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物权期待权的概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3 15:01:40 355 人看过

一、什么是物权期待权的概念

1.物权期待权,是指针对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其已部分履行合同义务但尚未实际取得合同标的物所有权时,法律赋予其一种类似于所有权人的地位,使得这种物权的期待具备物权效力的权利。

2.此概念的核心在于保护无过错的不动产买受人,通过法律手段对抗出卖人的债权或物权,确保在执行程序中不动产受让人的优先权,从而维护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交易安全。

二、物权期待权的法律如何规定

物权期待权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中。

1.该条款明确指出,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任何对该不动产的处分行为均不发生物权效力。

3.若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则预告登记失效。

这一规定为物权期待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确保了买受人在特定条件下的合法权益。

三、物权有哪些取得分类

物权的取得方式多样,主要可划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以及用益物权的取得三大类。

具体而言,能够引起物权发生的法律事实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等合同行为取得物权,是物权取得的主要途径之一。

2.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或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合理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或动产时,即便出让人无权处分,受让人仍能取得该物权。

3.继承、遗赠:在公民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法律规定取得遗产的物权。

4.赔偿、补偿:因侵权行为或其他原因而获得赔偿或补偿时,赔偿物或补偿物成为新的物权客体。

5.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或仲裁庭的裁决取得物权,裁决生效之日即为物权取得之时。

