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是否需要规划和设计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22:56 282 人看过

征地是否需要规划设计条件?征地不需要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条件是指建设项目在被征收土地并准备开工建设时必须具备的条件。规划设计条件是规划主管部门发布的控制土地开发强度的设计条件,包括严格控制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用于评估土地价格,控制土地开发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这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规划设计文件的法律依据。因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乡规划区建设提出规范性、指导性的规划设计条件。行政划拨土地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作为编制建设性详细规划或者总体规划的依据。规划设计条件是建设项目土地有偿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

城市规划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人们生活环境的恶化,遏制了城市环境引发的诸多疾病的蔓延。未经妥善规划擅自征地建设项目,不仅不利于项目建设,而且对当地环境有害。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帮助报案,法霸网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5日 13: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用相关文章
  • 临时用地是否需要征收土地使用税
    临时用地是否需要征收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根据财政部、税务[1986]8号通知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施工现场临时房屋是否征收房产税问题上,凡是为施工现场施工现场服务的工棚、料棚、休息棚、办公室、食堂、茶馆、车库等临时房屋,无论是施工企业自建还是施工单位出资建设,都要交清在建筑施工期内移交给建筑施工企业的,用于建筑业的,免征房产税。但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向基本建设单位返还或者转让临时房屋的,从基本建设单位接管后的次月起,按规定征收住房税。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的土地;(二)国家财政部门出资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地;(四)城市自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土地;(六)经批准开
    2023-05-02
    439人看过
  • 果林土地征用的条例和规范
    (一)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二)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三)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四)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五)板栗培育期(1-4
    2023-07-02
    331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计提呢?
    土地使用税不计提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都不需要计提,在缴纳后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所以土地使用税不用计提,税务部门是认可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用不分摊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一般是预提不是摊销。因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都是一个季度交一次,而且是交前面月份的,即在10月份申报期申报交纳的是7-9月份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对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
    2023-07-03
    92人看过
  • 土地规划资质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一、关于土地规划资质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关于土地规划资质的申请条件是: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80万元以上;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3.达到本规定要求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关于土地规划资质的申请流程:1.接收报件和受理;2.自然资源部进行审批;3.办理批复。二、土地规划资质的分类土地规划设计资质划可以分为: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一般地级市有甲级规划设计资质。1.甲级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2.乙级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3.丙级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三、土地规划资质取消了吗土地规划资质并没有被取消。土
    2023-10-09
    385人看过
  •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法律综合知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保证国家建设必需的土地,并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按照本条例办理。禁止任何单位直接向农村社队购地、租地或变相购地、租地。农村社队不得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参与任何企业、事业的经营。第三条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国策。一切建设工程,都必须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提高土地利用率。凡有荒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凡有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良田,尤其不得占用菜地、园地、精美鱼塘等经济效益高的土地。各地区特别是大城市近郊和人口密集地区,都应当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对各项建设用地严格加以控制。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同改造旧城区结合起来,以减少新占土地。第四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被征地社队的干部和群众应当服从国家
    2022-04-13
    389人看过
  • 划拨的土地能否捐给他人?捐赠划拨土地需要哪些文件和材料
    划拨的土地能给别人吗,捐赠划拨土地需要哪些文件和材料?划拨的土地能否捐给他人?I.划拨的土地和不动产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捐赠给他人:1。土地使用者必须是公司、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及时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从出让所得中扣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城市规划区内,划拨土地使用权形成的房屋产权转让,必须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二是划拨土地捐赠所需的文件资料。1。房屋所有权转移证明材料(买卖合同、交换合同、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合并协议、股份购买协议、分立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房屋所有权转移证明材料);二房屋所有权证;3。注册申请;4。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提交的营业执照
    2023-05-31
    270人看过
  •  科研用地项目规划与设计
    科研设计用地是指用于科研和设计机构进行用地规划的用地。这类用地属于政府办公用地,土地出让成交价格较低。购买科研用地需经政府部门同意,并以资产转让方式进行交易,产权通常不能分割。科研设计用地是指用于科研和设计机构进行用地规划的用地。科研用地属于政府办公用地,其土地属于划拨所用,因此土地出让成交价格会比较低。根据我国相关的政策规定,购买科研用的办公产品只能是企业,或者是独立法人。科研办公产品不能随意交易,需要在征得政府部门的同意下,由公司之间以资产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其产权通常是不能分割。 科 研 设 计 用 地 规 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科研设计用地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非住宅建设用地的范畴。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的规定,科研设计用地属于一类居住用地,具有居住、科研、文化、教育等综合功能。
