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11:53:13 264 人看过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一、加害行为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二、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损害事实依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财产损害,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权利施加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害,如车辆被盗,也包括间接损害,如因车辆被盗导致营业收入的减少。人身伤害,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人身施加侵害所造成的人身上的损害。具体包括生命的损害、身体的损害、健康的损害三种情况。同时,对自然人人身的损害往往也会导致其财产的损失,如伤害他人身体致其支付医疗费和收入的减少等。精神损害,主要是指自然人因人格受损或人身伤害而导致的精神痛苦。与其他损害不同的是,精神损害具有无形性,难以用金钱来衡量。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则该种现象为原因,后一种现象为结果,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就称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侵权行为仍不能构成。因此,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又一要件。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直接关系到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为故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为过失。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根据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等多种因素综合进行确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17: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费相关文章
  •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一般有哪些
    一是正当防卫的起因—对于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二是正当防卫的客体—只有对不法侵害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三是正当防卫行为的时间性—只有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四是目的问题—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五是对于限度问题—不应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即过度性。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23-06-03
    113人看过
  • 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名词解释
    一、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名词解释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名词解释是指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其构成要件如下:1.发生侵权的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或者对他人身体造成了损害;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损害;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4.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二、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侵权责任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
    2023-04-14
    164人看过
  •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特殊侵权的区别?
    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区别是什么?1)构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成立要件。2)抗辩理由不同。一些在一般侵权行为中适用的抗辩理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能成为特殊侵权的抗辩理由。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而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4)适用的范围不同。为了防止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被滥用,特殊侵权只被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而一般侵权行为的范围则没有该限制。根据《民法》,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包括: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侵权承担的责任;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就工作人员职务侵权承担的责任;第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的接受个人劳务方就提供劳务方的劳务侵权承担的责任;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生产者的产品责任;第四十八条及道路交通
    2023-04-13
    283人看过
  •  构成职务侵权所需要件有哪些?
    本文探讨侵权行为知识,着重强调侵权为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所致,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或代理所在单位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不当职务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因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遭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可以要求赔偿的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这两类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侵权行为的主体是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我们可以将“主体”改为“侵权行为实施者”。这样,我们就可以更准确地表达出侵权行为实施者的身份。二、性质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所致。法人、其他组织法定表或代理所在单位实施,因而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如果与执行或履行职务无关,则不构成职务侵权。三、不
    2023-09-29
    50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行为都有哪些构成要件呢?
    环境侵权中所谓的损害,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了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并通过环境的作用而致他人人身、财产和其它权益损害的后果。环境侵权致人损害和一般侵权致人损害相比,除它们都是对合法民事权益造成的损害结果,具有客观性、确定性和法律上的可补救性外,还具有一般民事侵权所不具有的特殊性。首先是损害的潜伏性,通常一般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都是在当时或者在损害发生后不久即表现出来,而环境侵权则不然,由于侵权是通过环境这一载体而致他人损害,很多情况下环境侵权的损害后果,特别是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后果,常常要经过较长的潜伏期才能表现出来,如日本70年代发现的骨痛病,其潜伏期就长达十余年。其次是损害的广泛性,环境污染损害特别是大型危险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如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污染事故以及前不久发生的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不仅受污染损害的地域和对象广泛,而且污染危害持续时间长,其所侵害的民事权益不仅包括人
    2023-06-06
    70人看过
  • 交通肇事逃逸一般有哪些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个:一、交通事故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由于巨大噪音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当事人确实不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驶离现场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二、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事故现场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当事人为抢救伤者、报案等目的而驶离现场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三、交通事故当事人已经逃离了事故现场。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到达前并未逃离,而是事后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
    2023-08-01
    137人看过
  • 能否要求法院确认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能否要求法院确认侵权行为就侵权行为产生争议的,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侵权行为,确定侵权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二、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为: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2、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3、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
    2023-04-18
    281人看过
  • 构成一般累犯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构成一般累犯的条件有以下这些: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一、累犯的分类有哪几种,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有哪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累
    2023-04-11
    220人看过
  • 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要件具有哪些
    侵权行为人所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有: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侵权行为责任要件有哪些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它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
    2023-08-01
    409人看过
  • 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是什么,特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一、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是什么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是: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4.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行为人虽不具备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仍要承担民事责任。二、特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特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污染环境行为。该行为首先必须是污染环境的行为。2.须有客
    2023-06-07
    229人看过
  • 什么是一般侵权行为构成条件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包括有: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民法典》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一般侵权行为适用什么原则一般侵权行为适用的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2023-07-31
    59人看过
  • 物品损伤人身的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1.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2.存在损害事实。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3.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是什么?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有:施工工作应当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存在他人损害的事实;施工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施工人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3-07-06
    374人看过
  • 名誉侵权的方式有哪些以及构成要件
    一、名誉侵权的方式有哪些名誉侵权的方式有: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1.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2.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二、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确有名誉损害行为,并且造成了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2.行为人名誉损害行为具有违法性,侵害名誉权的对象具有鲜明指向性;3.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有明显字眼认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故意损害他人名誉。三、损坏名誉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损坏名誉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
    2023-06-07
    124人看过
  • 一般构成首要分子的条件包括哪些
    《刑法》所称的首要分子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首要分子是针对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而言的。不是从事集团犯罪或者聚众犯罪,只属于一般合伙犯罪的,即使起着主要作用,也只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不构成刑法规定的首要分子。刑法上的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成员的人数必须在3人或者3人以上,主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2)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犯罪活动;(3)有明显的核心分子,即首要分子。首要分子有的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的,有的则是在有组织犯罪开始时就是组织者和领导者;(4)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5)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现实危害或潜在危险性都很严重。与集团犯罪比,聚众犯罪则是由于要进行某一项犯罪而临时性地将众人聚集起来的,不具有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但往往纠集的人数较多,实施的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等犯罪的危害性
    2023-06-03
    365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费
    词条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 更多>

    #医疗费
    相关咨询
    • 名誉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与一般的侵权有什么不一样呢?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名誉侵权构成要件:名誉侵权与一般侵权构成要件一样,名誉侵权行为的构成也应当从受害人确有名誉被侵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来认定。
    •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一般有哪些,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17
      法律分析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有:发生侵权的行为;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损害;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债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哪些侵权行为构成一般侵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5
      侵权行为的类型主要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特殊侵权行为”的对称。又称“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致人损害的违法行为。
    • 民法典构成一般侵权行为要件是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4
      民法典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是: 1、过错。行为人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2、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包括形式的违法和实质的违法; 3、因果关系。即行为是导致损害的原因,损害是行为的必然结果; 4、损害后果。该损害是客观存在的,该损害是确定的,是已经发生、真实存在且能够认定的。
    • 什么是一般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10
      侵权责任的组成要素是指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需的条件。它包括四个组成要素: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