6.划拨:政府或其他有权机关通过划拨方式将特定财产权授予特定主体。

7.时效: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取得时效的方式自动获得物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到期债权的概念
    法律综合知识
    一、到期债权的概念到期债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未来某一个时间内债务人需要履行其还款义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有权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不履行,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二、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1.借款期限届满前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2.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借款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借款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约定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
    2024-02-03
    291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权的概念
    一、什么是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即拥有植物新品种权。二、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一是个人执行其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场地、繁殖材料及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育种属于职务育种,品种权属于其单位。非职务育种的品种权应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二是委托育种的品种权的归属应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合同确定,如没有合同约定,其品种权属于受委托方。也就是说,不直接从事育种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通过委托育种的形式获得品种权,由此获得经济效益。三是合作育种的品种权属于共同完成育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一个植物新品
    2023-04-12
    281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概念是什么有哪些特点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是什么有哪些特点担保物权的概念是: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作为担保物,在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出现约定的情形,债权人就担保物的交换价值所享有的优先于(担保人之普通债权人)受偿的他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的特点有: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3.担保物权则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以就标的物取得一定的价值为内容;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二、债权担保和物权担保区别在哪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的区别:1.看担保主体是物还是债,如果主体是物的,则是担保物权,如果是债的话,就是担保债权。2.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
    2024-01-05
    199人看过
  • 物权原始取得的概念
    一、物权原始取得的概念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事实行为取得物权。善意取得、添附、时效取得、先占、拾得、发现、劳动生产所得、孳息等为物权的原始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二、法院判决属于物权原始取得吗法院判决不一定属于物权原始取得,因为如果法院他判决的是继承类型案件所取得的物权,那么是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通过一定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
    2023-05-22
    269人看过
  • 物权期待权是物权吗
    一、物权期待权是物权吗物权是权利人得支配特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如在所有权保留制度中,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之前,仅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享有期待权,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因此,物权上也可发生期待权。二、物权期待权的保护的条件有哪些1、第三人购买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如果未办理登记的,已经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价款的,法院可以查封、冻结该不动产。2、在进行不动产交易的时候,如果第三人通过善意的方式取处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并且第三人已经实际占有该不动产的,法院不得对不动产进行查封、冻结。3、而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要求排除执行的,法院是会支持的。三、不动产物权期待权是什么意思我国《民法典》对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这种权利是真实存在的,是指享有物权期待权的准所有权人为了对抗申请执行人,只能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等法律程序来保障自身的权利。
    2023-05-06
    290人看过
  • 民法中居住权与物权的概念
    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排他性什么意思物权的排他效力是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和一物之上不得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主要表现一物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同一物上不得设立两个以上用益物权、同一物上设立两个以上担保物权时依先后顺序确定效力。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民法典,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更加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
    2023-08-17
    145人看过
  • 无权代理概念是什么
    无权代理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1)狭义无权代理;(2)越权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3)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未经他人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经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冒用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这三种无权代理形式相互之间既有相同点又有差异。第一种和第二种的区别是:前者是根本不存在代理权,后者是代理人本来有代理权,只是超越了代理权限或者代理关系已终止。但它们的效力均是处于待定状态。第二种和第三种的区别是:前者效力待定,后者系有效代理,但两者都不是根本没有代理权,它们或者是超越了代理权限,或者是代理权已终止,或者是有某些事实足以表明行为人有代理权。一、越权代理属于滥用代理权吗?越权代理不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滥用代理权是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不是代理行为,而是无效民事行为,代理人应承担由此引起
    2023-06-24
    239人看过
  • 期待可能性的概念
    法律综合知识
    一、期待可能性的概念法律不强人所难,如果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不能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行为人即使做出了违法犯罪行为,也无罪。因此,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便成为主观阻却事由。期待可能性理论是19世纪末(1896年)由倡导规范责任论的学者提出的研究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责性)的理论。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二、期待可能性的故意过失对于期待可能性与故意过失的关系问题,在理论上见解不一:并列说把期待可能性理解为与责任能力、故意及过失并列的第三责任要素。期待可能性虽然是指向行为人的主观的,是对行为人主观选择的期待,但是,与故意或过失不同,它不是行
    2023-04-12
    246人看过
  •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概念
    一、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概念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所有权人以及其他物权人依法享有的要求无权占有其物或不法侵夺其物之人返还该物的请求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返还所有物请求权是物上权利人与占有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中的主导性请求权,而其他请求权为从属性的请求权。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限制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述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三、对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范围理论界已
    2023-04-12
    109人看过
  • 网络版权是什么概念?
    网络版权的概念是:是指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指“信息网络传播权”。网上数字作品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如复制权、发表权等权利。一、关于转载是否侵权1、转载他人文章,虽有明确标注来源,但因并非作者本人授权,属于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2、转载他人文章,但未标明出处及作者姓名,属于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3、引用他人作品的部分甚至全部内容,并标明为自己原创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三、版权和专利权的区别版权和专利的区别:1、概念不同:版权其实就是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专利权是因特定的发明创造而享有的对发明物品依法享有的权利。2、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又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分为以下几
    2023-06-20
    398人看过
  • 股权激励是什么概念
    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行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股权激励有以下特点:1、长期激励从员工薪酬结构看,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员工职位越高,其对公司业绩影响就越大。股东为了使公司能持续发展,一般都采用长期激励的形式,将这些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构筑利益共同体,减少代理成本,充分有效发挥这些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公司的目标。2、人才价值的回报机制人才的价值回报不是工资、奖金就能满足的,有效的办法是直接对这些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将他们的价值回报与公司持续增值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公司增值来回报这些人才为企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3、公司控制权激励通过股权激励,使员工参与关系
    2023-03-15
    499人看过
  • 物权的概念与效力类型
    一、物权的概念与效力类型(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二)物权的特征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这项权利也是物权的基本内容。2、物权是以直接就物享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3、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三)物权的法律效力1、物权的优先效力(1)概念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实现。(2)物权的优先效力具体可以表现为: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它是以物权成立的时间的先后确定物权效力的差异。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3)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入何人之手,物权人都有权追及至物之所在而主张权利,这被称为物权的追及效力。2、物上请求权物权的权利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到某种妨害时,物权人有权对于造成妨害其权利事由发生的人
    2023-04-12
    360人看过
  • 担保物权概念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内容
    担保物权是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释义生活解释
    2023-04-11
    434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担保物权有下列特征: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一、担保属于债权还是物权对于这方面是要看具体的情况的,可能是物权也可能是债权。1、担保物权,属于物权的一种。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2、担保债权是债权中很常见的一种债权,指的是法律为了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所规定的以第三人的相关财产权益或者实物财产为保障债务人还清债务的相关权利义务。二、质押有哪些特征,如何认识质押担保质押有下列特征: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2.质权的标志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
    2023-03-11
    18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期权与期待权的概念是怎样的?两者有关系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3
      期权是一种能在未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特定资产的权利。期权交易是一种权利的交易。在期货期权交易中,期权买方在支付了权利金之后,获得了期权合约赋予的、在合约规定时间,按执行价格向期权卖方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期货合约的权利。期权卖方在收取期权买方所支付的权利金之后,在合约规定时间,只要期权买方要求行使其权利,期权卖方必须无条件地履行期权合约规定的义务。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拥有有对等的
    • 物权与所有权的概念
      上海在线咨询 2024-09-29
      物权和所有权,不是相同的概念,两者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最为典型的物权的类型。物权就是自然人、法人所享有的直接对物进行支配的权利。这种支配的权利是绝对性的,排他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干涉。物权总的来说,包括了所有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所有权作为物权的一种,若对某物享有所有权,所有权人则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物权的类型中,所有权是一种最为充分的权利。其作为绝对权
    • 物权的概念与所有权的概念有何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19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
    • 物权效力是什么?概念是什么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6
      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作用力和保障立。(预测题) 1、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的效力。 2、优先效力。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3、追及效力。又称物权的追及权,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均得追及其所在而之间支配该物
    • 物权的概念和构成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
      概念:物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债权--是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特征:物权--对世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质财富的静态所有关系债权--对人权,不具有排他性,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法律关系主体:物权--是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客体: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