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2:00:21 71 人看过

[案情]:

2005年5月中旬的一天夜晚,被告人张某在某市溪北路段,见一单身女青年李某在前面不远处与自己同方向行走,肩上斜挎着一个坤包。张某见四周无人,顿生抢取李某坤包的歹念。张某紧赶几步跟在李某身后,欲将斜挎的包带子绕过李某头顶后将包夺走。不料包带滑脱断开,被李某察觉,被告人张某即抓住坤包用力拉扯,被害人李某抓住包带抵抗时摔倒在地。包被张某抢走后,李某大声呼救,附近群众闻讯赶到,张某当即被群众抓获归案。经查,李某被抢包及包内物品共价值368元。李某抵抗时左肘部、右膝部受轻微伤。

[分歧]:

法院在审现本案过程中,存在二种分歧意见:一是被告人张某构成抢劫(未遂)罪。理由是: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作为抢劫方法的暴力,是行为人为了排除或者压制被害人的抗拒,以便当场占有财物而采取的,即采取暴力的主观与客观的联系性。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最初产生的犯意是抢夺被害人李某的坤包,但在包带被扯断后李某抵抗时,被告人张某用力拉扯致被害人摔倒在地,并致被害人轻微伤。张某该行为系为排除李某的抗拒而使用暴力,抢走了李某的财物。因此,张某实施的犯罪侵犯了双重客体,即李某的人身权和财产所有权,构成了抢劫罪。后张某被群众当场抓获,张某未实际占有财物,属抢劫未遂。

二是被告人张某不构成犯罪。张某抢夺李某的财物过程中未使用暴力,无伤害李某身体的故意。张某抢夺财物中的拉扯行为是针对坤包而非针对李某,李某摔倒虽系张某的行为所致,但并非张某主观故意为排除被害人的抗拒而实施的暴力,不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表现。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符合抢夺行为,但因抢夺的财物价值未达数额较大的标准。当然,张某在抢夺中如造成被告人李某伤害,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张某同样应受法律惩处。由于李某摔倒后受轻微伤,未达到追究过失伤害罪的标准。因此,被告人张某既不构成抢夺罪,也未构成伤害罪。

[评析]:

笔者同意上述第二种意见。

抢劫量刑较抢夺重,因而不同的理论观点可致本案出现二种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一般情况下,抢劫罪与抢夺罪虽有共同点,但还是容易区分的。两者的区别主要分三个方面:一是犯罪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客体,抢夺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

二是行为方式区别,抢劫罪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强制方法,抢夺罪只是公然夺取他人控制的财物,但不能采取暴力制服使被害人不能抗拒或不敢抗拒,这是二者区别的关键所在。

三是犯罪主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行为人具有侵犯财产的故意和侵犯人身权利的故意。基于上述区别,对照案情看,形成两种意见分歧的根本原因是被告人张某是否采取暴力致被害人李某不能反抗。张某从抓包带被发现后用力扯包带等一系列行为客观表现为抢取财物的故意是无需争议的,李某被扯摔倒并致轻微伤系张某抢夺行为所致,但这一结果非张某主观希望或放任的结果。李某并非因此致不能反抗,而是因为力量悬殊而未能达到抗拒侵害目的。

