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签订银行借款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16:12:53 204 人看过

分公司可以签银行贷款合同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其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分公司应当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旦分公司超越总公司的授权签订合同,并不意味着该合同一定是无效,除非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明知分公司越权仍旧与其签订合同。因为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授权范围仅对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贷款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用途

规定贷款的使用范围,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

2、明确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是贷款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具体货币数量,这是计算贷款利息的主要依据。

3、贷款类型

按贷款人的不同,可以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按归还期限的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按贷款的安全保障性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4、规定贷款期限

指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5、贷款利息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贷款合同中载明。

6、还款内容

贷款合同对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期限和方式一般都有具体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合同中对于提前还款也有限制。

7、先决条件

涉及贷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的目的,是为了使贷款人在收到令人满意的书面证据和有关文件,证实有关贷款合同的一切法律事宜已经安排妥帖,比如提供营业执照、必要的授权书的副本、项目协议等。

8、陈述与保证

贷款合同中通常会为借款人规定严格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即要求借款人对其法律地位和交易的授权、政府审批、诉讼状况、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情况、项目合同情况、违约情形等多方面内容做出陈述与保证。

9、违约

各家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程度都是很有限的,分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当中也有可能需要对外借钱,总不可能任何情况下都跟总公司去借钱,所以,因为业务上的问题跟银行签贷款合同也是很正常的,但根据总公司的规定,有些重大决策得经过总公司同意才行。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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