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人的债务是否由其配偶承担
1、死亡后如果直系亲属不对遗产进行继承,可以不承担债务,但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其配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债务。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继承遗产范围如何确认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4、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5、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另外,还要查清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则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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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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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的担保人的配偶是否担保债务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19不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做出的保证,其可能产生的债务明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便其配偶知晓保证一事,也不能成为其应承担保证责任的原因。而且一旦保证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其仍可以基于其保证人的身份而向债务人追偿。所以,配偶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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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的担保人配偶是否需要承担风险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9一,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连带担保,配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 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三种形态: 1、担保股东及其配偶共同签署连带担保或配偶未签署但事后追认; 2、虽未经另一方签名或事后追认,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虽不属于以上两种形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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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持卡人死亡,所欠债务该有其配偶承担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6由遗产继承者偿还。如果没有遗产,持卡人有银行账户的以账户内资金抵扣,否则银行也可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配偶承担,但如配偶能证明哪笔消费为持卡人个人消费,则可以免除部分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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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可否不承担共同债务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22配偶不能拒绝偿还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不能承担共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配偶请求债权。夫妻对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有约定的,配偶应当按照约定进行,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的,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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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是否对股东债务承担责任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3不承担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该连带责任是以股东身份为前提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方无需对相应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