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行使介入权具备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1 12:00:19 103 人看过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须具备的条件:

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就是说受托人与第三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对受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2、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接影响到委托人的利益,这时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

3、因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

一、授权委托书是指什么意思

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二、转委托的法律后果

转委托的法律效果为: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7: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终止相关文章
  • 委托人介入权是什么其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委托人介入权是什么其成立条件是什么委托人的介入权指的是在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委托人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取代受托人的地位,介入到本来是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中,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委托人介入权的行使条件是: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本来直接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即第三人于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其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2.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间接影响委托人的利益;3.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了第三人。二、委托代理书应该怎么写1.首先要写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2.其次要写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3.然后写委托人因为什么情况不能办理什么事宜将委托被委托人办理。4.落款处要记得注明委托书有效日期。5.最后委托人签名以及写委托书的日期。三、委托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三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
    2023-10-25
    153人看过
  • 何谓委托人介入权?它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受托,委托人,订立,合同,介入,约束委托人介入权是指委托人可以介入受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不是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也就可以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委托人介入权的产生有两个提前条件: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2.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情况下,该合同就不能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例如在行纪合同中,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
    2023-06-09
    445人看过
  • 提供委托转委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转委托的形成条件包括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进行转委托以及因为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委托转委托有哪些情形转委托的情形有:1、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2、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2023-08-01
    62人看过
  • 委托人是否具备随时取消委托的权利?
    委托人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委托合同一方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处理事务不注意义务,忽视委托事务,委托人无助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原因不能归咎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咎于委托人,委托人不赔偿或者只赔偿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部分损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区别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具体事务的人,被委托人是指帮助委托人从事民事、诉讼、仲裁活动的人,一般被委托人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一般委托人是雇佣者,被委托者是被雇佣者。被委托人符合委托要求办理的结果,无论事情发展如何,最终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的责任是按委托人要求的内容、方式进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
    2023-07-07
    183人看过
  • 行纪合同委托人介入权的规定是什么?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可以作为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卖出或者购买委托人的委托物。这就是通常说的行纪人的介入权,即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实施行纪行为时,有权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与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行纪人行使介人权,实际上就是行纪人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与委托人之间直接订立买卖合同。行纪合同的委托物必须是有市场价格的商品。这是介入权构成的要件。这一要件既是行纪人产生介入权的要件,又是判定行纪人是否在对委托人不利时实施介入以及行纪人实施介入对委托人不利时损害赔偿的标准。行纪人所依据的价格应当明确,以便能公平地行使介入权。例如,甲委托乙购买一部汽车。乙正好有一辆同型号同质量的新车,便按照委托人指定的价格,自己以出卖人的身份把该辆汽车卖给甲。这时乙既是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又是行纪合同的行纪人。甲不仅要向乙支付买车的价款,而且还应向乙支付行
    2023-06-16
    382人看过
  •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行使介入权的条件有哪些?
    介入权是行纪人所享有的特殊权利。所谓行纪人的介入权,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行纪人自己可以合法介入行纪交易,与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而享有的权利。介入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一定的限制性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有:一、必须有行纪合同关系的存在。这是行纪人行使介入权的基础,如果当事人双方根本不存在行纪合同关系,而是委托、居间等法律关系,则一方当事人不可能享有介入权。二、该行纪合同是有效合同。虽然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行纪合同,但该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则行纪人就失去了介入权,更谈不上行使了。三、行纪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有市场定价的证券或者其他商品。四、委托人没有禁止行纪人行使介入权。五、行纪人尚未与第三人实施行纪行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就与委托人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此时,双方应遵循本法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
    2023-06-09
    87人看过
  • 受委托执行的法院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委托执行作为法院内部的一项司法协助制度,双方法院必须按照法定条件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对委托执行作了较为具体的司法解释。委托执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在受理执行法院辖区以外,或者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物属专门法院管辖的只有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在“外地”的,方可进行委托执行;如果在受理执行法院的辖区内,就无必要也不得委托执行。委托的情形主要有:1、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执行在案件诉讼程序中,因案件的管辖规定,有些外地当事人到本地参加诉讼。案件审结后,如果外地当事人有必须履行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地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被
    2023-06-13
    274人看过
  • 受托人不能行使介入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受托人不能行使介入权的情形有哪些受托人不能行使介入权的情形有:1.未被披露的本人行使介入权与合同中的明示或默示条款是相抵触的。2.第三人是基于信赖代理人的人身因素而与其缔约的。如果第三人非常注重代理人的人身因素,如自身技能和支付能力等,身份不公开的本人不得行使介入权。在这种情形下,代理人的人身因素是第三人与代理人缔约的唯一基础。第三人往往明确地只想和代理人缔约,而不愿意和其他任何人缔约。换句话说,如果第三人在缔约时,知道本人的存在,就不会与代理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与代理人缔结合同,完全是基于对代理人的信赖。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包括: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受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
