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和盗伐林木罪关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09:35:28 457 人看过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如下:

1、对严重的盗伐林木案件在必要时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

2、对不符合盗伐林木罪数量条件但达到盗窃罪数额标准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3、对于盗伐枯死林木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4、盗伐林木的行为能够转化为抢劫罪。

一、盗伐林木罪和盗窃罪分别是怎么处罚的

1、侵犯的法益不同,前者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后者是国家对森林和林木的管理制度和林木的所有权。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后者由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对象不同:前者是普通财物,后者是正在生长的林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4: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定义、量刑】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解释】本条是关于盗伐、滥伐森林;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以及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的犯罪行为
    2023-06-11
    289人看过
  • 盗伐林木罪林区和非林区的区别
    林木是有一定的所有权人,有的是属于私人,有的是属于国家,无论是针对哪一种,未经允许,私自盗伐,都是属于违法犯罪的,构成盗伐林木罪。林区受林业管理部门保护,划为林场、林业局行政管辖区域。一、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从下列要件判断是否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二、破坏环境资源罪有哪些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盗伐林木罪处罚条款是什么盗伐林木罪的处罚条款是我国刑法第345条的第一款和第四款。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
    2023-06-27
    85人看过
  • 滥伐林木罪是盗伐吗
    要看滥伐林木和盗伐林木的构成,一般是不一样的。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犯罪对象不同。两者的犯罪对象虽都是森林和其他林木,但在具体内容上却有分别。在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在客观上存有实质性的区别。滥伐林木行为以违反森林法规为前提,客观行为包括有采伐许可证而不按照其规定要求的采伐行为,以及无证任意采伐具有所有权的林木或其他林木的行为;而盗伐林木行为则纯属是无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行为,行为人是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秘密采伐不具有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因此,盗伐林木行为本身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性质。三、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上虽都属故意,但两罪的
    2023-06-03
    438人看过
  • 盗伐林木罪缓刑期间又犯盗伐林木罪如何处理
    再次犯盗伐林木罪是否构成累犯罪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所以说盗伐林木罪缓刑期间又犯盗伐林木罪是构成了累犯罪。累犯罪怎么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
    2023-06-12
    153人看过
  • 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罪行的法律分析
    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区别:1、犯罪对象不同。在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滥伐林木罪主观上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虽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又不设法防止,而采取听之任之、漠不关心的态度。然而,无论滥伐林木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滥伐林木罪的定罪量刑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
    2023-07-16
    142人看过
  • 与盗伐林木行为有关的犯罪
    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344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第345条规定的盗伐林木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一、盗伐林木案件构成要满足什么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个人所有,但这些林木已构成国家林业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些林木同样可作为盗
    2023-04-03
    381人看过
  • 盗伐林木罪上诉状
    盗伐林木罪构成条件有: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2、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非法拘禁罪怎么认定?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有: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对于非法拘禁罪的认定,从本罪的构成要件方面看,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2、客观方面: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3、主体要件: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4、主观方面: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二、偷越国(边) 境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偷越国(边)境罪的四个构成条件包括: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2023-03-09
    140人看过
  • 盗伐林木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盗伐林木罪的表现形式有: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2、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3、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林木的;4、违反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5、国有企事业单位擅自采伐其他单位管理或所有的林木的;6、集体组织擅自采伐国家或其他集体组织所有的林木,数额巨大的。决定盗伐的性质,不仅在于非经合法批准而秘密砍伐,而且还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一、盗伐林木罪规定《刑法》第345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
    2023-02-28
    320人看过
  •  盗伐林木罪的判断依据有哪些?
    盗伐林木罪的认定条件包括四个要点:1. 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 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并且希望获得经济利益;3. 犯罪行为针对的是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4. 犯罪行为表现为违反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盗伐林木罪的认定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犯罪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次,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并且希望获得经济利益;第三,犯罪行为针对的是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最后,犯罪行为表现为违反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盗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非法占有或者破坏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非法占有或者破坏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数