    2023-09-12
    190人看过
  • 征收或征用土地有什么条件和程序?
    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应给予的条件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或征用的土地是耕地的,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一、农村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二、公务员能分征地补偿款?对于能否分割征地补偿款的问题,关键不在于是否是公务员,而在于该公务员是否具有农村户口,只有拥有农村户口的才可以获得征地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
    2023-04-07
    472人看过
  • 土地征用和保留是否合法
    征地留成合法吗?目前,我国法律对征地补偿金的保留没有明确规定,而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规定,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保留补偿金是合法的。广东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第六条依法应当向集体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和安排征地富余劳动力,也可以部分用于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公益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集体所有土地征用使用各种补偿费和收入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第十六条土地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对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给予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用于被征地农民16周岁以下的生活补助和被征地农民16周岁以上的社会保障。土地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属于所有者。
    2023-05-08
    301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最新规定是否需要每年征收
    并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税按年度缴纳的,只有应税土地才需要每年按时缴纳。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一、征地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
    2023-04-10
    449人看过
  • 土地的继承和划拨需要什么条件,土地的继承和划拨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继承、划拨土地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应当办理什么手续。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他们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他们有地上建筑物的合法产权证等附件。根据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当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让、租赁、抵押所得抵减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证是土地所有人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凭证。房屋应当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政府划拨的土地可以申请土地证。去国土资源局。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房屋转让
    2023-05-08
    84人看过
  • 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计划是否可行
    关于国有土地:补偿方案不能被起诉。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过程中,由被征收人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区县两级和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在实践中,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决策的重要前置程序之一。它是房屋征收决定书的附件。这也是区县政府做出补偿决策的重要依据。但行政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被征收人拒绝接受补偿方案的救济途径,但在房屋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的行政诉讼中,法院将一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实践中,人民法院认为,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决定的附件,不属于独立的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满意的,不能单独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救济。当然,在城市房屋征收过程中,只有补偿方案,不存在违法征收类型房屋征收决定的情况。被申请人可以单独就赔偿方案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赔偿方案的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
    2023-05-08
    171人看过
  • 建设用地的规划和管理是什么?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城市建设用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
    2023-07-02
    473人看过
  • 建设用地土地转让条件
    1、转让合同终止日期和建设项目完成日期不得超过原出让合同所规定的终止日期和建设项目完成日期,不得改变原出让合同所列的权利、义务和各项用地要求;2、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原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全部随之转移;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4、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如需改变原出让合同的规划用途,必须事先向土地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方可进行转让;5、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转让人必须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补签土地出让合同,缴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登记手续后,才取得转让的合法权利,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理人,必须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并共同到土管部门办理土地
    2023-06-22
    48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强制性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进行公共建设,如城市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 更多>

    #土地征用
    相关咨询
    • 划拨土地是否需要用地规划许可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31
      划拨的土地不需要,具体可咨询国土局。
    • 征收政府划拨土地是否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27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一、政府划拨的土地能办理土地证吗? 1、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2、政府划拨的土地可以办理土地证。到国土局办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
    • 土地出让是否必须有规划条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1
      《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土地出让前必须出让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6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并制发规划条件书,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国家法律规定土地法用途改变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需要征收土地用途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0
      只要不是养殖用地,就需要变更土地用途,交纳土地变更费。《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