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加强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1:41:14 246 人看过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商品加强检验和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促使有关部门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改进生产加工,改善经营管理,保证出口商品质量,符合外销要求,扩大出口贸易,提高经济效益,多创外汇。从而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重要的原材料,加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通过法定检验和出口商品鉴定工作,对实施检验的出口商品执行检验把关,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信用证等的规定加强检验,做到检验结果准确,及时出证放行,积极配合外贸公司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外贸出口任务。对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坚决不放行,不准出口。为了配合外贸,凡具备一定条件的出口商品,尽可能扩大出口预验,使不合格因素在生产、备货过程中消除,发现不合格时得以及时返工整理或另行组织货源,以免影响及时出口。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加强检验把关的同时,又要积极为对外贸易服务,在检验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时,协助生产部门研究原因,从技术上指导生产部门提高产品合格率。介绍同类商品生产厂的先进经验,相互交流,共同提高。要指导和协助对外贸易经营部门签订好对外贸易合同中的检验检疫条款,广泛接受有关的技术咨询,充分发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技术优势,并加强信息工作,协助和推动有关部门有计划地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有步骤地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改进商品款式,开发花色品种,改善包装装潢,使产品升级换代,提高档次,适销对路,创优创名牌以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发展出口贸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4: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style="margin-bottom:6px;">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
    2023-06-07
    325人看过
  • 加强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
    1、见证和取样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要留存检测不合格建材的退换货记录、返工整改等资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监理单位应在监理资料中反映不合格建材的处置情况。2、单位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原则上宜只委托一家检测机构承担。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应核查检测单位出具的单位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重点核查与本工程见证取样记录台账、施工单位的送检台账是否吻合。3、对按见证取样送检方式收样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见证单位及姓名,并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对按非见证试件收样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其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4、见证取样和送检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玩忽职守或有弄虚作
    2023-08-18
    148人看过
  • 如何加强进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监管?
    2005年,我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各大口岸增幅普遍保持在20%以上。集装箱在具备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同时,因其反复装运并往返于世界各地,其结构中又有一部份植物产品,也成为携带有害生物多的高危载体。以北仑口岸为例,上半年,北仑检验检疫局共完成集装箱检疫170.62万标箱,同比增长47.86%,其中进境检疫84.7万标箱,同比增长39.0%,在进境重箱中截获来自28个国家的病媒生物34种;在进境空箱中截获来自3个国家的病媒生物1种,发现废纸、纸屑、垃圾、谷物、木托等若干。由此可见,加强进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监管,是新时期检验检疫机构面临的重要任务。进境集装箱量的持续增加导致口岸通关压力不断加大,给口岸集装箱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带来了客观上的困难。面对困难,如何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口岸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检验检疫监管机
    2023-04-24
    241人看过
  •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与检疫的重要性
    商品检验,又称货物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交付的货物或拟交付的合同规定的货物进行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方面的检验,同时还包括根据一国法律或政府法令的规定进行的卫生、安全、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条件的检验以及动植物病虫害检疫。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是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保证买卖双方顺利履行合同在进出口贸易业务中,买卖双方身处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彼此相隔千山万水,难以当面交接货;并且商品要经过长途运输,途中可能还会多次装卸,难免会发生货物短损残缺甚至灭失等问题,尤其是在凭单证交接货物的象征性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问题更容易产生争议,而这也会涉及发货人、运输部门、装卸部门、保险公司等多方面的责任。因此,为了明确责任的归属,查明货损的原因和程度,避免纠纷或出现争议后能够妥善解决,就
    2023-06-06
    464人看过
  • 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goblin发布文号:当前,全国政治经济形势很好,是进行价格改革的有利时机。但是,自去年下半年以来,一些部门、企业和个人,不顾国家和群众利益,乘改革之机,乱涨价或变相涨价,倒卖紧缺物资和消费品,牟取暴利,扰乱市场。这是经营思想不正,党风不正的表现,是违法乱纪的行为。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造成工商企业成本上升,基本建设造价提高,市场物价出现波动,干扰和破坏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国务院认为,在搞活经济的同时,必须大力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坚决刹住这股不正之风。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重大的价格改革措施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整,必须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执行。目前,国家统一管理的有些产品价格确实不合理,需要逐步进行调整。但调整价格必须由国家统盘考虑决定,各地区、各部门和工商企业都不得自行其是,随意调价。二、凡属国家定价的生活资料,都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包括国家规定的浮动价格),未
    2023-06-07
    296人看过
  • 出口商品检验和预检有何不同?
