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有关的物业管理法规的规定,物业管理的合同是进行物业管理的根据和标准,它具有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合同的甲方(委托人)为某物业的业主或使用人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乙方(受委托人)为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项目
即接受管理的房地产名称、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3)管理内容即具体管理事项。包括:房屋的使用、维修、
养护、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清洁卫生;车辆行驶及停泊;公共秩序;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或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4)管理费用
即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管理费。物业管理的收费情况比较复杂,不同的管理事项,收费标准也不同。有的收费项目是规章明确规定的,如季节性的供暖收费。有的收费项目是同物业管理委员会洽商决定的,如停车的停车费。这些收费,最好都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有:
①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小区管理办法可以是综合性的管理规章,也可以针对不同方面制定专项规章,例如卫生公约、保安公约等等。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属于对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必须经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认可后,管理规章制度才能生效。
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这既是行使权利也是履行义务。
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⑤有权要求管理委员会协助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管委会有义务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当小区管理中发生了重大事件,物业管理公司需要管委会协助解决时,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情况向管委会通报,并要求管委会出面解决,此时管委会应当予以支持和帮助。
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包括多方面的管理和服务,物业管理公司本身不可能具备各方面的管理条件,因此可以根据管理项目的需要,聘请专营公司来完成部分专项业务。比如将清扫小区街道和清理垃圾、化粪井的专项工作,转包给清洁公司来承担,聘请保安公司承担小区治安管理工作等。
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有:
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②接受管委会和住宅小区内居民的监督。
③重大管理措施应当提交管委会审议,并经管委会认可。
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公司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6)合同期限。即该合同的起止日期。
(7)违约责任。双方都应切实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双方中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8)其他。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其他事宜,如仲裁、风险责任、合同的补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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