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6日发布的第6号部长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规定:“对本规定发布前从事技术工种而不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使其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也强调指出:“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为提高从事食品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水平,满足广大食品生产企业对检验工作的需要,保证企业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决定对各食品生产企业中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人员进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并考核。
一、培训考核内容
1、食品质量检验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根据培训目标和食品检验岗位分类情况,每一岗位开设五门课程。其中各岗位通用课四门:《标准化计量质量基础知识》、《化学基础》、《分析化学》、《微生物学及检验》;另一门是岗位专业课,共分9个岗位,每一岗位对应一门专业课,分别为:《粮油及制品检验技术》、《糕点糖果检验技术》、《乳及乳制品检验技术》、《白酒果酒黄酒检验技术》、《啤酒检验技术》、《饮料检验技术》、《罐头食品检验技术》、《肉蛋及制品检验技术》、《调味酱货腌制品检验技术》(对于岗位交叉或与以上9门专业课不相对应的岗位等特殊情况,岗位专业课可选择《食品质量检验》)。
2、初级培训考核内容: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工作所需的各类初步知识,可以从事本工种岗位常见简单项目的检验,达到独立上岗操作的水平,并为进一步学习中级检验技术打好基础。
3、中级培训考核内容: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工作所需的各类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可以从事本工种本岗位主要项目的检验,掌握本工种检验操作技能及设备使用,并为进一步学习高级检验技术打好基础。
4、高级培训考核内容: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从事本工种工作所需的各类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熟练进行本工种主要项目的检验,熟练掌握本工种检验操作技能及设备使用、维修,掌握事带有计算机的分析仪器,具备指导初、中级检验的能力。
二、证书
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含初级、中级、高级)。该证书是从事质量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有效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也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和输出劳务法律公正的国家级有效证件。
三、具体细则
1、按国务院授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能,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管理,具体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考核使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编写的教材,考核试卷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提供。
2、申报条件
--申请初级职业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在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或经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并在本职业学徒期满。
--申请中级职业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并经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或职业学校相应专业毕业生(中专毕业生)。
--申请高级职业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取得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并经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或大专以上学历并在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
3、食品质量检验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考核试卷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大类,每大类按岗位分为10个小类。理论知识部分采用笔试方式进行鉴定,技能操作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进行鉴定;考核采用百分制,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均达60分以上为及格。
4、为减轻企业负担和不影响检验人员的工作,培训考核采取邮寄培训教材,学员自修为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信函辅导或集中培训;考核采取集中培训后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食品质量检验人员国家职业资格统一培训和考试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学员分布区域等情况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鉴定指导中心另行通知,以方便学员、切实减轻学员差旅费负担为基本原则。
5、为达到食品质量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01年5月1日至7月15日(第1期),2001年7月16日至9月30日(第2期),2001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第3期)举办3期“食品质量检验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
6、食品质量检验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的有关具体工作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鉴定指导中心委托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食品专业委员会承办(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的国家级专业协会,其食品专业委员会是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人函[2000]143号文”批准,并报民政部备案的分支机构。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9家食品类国家质检中心和17家部门(行业)质检中心均是其食品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理事单位和常任理事单位。
7、培训考试费标准为:初级580元/人,中级820元/人,高级960元/人;以上费用含培训教材费、习题集、考试试卷、统一培训辅导等费用,学员除统一培训考试时承担食宿费用外,不再交纳任何费用。
8、食品质量检验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的培训教材和岗位类别具体情况见下表:
Z3乳及乳制品检验技术Z8肉蛋及制品检验技术
Z4白酒果酒黄酒检验技术Z9调味酱货腌制品检验技术
Z5啤酒检验技术Z10食品质量检验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00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食品质量是指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和消费等环节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不含有有害物质,具有良好的营养价值和食品安全保障的特性。食品质量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食品质量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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