    出口商品的出口检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外贸经营单位已对外成交签订对外贸易销售合同,凭信用证结算货款的,已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明确了装运条件和检验依据。(2)出口货物已备齐,除散装货、裸装货外,已成箱成件包装完毕,外包装符合出口要求。(3)除合同、信用证规定的中性包装外,已刷好出口唛头标记。(4)整批商品堆码整齐,便于检验人员查看包装和标记,进行抽样和现场检验。符合上述要求的出口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派员到货物堆存地点,按照标准、合同、信用证的规定要求,执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评定合格后,发给证书、放行单(或在出口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外贸经营单位即可办理报关出运。出口预验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了方便对外贸易,根据需要和可能,对某些经常出口的商品同意接受预先检验,简称出口预验。预验的概念是:出口商品尚未对外成交,或虽已成交、已签订了出口贸易合同,但尚未接到信用证,不能确定装运数量、运输
    2023-04-24
    497人看过
  •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肉类产品
    发布部门: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发布文号: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检食函[2009]263号)文件要求,现就进口肉类产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自12月1日起,不再以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以下简称“收货人”)上一年度的实际进口量作为本年度的检疫许可量。当实际进口量已达到检疫许可证规定数量的75%时,可受理下一份进口肉类的检疫许可申请(指同一产地国家、同一入境口岸、同一品种肉类)。二、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经香港中转进口肉类产品预检方案(施行)》的有关要求。1.经港澳中转进口的肉类产品,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向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中国检验(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澳门有限公司申请中转预检。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转运内地。2.对于输出国官方检验检疫证书收货人是港澳公司,但实际目的地收货人是内地公司的经港澳中转肉类产品
    2023-06-07
    328人看过
  • 加强出口商品包装检验的方法有哪些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抽样、质检、重量鉴定、监舱监装、出厂检验过程中,应当同时对包装进行检验。对尚未装箱的商品进行出口预检时,除包装材料外,还必须在正式装运、检验和换证时对包装进行检验。内地进港的货物,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口岸查验时必须分批查验。检验人员应经常到港区、车站、仓库、货场了解商品(包括未经法定检验的商品)的包装情况。包装破损、污染或者包装不符合出口要求的,应当联系海关严格控制按照出口合同中的包装条款和有关产品标准中的包装技术条件检验包装;如果出口合同或标准中没有规定具体的包装条件,例如,根据国内购销合同规定的包装条件,如果包装条件不符合出口合同、标准或购销合同的规定,或者包装有下列条件,无许可证发放:(1)纸箱:①箱体倒塌或破损;②用胶粘剂或胶带密封而不密封;③胶粘剂或胶带附着力不强,易开启和重新密封,不留撕裂痕迹(2)木箱、木桶:(1)箱板、木摊破损,木摊缺钉或松钉;②绑扎
    2023-05-07
    264人看过
  • 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85号发布日期:2007-6-1执行日期:2007-6-1为保证我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打击食品非法出口行为,维护我出口食品声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对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销售包装上必须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范围见附件。二、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卫生注册登记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并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出具的证单中注明上述信息,以确保货证相符,便于追溯。三、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对出口食品进行查验时如发现货证不符,或未加施检验检疫标志,一律不准出口。四、有关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2023-06-07
    110人看过
  • 深圳地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的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地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以下简称食品)、化妆品标签的监督检验和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是指食品、化妆品包装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第四条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深圳局)食品检验监督处(以下简称食检处)主管深圳地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监督检验工作。深圳局下属分支机构负责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的审核和检验。深圳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以下简称食检中心)负责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内容物与标签符合性的检测工作。第五条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标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2023-06-06
    399人看过
  •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申请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代理人要向复议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要载明委托的事项及权限。具体的检验检疫机关是检验检疫复议的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受理的检验检疫复议申请,必须是在申请人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的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延误的,自不可抗力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并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笔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签章或捺印。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向该检验检疫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2023-04-24
    468人看过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通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受理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国质检执函(2001)5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深入有效地开展打假联合行动,建立打假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总局决定并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开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受理公众对质量违法行为和产品质量投诉的统一电话号码“12365”。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核配和使用“12365”特殊服务电话号码,是新形势下全国质检系统履行职能,狠抓源头,深入打假,确保安全,保国安民,带好队伍,树立新形象的一项标志性工作。各省(区、市)局一定要高度重视,按总局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号码资源。二、“12365”特殊服务电话号码主要用于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受理企业和消费者对质量违法行为的举报和产品质量的投诉,打击制假、售假、贩假违法行为,受理对产品质量检验鉴定等业务。不可用于纯商业目的。三、各省(区、市)
    2023-06-07
    237人看过
  • 国家商检局关于下发《进口机床检验管理规定》和《出口机电仪商品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发布文号:国检检〔1992〕295号各直属商检局:为进一步落实《商检法》,加强进出口机床检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国家商检局于六月二十五日至六月二十九日在福建漳州召开了“全国进出口机床检验工人会议”。现将会议通过的《进口机床检验管理规定》(附件一)和《出口机电仪商品检验管理规定》(附件二)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国家商检局。附件:一、进口机床检验管理规定二、出口机电仪商品检验管理规定附件一:进口机床检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机床的检验,确保进口机床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有关法规,结合进口机床检验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口机床,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第三条进口机床
    2023-06-05
    425人看过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包括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证件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行政执法证件。证件名称分别为《中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以下统一简称《行政执法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考核和《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工作。第四条《行政执法证》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行政执法证》的制式设计、批准、制作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的申请、初审、核准、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业务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的申请
    2023-04-24
    289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出口食品、食品检验检疫检验检验检疫合格规定中的证书效力是怎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7
      对经检验检疫符合要求的,或者通过有效除害或者技术处理并经重新检验检疫符合要求的,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规定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或者《出境货物换证凭单》。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要求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出具证书。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对检验检疫证书形式或者内容有新要求的,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对证书进行变更。经检验检疫不合格且无有效除害或者技术处理方法的,或者虽经过处理但经重新检验检疫仍不合格的,
    • 进出口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的内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7
      进出境粮食发现重大疫情和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国家质检总局及检验检疫部门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等应急处置措施,并发布警示通报。当粮食安全风险已不存在或者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时,国家质检总局及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解除警示通报。
    •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全部内容?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5
      进出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化妆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 进口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1
      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是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注册的检验机构。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提前将下列信息向质检总局备案:(一)经公证的所在国家(地区)合法注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资质证明;(二)所在国家(地区)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信息;(三)通过ISO/IEC17020认可的证明材料;(四)从事装运前检验的废物原料种类;(五)装运前检验证书授权签字人信息及印签样式;(六)。提交的信息,应当使用中文或者中英文对照文本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51条内容有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23
      检验检疫机构对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实施年审,年审合格的在《注册登记证》(副本)上加注年审合格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