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但是在遗产范围内执行,没有遗产继承的,是不能变更增加这些人的。
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人必须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3.因未成年人侵权引起的执行案件的,可以追加其监护人或者在该未成年人成年后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4.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做为被执行人被执行。5.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未完全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6.法人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是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依分立协议约定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新设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或破产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分配给第三人,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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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否追加为被执行人呢?追加为被执行人是在哪些情况下?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9可以的,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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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这些情形下可以采取追加被执行人的措施青海在线咨询 2024-11-26如果作为案件申诉对象的自然人已经死去或被宣告死亡,申诉申请人有权提出申请,要求将该死者的遗嘱管理人员、继承者、被法定赠与的人或者由于死者或被宣告死亡获得遗产的其他主体变为申诉对象,并在此遗产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被申诉对象的自然人被公告失踪后,申诉申请人同样可以提出申请,让财产代理人成为新的申诉对象,并以此代理人所代理的财产为限,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作为申诉对象的公司、非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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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定中止执行?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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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被执行人会有权追加股东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05以下情形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一、对于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二、对于公司所负债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务账目或拒不提供财务账目。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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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人员什么情况下可以参加竞选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91、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都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监外执行人员,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参加竞选。竞选成功后,可以任职。但如果被收监执行的,竞选上的职务自动终止。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八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