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无偿使用合同要怎么样签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6 04:05:58 464 人看过

一、运输车无偿使用合同要怎么样签订?

运输车无偿使用合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完全自愿的签订。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公路无偿道路运输合同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装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

二、公路运输合同规定是什么?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国内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以及个人或联户之间,为了实现特定货物运输任务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要求托运货物的一方,称为托运方,承接货物运输任务的一方,称为承运方。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资格包括:公路货物运输企业及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方必须持有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否则,承运方无权对外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运输执照的主体包括:专业汽车运输企业(国营或集体)、工业企业运输(在完成本企业运输任务以后所承接的任务)、联合运输企业和农村经营运输的专业户。

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具备合法手续

1、代订货物运输合同,被委托单位必须持有委托单位证明,并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

2、长大、笨重货物、危险品、国家限运以及需要办理检疫、商检、海关、公安、监理手续的货物,在交运前,托运方必须提供有关机关的准运证明,托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向车站说明最长的允许运输期限,并办理双方商定的专项手续。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要签订运输合同的话,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在完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签订的,且不能够存在着欺诈和胁迫,否则的话就会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尤其是在无偿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出席,关于这方面问题必须要明确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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