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22:01:39 474 人看过

委托合同有: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一、委托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租赁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1、委托合同与租赁合同定义上的不同委托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预先规定的合同,对委托对象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委托合同与租赁合同内容上的不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他人就自己的商业事项进行营,对方是代替你进行经营活动,从而获得报酬。租赁合同是以房屋或其他有价实物为标的,将房屋或有价实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出让,从而获得报酬的合同关系。3、委托合同与租赁合同的类型不同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受托期间拥有委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受托人有权在保证实现委托人意志的前提下,自主管理和处置委托对象以保证一定的收益率从而获得报酬。

二、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区别有哪些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具体如下: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受托人(民法上也可以称为受托人)是指受托人从事民事、商业活动、诉讼、仲裁活动的人。受托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处理事务,并向委托人报告处理结果的义务。委托事务所得的财产应当移交给委托人,受托人应当赔偿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而不是同一个人。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当按照有偿委托合同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即使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但根据习惯或委托事务的性质,委托人仍有义务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一般事务完成后,委托关系终止。但是,在委托事务完成之前,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很多。提前终止委托人是否必须支付报酬?不同国家的民法典对此有不同的规定。中国台湾省民法典第五十四八条规定,委托关系因不能归责于受任人的原因,在事务处理完成之前已经终止的,受任人必须报酬。根据法律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委托合同或委托事务因不能归责于受托人无法完成。

三、委托合同终止是否退钱

委托合同终止与否取决于委托合同的具体约定。一般而言,除非因受托人原因终止或委托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不予退还。委托合同又称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合同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前已终止或解除。委托合同终止后,对于委托人来说,如果委托费用过高,可以主张受托人未能履行全部义务,并根据其前期义务履行情况酌情要求受托人返还;

对于受托人来说,如果委托合同的终止是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可以主张不予退还。因此,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和合同终止情况,明确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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