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提出行政赔偿调解不成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21:45:34 122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案件二审法院对案件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如果二审期间提出赔偿的,法院可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或者继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行政诉讼不配合法院执行财产会不会坐牢

按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妨碍行政诉讼:

1、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5、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法院工作秩序的;

7、对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所以,进行行政诉讼时,不配合法院执行财产属于妨碍行政诉讼,法院可以做出以下处罚:

1、训诫;

2、责令具结悔过;

3、一万元以下罚款;

4、十五日以下拘留。

当然,如果这个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比如多次不配合执行财产,甚至暴力拒绝的,那么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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