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期间质量缺陷的责任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7:42:03 305 人看过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与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不是同一概念,施工单位负有保修责任并不意味着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对于在建设工程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虽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但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负担。

实务中,对于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划分和损失承担原则根据以下情形确定:

(1)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属于勘察、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建设单位可向勘察、设计单位追偿。

(3)因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但施工单位提出异议而建设单位坚持使用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施工单位没有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仍然使用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4)因建设单位或者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或者建筑物所有人自行负责。

(5)因自然事故、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

(6)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承包人不予拒绝而进行施工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7: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造成施工缺陷的质量责任到底由谁承担
    施工方案造成质量缺陷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多久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2款及第3款规定“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此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缺陷责任期不应超过二十四个月。但是应注意的是,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对质量保修期作了明确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
    2023-07-26
    240人看过
  • 工程质量缺陷期与工程保修期区别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缺陷期与工程保修期区别是什么在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缺陷期与工程保修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首先,我们要明确它们的基本定义。1.质量缺陷期通常指的是在工程竣工后,因设计、施工等原因可能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逐渐显现的期限。2.而工程保修期,则是指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对工程质量问题负责修复或维护的期限。二、两者依据和性质有何不同工程质量缺陷期与工程保修期的依据和性质存在显著不同。1.质量缺陷期的概念主要来源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检验要求,其性质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潜在风险的防范和应对。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有明确的最低期限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2.而工程保修期的依据则主要来源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其性质则是一种明确的责任承诺和保障措施。质保期则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其期限可由承、发包双方在一
    2024-07-14
    390人看过
  • 建设工程发包人是否须对工程质量缺陷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公共安全,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民法典》、《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颁规章都作出了许多具体规定,如有关承包人施工资质、工程分包、工程验收、工程保修、工程监理、建材供应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的核心都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一般来讲,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施工,将合格的建设工程交付发包人,如果工程质量有缺陷,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与发包人的过错有关,如果发包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都让承包人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因此,《解释》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的,应当承担责任。
    2023-06-15
    412人看过
  • 地板质量有缺陷商家担责
    地板铺装结束后不久,业主就发现出现质量问题。与商家多次协商后,达成共识,商家重新更换地板,并承诺如果再出现上述类似质量问题,则退一赔二。但第二次地板铺装完毕后,仍发现质量问题。业主于是要求商家按照协议,赔偿损失7.3万元及需重新安装及搬家的费用1万元。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日前,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对该起装修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商家赔违约金5万元。2007年上半年,市民王先生购买了近100平方米实木地板及辅料共计24599元,并由商家负责整个铺装工程。铺装完工后不到一星期,王先生就发现实木地板出现大面积爆漆、变色、起泡等严重的质量问题。与商家协商后,商家同意重新更换地板,并承诺如果再出现上述类似质量问题,则退一赔二。但第二次地板铺装完毕后,仍发现质量问题。工商、消协等部门协商也无果。庭审中,商家不同意退一赔二,认为违约金主张过高,应按不超过30%的违约金处理。法院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
    2023-06-09
    493人看过
  • 施工方如何承担工程质量维修责任
    一、施工如何承担工程质量维修责任?1、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2、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3、保修完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5、保修费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6、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二、施工方在质量保修书中应该写清哪些内容?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书中,应当向建设
    2023-02-21
    350人看过
  • 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几个月
    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至12个月。适用于一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一般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6个月之内完成验收,适用于两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项目一般在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12个月之内完成竣工验收。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024-04-29
    381人看过
  • 工程质量出问题法人承担责任还是质量负责任承担
    法人对外承担责任,内部要具体分析出现在哪个环节,由有过错的人员承担。一、做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及责任1、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2、《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补充:1、法人代表是依据法人内部的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
