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拒扫码还一巴掌抡倒防疫人员,疫情期间不带口罩有什么处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0:31:20 289 人看过

一、大妈拒扫码还一巴掌抡倒防疫人员

近日,在河南焦作一栋商务楼,一大妈因为嫌麻烦(看来这是一位急性子大妈),没有出示健康码要进入楼内,遭到防疫工作人员的阻拦。

男子用身体挡住她的去路,大妈想绕过工作人员进入,大妈还激动地摘下了口罩。

当男子劝大妈戴好口罩,大妈伸手打人,男子闪身躲开。

大妈多次伸手打人,还用包直接抡向工作人员头部。

最后大妈一巴掌把男子抡倒在地,口里还不解气的说:躺着吧!

知情人介绍,大妈因为嫌扫码麻烦,所以拒绝出示健康码。

目前警方已接到相关案情,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二、疫情期间不带口罩有什么处罚

疫情发生后,多地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市民在进入公共场所时需佩戴口罩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然而很多人认为政府发出的有关通知只是倡导,即行政指导行为,行政指导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所作出的具有示范、倡导、咨询、建议等性质的行为,这类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公民没有必要遵从的义务。正是基于此,有人因拒不配合佩戴口罩与相关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并因此被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1款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疫情期间,进入公共场所是否佩戴口罩不能只基于公民的个人意愿,在劝阻未果之下,执法机关有理由按照相关法律依据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

三、疫情期间我们要怎么做?

1、尽量少外出。

作为普通百姓,我们不是一线的救护人员及工作人员,唯一能做的事就是宅在家。不要小看宅这个行为,因为病毒的隔离期较长,是否染上难以被发现,但是一旦染上了,如果外出使他人受到传染,那么有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不传谣、不信谣。

所谓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在大灾大难的面前,每个人的心理都比较脆弱,大家都是人心惶惶的。因此就会给一些不法份子得到可乘之机,理由百姓的这种心理进行犯罪活动,如已经死多少人了?、领导跑路了、口罩卖没了等等,这些没有进行科学的论证,唯一的作用就是使社会变得更加的混乱,因此我能能做的就是不传谣,不信谣。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安排。

有国才有家,若干的个体组成了一个集体,而当集体受到困难时,我们需要让渡一部分权利给集体,这样才能给我们的社会更多的帮助。虽然目前国家出台一些有关规定限制了我们的人身自由,但是为了让大家早日渡过疫情,我们能做的只有服从。特殊时期特殊对待,如果不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那么有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与妨害公务。

4、拒绝哄抬物价。

由于疫情的的影响,是我国的经济有所波动。一些相应的物品也发生了短缺,这就导致了一些物品进行提高价格来宏观调控。但是如果这个价格没有在合理的范围内,或者利用他们的困难来进行收益的话,此行为就是老百姓所说的发国难财,由此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哄抬物价、趁人之危等。

5、相信国家、相信党、相信政府。

疫情使我们足不出户,打乱了我们所有的规划,每个人在不同的程度上遭受了损失,然而天灾人祸难以避免,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我们只能相信国家、相信党、相信政府,团结起来,共同战胜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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