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保险业的概况(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中国在建国初期曾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但随后不久,由于社会体制的变化,各种风险控制转由国家统筹,商业保险失去了存在的基础。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个人风险控制的主体由国家转为个人和家庭,同时,随着国内人民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有了一定的保险需求,保险业又开始发展。本世纪以来,中国保险业逐步规范化,行业发展速度加快,市场活力增强,服务领域拓宽,呈现出业务增长、效益提高、结构优化、风险防范的加强,在自身不断发展中持续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良好局面。(二)中国保险立法现状中国于1995年6月颁布了《保险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保险基本法。2002年10月,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重点对保险业法部分进行了修改。2004年10月,为了适应保险业发展的新形势,保监会启动了保险法的全面修订,于2005年底形成修订草案建议稿。该草案经国务院法制办组织修改,目前已正式颁布。(三)我国保险业的现状1.发展保险业务,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改革开放之初,中国保险市场仅一家公司,全部保费收入4.6亿元。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保险公司达到110家,总资产2.9万亿元,保费收入7035.8亿元。自2002年以来,中国保险业年均增长18.2%,2007年保费收入名列世界第10位。从业务领域看,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时,中国只有企业财产险、货运险、家庭财产险、汽车险等几个保险业务种类。随着国内保险业风险管理技术的进步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业务领域逐步从财产保险扩展到人寿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目前涉及的业务范围已基本包含了所有的可保风险。2.深化保险体制改革,保险市场体系不断完善首先是加快保险公司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程度。改革开放以来,多家保险公司积极吸引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优化了股权结构,完成了股份制改造,改善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在中国金融领域中,保险业开放力度最大,开放领域最广。目前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44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00馀家营业机构,外资进入已经没有地域限制,业务领域也基本放开。通过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和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中国保险业全面引进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和优秀人才,促进了保险市场竞争,提高了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其次是深化保险业务经营体制改革,培育合理分工、公平竞争的保险市场。例如,随着保险业服务能力与水平的提升,发展了专门经营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农业保险的公司,促进了市场细分。同时,保险中介市场也逐步发育完善,市场机制的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目前,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功能相对完善、分工比较合理,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保险市场体系。第三是改善保险监管体制,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在保险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立足保险业发展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初步建立了以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同时,建立起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的五道防线。此外,还完善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建立了市场化的风险救助机制。第四是深化保险资金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从资金运用体制看,保险资金基本实现了专业化集中运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无到有,现已达到10家,管理资产占保险业全部资产的82.6%。从资金运用结构看,保险资金的运用实现了从银行存款为主向债券投资为主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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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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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原则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原则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1一强制性原则,这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本属性。首先失业保险的强制性是通过高层次立法来实现这是保障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首要条件。在参加人员范围、享受条件、缴费比例等方面有严格规定。二公平与效率兼顾,突出效率的原则公平原则是社会保险的通用原则,而效率原则对失业保险具有独特的意义。三适时调整原则。所谓适时调整就是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金支出结构和救济水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变动。四适度水平原则。一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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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中的代位求偿制度湖南在线咨询 2025-01-31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一制度旨在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并遵循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保险法》第48条规定,当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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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保全制度的法律风险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04债权保全是发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一种情形,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合法的债权采取的各种保全措施。但是,债权保全在法律中也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2.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3.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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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的保释制度怎样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4美国法律规定,在嫌疑人出庭受审之前,只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释金,保证一定准时前往法庭接受审判,就可以回家了。除非可能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嫌疑人不准保释之外,一般嫌疑人都可以保释回家。如果犯罪嫌疑人按时出庭受审,当局就返还保释金。但是一旦被告没有出庭受审或在保释期间又因其他犯罪行为被捕,保释金经纪人就要自己支付保释金,被告也要被重新关入监狱。法庭再根据指控提出新的保释金。保释金经纪人以州政府允许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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