因此,本案张某以暴力行为故意伤害李某的观点不能成立。由于缺乏抢劫罪中侵犯双重客体的事实,被告人张某不构成抢劫罪,张某的行为属于抢夺,但数额未达较大标准,张某不构成犯罪。但张某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6日 00: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身权相关文章
  • 持假枪抢劫是否构成抢收劫罪的加重处罚行为
    不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将持枪抢劫的行为,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处罚行为。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情况,持假枪抢劫,应当如何认定?我们认为,持假枪抢劫不构成此处的持枪抢劫。所谓枪支,应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立法将持枪作为一个客观标准来衡量,主要考虑的应当是此种行为所蕴含的造成进一步严重后果的危险,并非以该行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因人而异的主观上的心理恐惧为标准。而假枪显然并不具备此种危险,因而不应包括其中。
    2023-06-11
    323人看过
  • 是否抢劫罪与抢劫行为有关?
    有抢劫行为就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什么情况构成抢劫罪抢劫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7-09
    463人看过
  • 抢劫罪怎么判,抢劫罪的基本构成是什么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延伸补充:抢劫罪犯罪构成(一)抢劫罪客体要件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二)抢劫罪客观要件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
    2023-06-03
    404人看过
  • 本案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姚万朝律师
    [案情]2005年被告人胡某与缪某、谢某合伙在河南开采莹石矿,胡某因缺投资款,擅自用一块面积为500平方米(其中120平方米属胡某所有,另380平方米属村集体所有)土地抵押给缪某入股,这块土地抵押5万元。后因开矿亏损,胡某便将这块500平方米的土地以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缪某、谢某。2005年12月16日双方签订了买卖土地合同,在合同中胡某隐瞒380平方米土地属集体所有之事实,并仿造村干部杨某等三人的签名,将土地出卖给缪某、谢某,从中骗得人民币60800元。被告人胡某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一事被弋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清查出后,2009年11月初胡某将违法所得8万元退回给了陈家村村民及村小组。[分歧]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以下二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此案属于民事纠纷。理由是:首先,被告人只是想非法占有集体的土地,用于清偿因做生意而亏损所
    2023-06-08
    217人看过
  • 行为人宾馆持刀抢劫行为人是否构成入户抢劫
    行为人宾馆持刀抢劫行为人是不是构成入户抢劫一、行为人宾馆持刀抢劫2009年5月26日20时许,吕某伙同吕某某窜到蒙山县某宾馆,持刀将房客江某的手脚用枕头套和皮带绑住。江某挣扎,吕某用刀刺了一刀江某的大腿,后二人抢走江某的现金1340元,手机(价值1238元)一部、农业银行储蓄卡一张,后到自动取款机上取出卡款12000元逃离现场。二、行为人是否构成入户抢劫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人吕某、吕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入户抢劫。案件审理的重点在于如何界定“户”的范围。为了避免对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入户抢劫中“户”的范围做扩大理解,不适当的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将“户”界定为“供他人生活和对外界相对隔离”,从而将营业场所或对外公众开放的其他场所排除在“户”的范围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入户抢劫”中“户
    2023-05-08
    326人看过
  • 本案被告不构成抢劫罪
    案情如下:2006年5月18日,个体户李某因到批发商肖某处调货,而欠下肖某7000元货款。由于此前双方并不熟悉,原不打算赊销的肖某考虑生意难做,加之李某一再表示可以随他的车一起到他家去取款,在李某出具欠条后,便答应了李某的要求。路上,肖某提出自己回去时只能坐班车,而随车前往取款是为了方便李某,对他来说是多余的,要求李某另付给他回去的车费。李某认为当初交易时,双方并没有谈及此事,肖某已经通过销售赚了钱,返程的车费自然应该由肖某自付,肖某现在突然提出,无疑是敲竹杠。便暗地与司机商量不但不付车费,所欠货款也不给了,肖某人生地不熟的,出了事也不知道到哪儿找人。当车行到无人之地,李某与司机故意找茬同肖某发生争执,而后对肖某施以暴力,强行将欠条抢回并撕毁,还逼迫肖某写下收到7000元货款的收条。经法医鉴定,肖某伤情为轻微伤甲级。该文认为,李某之举已构成抢劫罪。笔者认为,李某与肖某之间的行为是民事纠纷,
    2023-05-05
    268人看过
  • 怎样认定抢劫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抢劫罪判多少年
    抢劫行为构成犯罪的认定标准: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怎样认定抢劫行为是否构成犯罪1、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暴力必须在取得他人财物的当场实施。虽然使用了暴力但未当场获取财物或者是在劫取财物之后又出于其他动机伤害被害人的,则都不属于抢劫中的暴力,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论处。当然,先前劫取财物的行为如构成本罪,则应以他罪与本罪实行并罚。如果针对的是被害人的财物,即使在行为实施过程中造成了人身伤害,亦不能以本罪论处。如直接夺取他人手中的钱包,直接抢夺被害人耳朵上的耳环等,就因暴力直接指向财物而构成抢夺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则应作为抢夺罪的一个特别严重,情节加以考虑。2、用暴力的目的就
    2023-07-26
    465人看过
  • 张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未遂犯
    张某在被侵权之后,浩某、江某、王某对受害人李某采取了暴力行为,提出索要两万元。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行为,构成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但是本案事实也表明,虽然敲诈勒索的数额高达两万元,但由于受害人李某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及时破案,张某的敲诈勒索行为并没有实现,受害人李某没有交付两万元。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因此,张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犯。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敲诈勒索罪的违法行为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是: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8-18
    182人看过
  • 戚某、郭某抢劫案
