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工作劳务合同的必要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2 13:20:25 59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同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限。根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员工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员工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员工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限也有所不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员工,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员工,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对于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员工,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长 , 试 用 期 是 否 可 以 缩 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因此,劳动合同期限长并不代表试用期可以缩短。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试用期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期限的要求,并不得低于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因此,即使劳动合同期限较长,试用期也不能缩短。综上所述,按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可以缩短。

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规定了试用期限的长度。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员工,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要求,试用期也不得低于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因此,试用期不可以缩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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