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请环境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11: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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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申请环境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所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行政处罚行为,如罚款、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当环境管理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有关许可证,而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时可依法提请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时,相对人可依法提请复议;当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环保义务时,可以提请复议予以裁决判断;当行政相对人认为不当并因此给他造成损失的行政措施,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等。应当注意的是,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以及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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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裁的行为。具体包括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在依法认定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适用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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