    【案由】戚某、郭某抢劫案【关键字】抢劫罪共犯从犯缓刑【判决】一审判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罪案情节】公诉机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被告一:戚某被告二:郭某2008年**月**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双方当事人都到庭。经审理,法院查明,郭某系河南省偃师市人,2007年高考后来到河南某工业技师学院求学。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5日下午,郭某的老乡戚某(未满18周岁,河南某美术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因为身上没钱就和朋友孟某(未满14周岁)一起来找郭某借钱。因郭某没钱,戚某就让郭某去借把刀使使,并告诉郭某是抢钱用的。郭某在明知戚某要去抢劫的情况下,出于义气,仍将一把砍刀和一把匕首交给二人使用。拿到刀后,戚某、孟某于2007年9月5日晚在郑州市中原路与文化宫路交叉口的中信银行门口,对正打电话的被害人赵某进行抢劫,孟某用刀朝赵某后背打了一下
    2023-06-11
    171人看过
  • 强拆和抢劫是否构成罪行?
    强行以暴力方式拆除房屋的,构成故意毁坏财产罪,有抢劫罪的,也构成抢劫罪或者非法侵入房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信用卡抢劫属于什么罪信用卡抢劫属于抢劫罪。抢劫罪的判刑标准: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02
    461人看过
  • 赖某的犯罪行为应属抢劫既遂
    笔者阅后,不敢苟同,认为赖某的行为应属抢劫既遂,理由如下:根据我国《刑法》第24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但是,在共同犯罪场合,犯罪中止的情况比较复杂。在共同犯罪中,尤其是对共同正犯而言,当所有的共犯都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均成立犯罪中止;共同正犯中的部分共犯自动停止犯罪,并阻止其他正犯实行犯罪行为或者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该部分共犯成立犯罪中止,而其他没有自动中止意图与中止行为的共犯,则成立犯罪未遂;如果共同正犯中的部分共犯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其他共犯的行为符合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或者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时,均不成立犯罪中止,而应成立犯罪既遂。因为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在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实施犯罪所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个人单独犯罪行为的简单相加,其既要求二人以上既有共同故意,又有共同行为。共同行为意味着各共犯人的行为
    2023-05-31
    423人看过
  •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请回答第92-93题。92.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B.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C.在对石某进行辨认时,9名被辨认人员中的4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D.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答案】ABD【考点】辨认【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辨认时,应
    2023-06-12
    418人看过
  • 抢劫所输赌资是否构成抢劫罪?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3、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
    2023-03-30
    422人看过
  • 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
    [案情]张某与邻居李某因相邻纠纷引起打架致双方受伤,尔后张某于当天到公安机关报案,如实陈述了案发整个事件前后经过。邻居李某第二天检查伤情后,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后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张某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大家均表示同意,但对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则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自首,理由是:一、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在与邻居李某打架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陈述了事发经过,符合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其行为应属自首。二、虽然被告人张某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他在事发后尚未受到讯问前即自动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亦如实陈述了事发经过,符合自首
    2023-06-11
    273人看过
换一批
#人身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权
    词条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 更多>

    #人身权
    相关咨询
    • 以抢劫为目的,是否构成抢劫罪?抢劫罪中的其他方法是否能定罪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02
      所谓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直至杀害。 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
    • 抢劫危险物质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04
      抢劫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为: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爆炸物抢走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2022年怎样认定抢劫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抢劫罪判多久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10
      1、抢劫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认定为抢劫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 公安机关抢劫罪案件立案标准,抢劫毒品是否构成抢劫罪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7
      抢劫毒品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行抢走公私财产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考虑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抢劫违禁品后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 抢劫罪是行为犯吗抢劫罪是否是行为犯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13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