    2023-08-25
    142人看过
  • 龚罗罗、廖甲勇犯盗窃罪、盗伐林木罪一案
    公诉机关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龚罗罗,男,1988年12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112519881205091X,湖南省江永县人,瑶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江永县允山镇大畔村3组48号,因涉嫌犯盗窃罪、盗伐林木罪,于2008年7月19日被江永县公安局逮捕,同年10月30日被江永县公安局变更为取保候审在现居住地。被告人廖甲勇,男,1988年5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1125198805050911,湖南省江永县人,瑶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江永县允山镇大畔村4组8号,因涉嫌犯盗窃罪、盗伐林木罪,于2008年9月2日被江永县公安局逮捕,同年9月18日被江永县公安局变更为取保候审在现居住地。江永县人民检察院以湘永检林诉字(200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龚罗罗、廖甲勇犯盗窃罪、盗伐林木罪,于2009年2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决定适用简易
    2023-06-11
    174人看过
  • 网络大V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拘,盗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
    一、网络大V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资源丰富的黑龙江牡丹江市正在加大对非法采伐林木行为的打击力度。来自该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消息,牡丹江曹园事件实名举报人张学成涉嫌盗伐林木罪,7月10日已被该分局刑拘,现羁押在牡丹江市公安局看守所。张学成涉案林地坐落于牡丹江张广才岭,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军马场施业区,林地权属国有,在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为三级保护林地,属于商品林,不属于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点公益林区,经审批可以利用。该林地是张学成2009年从他人手中转包而来,面积15公顷。近年来,张学成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采伐林木。据警方认定,共违法采伐林木2800余棵174立方米。该案在当地引发极大关注,还在于张学成的身份。他是2019年牡丹江曹园事件的实名举报人,现年56岁,牡丹江人。2019年3月19日,央广《中国之声》栏目播出新闻《牡丹江森林深处惊现违建:毁林
    2023-04-23
    225人看过
  • 盗伐林木是否是滥伐罪
    滥伐林木罪一般不是盗伐。无论滥伐林木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滥伐林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来处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滥伐林木罪量刑标准数量是多少滥伐林木罪量刑标准数量如下:1、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1、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2、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3、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
    2023-02-21
    271人看过
  • 盗伐林木罪的常见问题
    (一)对聚众哄抢林木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应以本罪论处;对其他一般参加者,不宜认定为犯罪。(二)采伐许可证已经过期却仍然采伐林木,符合其他要件的,成立本罪。采伐许可证过期后征得林业主管部门同意而采伐的,则不能认定为本罪。(三)对于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并且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的,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偷砍的,应认定为盗窃罪。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盗伐已经枯死、病死的林木的,应认定为盗窃罪。盗伐林木的数量没有达到盗伐林木罪的定罪标准但达到盗窃罪的定罪标准的,应按盗窃罪论处。由于林木属于财物,故盗伐林木的行为符合盜窃罪的犯罪构成。因此,行为人盗伐林木,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适用刑法第269条认定为事后抢劫。盗伐林木罪的法益不同于盗窃罪的法益,
    2023-02-10
    440人看过
  • 滥伐林木与盗伐林木的比较有哪些不同
    一、滥伐林木与盗伐林木的比较有哪些不同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是危害我国森林及其他林木的两种最主要犯罪。这两种犯罪都严重地破坏我国的森林资源,都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在行为上都必须是盗伐、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同时,在其他方面还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作为《刑法》规定的不同罪名,二者之间也存在着本质区别。1、犯罪客体不同。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直接侵犯两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复杂客体;而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直接只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简单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犯罪对象不同。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普通树木,也可以是珍贵树木;而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往往是普通树木,珍贵树木一般不能成为该罪的的犯罪对象。其二,犯罪方式不同。盗伐林木罪的犯罪者往往采用秘密方
    2023-06-19
    24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有什么关系,有哪些相关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28
      盗伐林木罪和盗窃罪的关系为,盗伐枯死林木的行为属于盗窃罪,如果行为人盗伐林木的数量没有达到盗伐林木罪的标准但是达到了盗窃罪的数额标准,则以盗窃罪论处。
    • 盗伐林木能算盗窃罪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8
      盗伐林木的犯罪性质。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秘密地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因为本法分则另有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不以盗窃罪论处;如果不是盗伐生长中的林木,而是盗窃已经采伐下来的木料的,或者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则应构成盗窃罪。
    • 盗伐林木罪和盗窃罪两罪要怎么区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8
      1、盗伐林木罪。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 盗伐林木是否构成盗窃罪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1
      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盗窃罪侵犯的是财物所有权。偷砍他人自留地、责任田等地边田坎种植的零星树木,只侵犯了林木的所有权,而没有侵犯森林资源保护制度。所以应定盗窃罪。盗伐林木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盗有伐,李某将他人砍倒的林木偷走的行为不符合盗伐林木罪的客观方面,所以应定盗窃罪。盗窃后的销赃行为与盗窃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从一重处理,不另定销赃罪。
    • 什么是盗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的构成,侵伐林木罪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9
      盗伐林木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森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