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商品住房限购细则发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8:24:46 187 人看过

3月7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发布消息,根据济南市有关通知,就“济十条”发布实施后,购房者普遍关心的相关问题作出详细规定,这标志着济南市商品住房限购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购房前购房者需签承诺书

济南市《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限购细则”)规定:按照限购细则的要求,限购期间,购房人在济南市市区内申请购买商品住房,在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时,需同时签一份承诺书,承诺本人已全面如实填报申报表中需要填报的内容,保证遵守济南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规定,并为虚假、不实申报行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限购细则规定,购房人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购房人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为其办理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手续;查询家庭成员住房信息,发现购房人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将不予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开发企业不得办理合同网签手续。对违反相关规定办理网签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将不予进行网签合同备案,并向开发企业出具《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购买二手住宅时,则将由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严格复核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购房信息,对违反限购政策规定的,不予受理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界定明确范围

限购细则明确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济阳、商河、平阴、章丘及济南高新区户籍的居民家庭;

“家庭成员”是指居民家庭户口簿上载明的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在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时,户主及配偶姓名栏应填其父母信息,未成年子女姓名栏应填其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信息。

此外,细则规定,非同一居民家庭的两人以上共同购房,将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待,应分别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境外个人购房的,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规定执行。

不完全产权情况,按拥有1套计算

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济南市市区已办理网上签约、房屋权属登记、房改购房手续的住房套数为准,其中新建商品住房网签情况以市城乡建设委数据为准,其他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数据为准。也就是说,家庭住房套数并不是仅仅指已取得房产证的住房,暂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办理网签手续或者备案手续的住房同样包括在内。限购细则还规定,购房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拥有1套住房计算。

针对此前不少购房者关心的公寓是否在限购之列的问题,限购细则也特别指出,规定中提到的“住房”,是指规划用途为住宅、居住公寓的房屋。

地产开发商违规将被暂停售房

限购细则加大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审核义务和违规处罚力度。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销售现场公示限购细则及限购政策说明,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

对于网签信息有误或违反限购政策进行网签的,在接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后,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整改或网签撤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网签信息将自动失效,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对未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及信息的;未取得《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的;逾期不办理网签备案整改或撤销网签手续的;串通采用“阴阳合同”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暂停其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导致购房人网签合同不能备案、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以及经济损失的,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因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购房切记应及时网签

细则规定,购房合同网签时间在2011年3月1日13时之前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该时间以后网签的一律按限购细则要求办理。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醒广大购房者,限购细则发布实施后,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已与民政、社保、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应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购买“五证齐全”的合法商品住房,并应及时进行合同网签。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将严格审核《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对违反限购政策规定的,将不予受理房屋登记手续。企图采用“歪招儿”规避限购政策投机购房的,将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个人违反政策将导致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法律纠纷及损失,将由违规者个人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0: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济南出台楼市限购令细则限购以家庭为单位
    1、限购以家庭为单位【新规】自2016年10月3日起,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暂停在本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解读】《通知》中明确,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限购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子女有房子也算在内。2、本市户籍包括全部市区郊区【新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解读】《通知》中所称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也就是说不止市区,包括章丘、济阳、平阴、商河在内的家庭,且包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
    2023-04-22
    450人看过
  • 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4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供应对象、销售价格和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三条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第五条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政策,组织开展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供应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储备和建
    2023-05-29
    309人看过
  • 济南商品房限购核查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1、房地产开发企业核验购房家庭成员资料,登录建委系统,录入符合限购政策购房人家庭成员信息,打印《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2、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电话向市房屋档案馆进行预约限购证明查询;3、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房屋档案馆通知,携带有关资料向市房屋档案馆申请办理;4、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系统反馈结果办理合同网签;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办理地点:济南各区房产交易大厅
    2023-05-10
    234人看过
  • 济南商品房限购核查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1、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2、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结婚证,离婚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调解书等);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簿体现的,分别提交;户口簿需提供首页、索引页及户口单页)4、《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5、房地产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地点:济南各区房产交易大厅
    2023-05-29
    162人看过
  • 合肥商品住房限购查询指南
    查询对象:凡购买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需材料:本市区户籍购房人应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核验原件,收缴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购房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查询流程(1)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申请居民家庭住房限购查询,并如实准确填写《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2)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供材料进行初核,并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上加盖单位公章;(3)开发企业至商品房管理科代办限购查询;(4)商品房管理科核查购房资格材料。(原件核验后由开发企业当场领回)(5)商品房管理科进行相关查询,符合购房条件的,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购房人联加盖限购查询专用章后,作为购买商品住房的依据。查询地址: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商品房管理科地址: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
    2023-05-29
    395人看过
  • 合肥市住房限购查询实施细则(全文)
    为认真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相关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商品住房限购查询1、查询对象:凡购买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2、实施部门: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商品房管理科(以下简称:商品房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地址: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电话:0551-62617430)3、交验材料本市区户籍购房人应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核验原件,收缴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购房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原件。4、查询流程(1)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申请居民家庭住房限购查询,并如实准
    2023-05-10
    14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长沙商品房限购令细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27
      长沙商品房限购令细则有哪些?限购令出台将给长沙楼市带来怎样的影响,让我们共同拭目以待!一、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限购一套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无住房并能够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区限购一套90平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已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拥有1套(含)以上住房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
    • 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新细则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3
      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本单位存量建设用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严格限定在本单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集资、合作建房有剩余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公开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
    • 山东省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2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居住区发展垂直绿化和楼(房)顶绿化,鼓励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实施开放式绿化。
    • 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2
      居民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按规定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以及其他已减免和由政府承担的费用,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之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承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转租。承租人因条件改善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应当退出已承租的经济适用住房。
    • 南京商品房限购政策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27
      根据2011年2月19日南京出台的限购令细则,南京商品房限购政策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2.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