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总理在国土资源部考察时明确要求,在做好资源数量管控的同时,加强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就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管理而言,这一要求实际上体现了土地管理从数量为主到数量、质量并重,兼顾生态,再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综合管理的思路。长期以来,我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存在重视数量、轻视质量和忽视生态问题,当前有必要从分析三者之间的关系入手,理解生态管护的内涵和必要性。
从三者之间的关系理解生态管护的必要性
就土地资源而言,数量是指占据空间的面积,我国通过划定18亿亩耕地红线,要求占补平衡,已经取得了管控方面的重要进展。质量是指土地综合属性的优劣,我国通过全国农用地分等工作,对耕地质量有了初步的了解和认识。而生态的内涵可以从两方面理解:广义上是指人类与土地的关系或状态;狭义上是指土地生态系统的健康。生态管护则是指人类为维护与土地的和谐关系,保育土地生态系统健康的所有活动。
土地生态系统不仅为人类提供了食物、药物等生产生活原料,还具有其他的功能和服务。例如保存生物进化所需要的丰富物种与遗传资源、有机物质的合成、区域气候调节以及生物多样性所形成的自然景观及其美学、文化、科学、教育的价值等。
土地资源的功能大致可以归纳出生产功能、生态功能和生活功能三大类。这三大类之间相互关联,其中生态功能是基础,是生产功能、生活功能实现的前提条件;从功能的主体性角度考虑,这三大类之间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所以我们可以把数量、质量状况主要与生产功能相联系,充裕的数量、优秀的质量有利于发挥生产功能,即具有高的生产能力;而良好的生态则是生产功能、生活功能产生与形成的条件和环境。
正是这种关联性和独立性,使我们在评价土地时不易区分表征质量和生态的指标。比如就化肥施用量而言,通过增施化肥,增加了氮、磷、钾等营养元素的含量,提高了土壤肥力和农作物产量,但过度施用化肥,又会对生态造成不利的影响。所以既要看到适度施用化肥对提高质量的正面作用,又要看到过度施用化肥对生态的负面作用,在评价过程中深入分析适度还是过度的阈值。这就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结合具体实践制定出评价土地质量状况和生态状况的指标及其判别标准,服务于土地质量管理与生态管护的目标。
从宏观方面看,生态管护主要是维护人与土地的关系,落实人类对土地生态系统健康的责任。土地利用管理或资源配置方式要有利于土地生态系统发挥食物生产、气候调节、空气净化、水源涵养、土壤形成与保护、废物处理、生物多样性保护、休闲游憩等功能。从微观方面看,生态管护主要是在管理与维护土地生态系统的具体活动中,特别是土地整治工作中,从规划、设计、施工等不同层面都应遵循生态学原理,探讨土地整治的生态化途径,建立土地整治的生态型模式。
从各国经验借鉴土地整治生态模式
当前,世界各国的土地整治目标逐渐转变为保护自然、改善景观等方面。应该说,土地整治的生态化已经成为显著的发展趋势,并大致形成了三类土地整治的生态型模式。
第一类主要针对土地整治区域土体压实、养分贫瘠、有害物质积聚等理化性状劣化等问题,采用植物与土壤、动物、微生物的筛选、培育、搭配与空间配置等生物恢复机理与技术,改善土壤结构、调整pH值和提高养分,重点放在土地整治区域的生物组合与空间配置技术及其综合集成体系。
第二类主要针对土地整治目标单一化导致的功能衰退问题,强调生态学理论在土地整治规划方案及工程设计中的应用,要求土地整治尽量减少对动植物生存环境的不利影响,防止对景观的持久改变和破坏,并通过多种政策和工程措施保护和恢复重要功能空间。比如荷兰土地整治中规划出大量大型自然区域作为自然保护地、休闲公园,在景观单元之间的过渡区种植林木和树篱;日本土地整治兼顾经济性与生态保护双重目标,以生态水系建设及生物生境修复技术为特点。
第三类主要针对土地整治施工过程中大面积的土壤裸露、植被覆盖度降低、表土易碎落及对有坡度的沟渠、河道、湖泊四周的工程硬化等引起的问题,采用防止水土流失的生态型施工管控技术、利用生物有机体和坡面岩土工程相结合的坡面立体生态恢复技术以及地表凋落物和植被保护技术。
由此可见,国外已经把土地整治的生态型模式作为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可持续性的必要手段。同时,强调土地整治的生态型模式不是单一技术的累加和递进,而是具有内在关联性的集成组合。就我国正在开展的土地整治工作而言,加强生态管护可以先从国家层面上制定框架性和指导性的生态化模式,同时研究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农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整治、损毁土地复垦等)的生态化途径、制定设计规范和竣工验收标准,以及基于地块特征,提出菜单式的生态型技术组合方案,逐步形成土地资源生态管护的完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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