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是指什么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10:53:56 249 人看过

社区矫正对象是指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人员。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法律规定

对现有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可按照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呈报减刑、假释,将其在监狱服刑时的剩余分数折抵为表扬次数,确定减刑的幅度;同时加上其社区矫正期间的表扬次数、奖励分值,综合考量减刑幅度,一般考虑每三次表扬折抵减刑一个月。对今后出现的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可探索完善现有考核机制,对在监狱服刑期间剩余分数同样折抵为表扬次数,确定减刑幅度;对在社区矫正期间应探索扩大表扬的范围,在现有的每六个月考核合格获得一个表扬的基础上,增加更多的获得表扬的情况,比如年度评优、宣传报道、特殊贡献等,并且明确获得表扬的条件。同时,还可以考虑适当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考核分数,考核分与表扬之间同样可以互相折抵,增加考核的有效性,调动社区矫正人员的积极性。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罪犯缓刑期间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或者“缓刑罪犯减刑依前款规定办理”。对《减刑、假释规定》进行修正,将缓刑罪犯的减刑标准与一般罪犯的减刑标准统一。在《刑法》第七十六条增加一款,缓刑犯减刑后相应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如果在新的考验期限内,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新的缓刑期满,新裁定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一般情况下对于那些罪行较轻,对于社会危害不是很大的犯罪人员,在其改造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或是悔过表现者,社区矫正人员都会根据具体情况为其申请减刑程序。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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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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