    2023-03-01
    366人看过
  • 超过质保期的产品缺陷责任怎么承担
    依据我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是没有保质期限制的,产品的缺陷应该由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来承担,而生产者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是有限制的。《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023-04-29
    462人看过
  • 发包人在哪些情形下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承担责任
    第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第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第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二、违法分包的七种情形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三、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一)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任务;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
    2023-04-12
    186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保修期,保修期内责任承担规则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保修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保修期内责任承担规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保修期内责任承担规则如下:1.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2.属于勘察、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保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建设单位再向勘察、设计单位追偿。3.因
    2023-06-07
    454人看过
  • 谁承担房屋质量问题保修责任
    一、谁承担房屋质量问题保修责任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国家法律规定了建筑商对房地产开发商的最低保护期。这一期限是建筑商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是,等房子销售到消费者手中,上述规定的保修期限很可能已经过了大半。开发商对住户承诺的房屋住宅保修期限,大多是以自己同建筑商所定期限为基础,扣除房子验收合格到销售给住户的这段时间确定。因此,这一期限要比上面规定的房屋保修期限要短许多,有时可能住户拿到房子,一些保修期已经过了。其实,房屋的保修期限是可
    2023-04-30
    58人看过
  • 商品房的质量保修责任由谁承担
    (1)在商品房的主体结构中出现质量严重不足的情况,诸如呈现出结构性的炸裂、倾斜甚至崩塌等现象;(2)某些质量问题已经对正常居住和使用构成了严重干扰,例如无法保障正常的水电供应、建筑的隔音效果未达到标准等状况;(3)此外还包括其他一些较为常见的质量问题,例如房屋存在渗漏现象、地面可能出现空鼓现象以及墙壁表面出现脱落等瑕疵。《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2024-08-19
    83人看过
  • 施工方案起草造成质量缺陷责任属于谁来承担
    从质量纠纷的部位来看,有些质量缺陷发生在隐蔽部位,有些发生在非隐蔽部位。隐蔽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验收后才能进行。质量缺陷发生在隐蔽部位或非隐蔽部位,法律后果差异很大。建设单位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擅自使用的质量缺陷,属于非隐蔽缺陷的,一般认定建设单位认可其非隐蔽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而属于隐蔽部位的缺陷,依法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从工程质量案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来看,有些案件只有一方的责任人;有的属于当事人,负有混合过错责任,按过错大小分担。就混合过错而言,有的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有混合过错,有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有混合过错。专项施工方案应由谁组织编制施工单位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1、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由于一些具有某种职能的具体工作比较复杂,不作全面部署不足以说明问题,因而公文内容构成势必要繁琐一些,一般有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
    2023-08-08
    346人看过
  • 产品质量缺陷的举证责任分配
    一、产品质量缺陷的举证责任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产品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产品存在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从该规定看,证据规则并没有将产品侵权案件的任何一个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也没有规定由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就产品不存在缺陷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二、产品质量缺陷是什么意思产品质量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是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从而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一般是指涉及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三、产品质量缺陷赔偿范围1、因产品缺陷造成财产损
    2023-06-15
    26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缺陷责任是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05
      1、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建造成逾期交付的,承担违约金或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承包人拒绝修理或返工、改建的,发包人可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减少工程款的数额,应相当于因整改需要支出的费用、因整改逾期竣工承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整改以后仍不合格或者质量缺陷属于不可修复的,不支付工程价款;已经支付的,按照不当得利返还。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及缺陷责任期限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2
      参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十条发包人在
    • 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是否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8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风险提示: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可以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法律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
    • 缺陷责任和质量保修有什么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2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区别:(一)缺陷责任期为6-24个月,保修期为2-5年;(二)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由法律直接规定;(四)缺陷责任期为发包人预留和返还保修期,与保修期无关。
    • 建筑业施工造成质量缺陷需承担的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19
      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是,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定是施工部门的责任,因此施工方案引起的质量缺陷应由施工部门负责。如果建筑公司参与建筑方案的制定,即与建筑公司共同制定建筑方案,担相应责任的只有同意并签署建设方案,不应承担责任。这是考虑到具体施工方案的制订,需要经过比较长的时间,是专业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