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2:21:24 55 人看过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对于已经参与工伤保险的超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也可以认定为工伤。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末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继续在岗工作的情况不在少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可形成劳动关系,可形成劳务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并在工作岗位受到伤害的,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认定工伤。

如已经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则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应视单位的过错情况,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等方式救济权利。

律师补充: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法律并不禁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从事工作,只要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均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但是不应不分情况对所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因工受伤人员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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