    2023-06-26
    118人看过
  • 委托合同有介入权吗
    一、委托合同有介入权吗委托人的介入权指的是在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委托人取代受托人的地位,介入到原本是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的条件是: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就是说受托人与第三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对受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2、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接影响到委托人的利益,这时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3、因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的,应当通知受托人与第三人。第三人接到通知后,除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以外,委托人取代受托人的地位,该合同对委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4、因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也可以不行使介入权,仍然由受托人处理因第三人违约而产生的问题。二、对于介入权的规定第三人的选择权指的是在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因委托人的
    2023-05-06
    453人看过
  • 要成为委托人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需要具备条件:(1)必须事先取得委托证明;(2)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设立权利和义务;(3)必须以被代理的名利设定权利和义务。一、资产拍卖诉讼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涉诉资产拍卖的适用,必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1)法院对于拍卖涉诉资产已作出裁定。(2)一般情况下,涉诉财产必须已被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期间仍不履行义务,才可进行涉诉资产拍卖。特殊情形时也可不经查封、扣押程序。(3)拍卖物必须是归属于被执行人或相关义务入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不得拍卖他人财产。案外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查封或扣押立即解除。(4)拍卖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司法拍卖价值较大的涉诉资产时,必须先进行评估,以确定公平、合理的保留价。(5)必须保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6)拍卖标的物必须适于拍卖,必须满足不易损耗、具有交换价值、价值相对稳定、无权利瑕疵是特定物而非种类
    2023-06-28
    331人看过
  • 委托合同委托人的终止权如何行使?
    一、委托合同委托人的终止权如何行使?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如果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人即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发力。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委托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了解和信任,也需要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信任。如果受托人不愿意办理受委托的事务,受托人无须表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二、具体情况(1)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有数人的,该项意思表示应由其全体或向其全体作出。同时,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后不可撤销。(2)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为数人的情况下,数人中的部分人解除合同,其解除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人?这应区分不同情况判断:若委托事务依其性质是不可分割的,那么部分人的解除对其他人也应有效。在委托事务可分割执行的场合,各当事人解除合
    2024-01-30
    347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委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除上述组织以外,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委托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项?1、委托权利机关方面。并不是任何行政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将自己的处罚权委托出去。委托机关必须是依法享有处罚权的机关。本身没有处罚权或其处罚权来自其他机关委托的组枳不得委托。例如,接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政府不得再将其处罚权委托他人行使。2、委托条件方面。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同时也必须符合其
    2023-06-20
    85人看过
  • 行纪合同委托人介入是合理的吗?
    行纪合同委托人介入是不合理的。行纪合同中,介入权是行纪人的权利。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一、行纪人与委托人的义务是什么?(一)行纪人的义务1、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对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与委托合同不同)。3、依委托人指示的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2023-06-20
    153人看过
  • 委托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有何条件限制
    委托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没有条件限制,可以随时解除委托。1、委托人撤销委托或受托人辞去委托时,都不必征得对方的同意;2、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自己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一、公司设立委托书有效期是多久?对于注销公司的委托书的有效期,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委托期限由当事人在委托书中自行协商确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要对因解除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依法进行赔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二、委托委托解除合同需要通知对方吗解除委托合同时,应
    2023-02-19
    359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消除继续合同的未来效力。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点: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 更多>

    #合同终止
    相关咨询
    • 委托人在什么情况下行使介入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因第三人的原因将损害或已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情况下,委托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介入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直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合同权利,称为委托人的介入权。委托人在以下条件都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才能行使介入权: (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第三人并不知道受托人受委托人之托才签订合同,即第三人不知道委托人的存在。
    • 什么是行纪人介入权?如何行使介入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什么是行纪人介入权行纪人可以作为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卖出或者购买委托人的委托物。这就是通常说的行纪人的介入权,即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实施行纪行为时,有权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与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行纪人的介入权由商业习惯发展而来的,最早出现于《德国商法》,此后,《日本商法》、《瑞士商务法》等纷纷仿效。二、行纪人如何行使介入权行纪人行使介人权,实际上就是行纪人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其与委
    •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具备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5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 1、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 2、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 3、债务人财产未被强制执行,不属于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
    • 委托他人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31
      委托合同当事人行使终止权无条件限制。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但委托合同是免费的,除当事人有不可归责的理由外,终止方应当赔偿终止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委托合同有偿的,终止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
    • 信托委托人必须具备条件有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8
      有下列条件: 1.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