻舍关系,孙*伯爽快地同意了,黄先生向孙*伯借了6万元。黄先生即出具了借条一份,言明于2014年8月31日归还。但到了年底,黄先生还是没有还钱。之后,孙*伯多次向黄先生催讨此笔借款。但黄先生却以已委托自己的哥哥还款而拒绝归还借款。对此,无奈的孙*伯拿着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黄先生偿还借款6万元。
诉讼要债要怎么做
黄先生认为,向原告借款6万元是事实,但借款后第二个月已经还清。原告收到钱后,即将一张假的借条给了被告的哥哥,在被告确认收到钱后,被告就马上要求其哥哥将借条撕毁。因此,虽然现在这张借条是真的,但被告已向原告归还了借款6万元,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并对还款期限作了承诺。被告主张其已向原告归还了借款,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被告理应及时归还借款,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二、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证据有哪些
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第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第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第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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