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征收涉及到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21:01:58 103 人看过

一位政协委员关于“降低富人税负”的提案,引发了“两会”上政协委员关于个人收入所得税的争论。对于个人收入所得税该如何征收才合理,政协委员在“两会”讨论中各抒己见。

个税首要作用是调节贫富差距

个人所得税首要的作用是调节贫富差距,保护中低收入者是个税应起到的作用。

要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目标,需要不断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的比重,但实际状况是:多年来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的比重,从1996年开始便总体呈下降趋势,这意味着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份额在减小,而政府的可支配收入份额在扩大。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完善,无论是教育、医疗、住房等等方面的支出,都严重依赖居民的个人收入。因此,政府的税收政策,应朝着促进居民收入提高的方向发展,能够更合理地调节居民收入的分配状况。

可否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整体税率仍然偏高。

现行的税费计算方式,基本上忽略了纳税人的自然状况,在征收中不考虑家庭之间的差异。在现实生活中,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年龄大小、健康与否、赡养老人、子女多少,往往使同样收入的个体生活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经济状态下。此时按相同的税率征收个税,必然会使两个家庭收入差距加大。

多年的个税征收工作已经表明,个税主要影响我国的工薪阶层和中低收入者,在这个前提上,考虑到税收平抑贫富差距的公平原则,我们有必要为低收入者着想,在公平的原则下,降低困难人群的个税税率,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或许才最为合理。

起征点能否与国民经济和居民收入同步上涨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GDP保持较快增速,在此带动下,全国各地的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上涨速度也加快了。与此同时,通胀的水平也在明显提高,反映在居民日常生活资料的物价水平上涨迅速。今后几年内,我国各地职工工资绝对水平与物价水平同步快速上涨的趋势一时较难改变。

现行的频繁调整个税起征点具体数额的方式,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当前的问题不仅是需要继续上调个税起征点,更需要建立起常规性的调整机制。建议参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方式,建立个税起征点常规性的年度调整机制。”

目前全国各地社会保险基数已经建立了年度调整机制,社保基金的缴纳基数已经与当地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实行联动。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与确定也应借鉴这个方式,根据当年度最新的全国家庭平均收入统计数据,及时地调整个税起征点金额,这样可以使个税征收与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相匹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5: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的税收问题是什么
    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
    2023-04-21
    370人看过
  • 同业竞争在新三板问题中涉及到哪些问题
    (1)调整关联方经营的业务,使关联方经营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没有竞争关系;(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控制企业的全部股份;(3)上市公司通过转让关联方股权、收购关联方经营资产和业务等方式,消除与关联方的横向竞争关系;(4)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辞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重要职务,不得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工资。(5)变更和调整关联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与上市公司形成横向竞争关系的业务;(6)在上市公司章程中规定避免横向竞争;(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上述股东作出避免横向竞争的承诺,目前没有承诺,未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形成横向竞争关系的业务和活动;同业竞争禁止协议是否违法竞业限制协议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的,合法。双方可以签订该协议,约定关于竞业限制
    2023-08-09
    189人看过
  • 房屋征收占有拆迁房屋时主要涉及哪些问题
    强制拆迁需要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一、依法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合法强制拆迁的程序是: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2.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二、想做房屋拆迁证据公证需要哪些手续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
    2023-06-22
    251人看过
  • 债权债务转让涉及税收的问题
    债权债务转让的税法规定:转让债权债务的如果是居民企业,适用的税率为25%;如果是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而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就是应纳税额。债权转让后通知债务人的时间在法律上并未限制,应当由债权人本人或债权人的委托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应在达成转让协议之后、转让行为履行之前通知债务人。通知债务人的方式主要包括口头通知、书面通知,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用公告形式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
    2024-04-28
    313人看过
  • 企业拆迁补偿涉及税收问题吗?
    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政策转移或处分收入,根据转移计划,在远程重建后恢复原来的或新的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时,处理这些转移或收入的购买。或构筑与转移前相同或相似的性质、用途或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改良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或配置员工时,固定资产的复位或改良支出可以将扣除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房屋拆迁补偿要交税吗企业房屋拆迁的补偿是需要交税的。拆迁补偿收入减除拆迁费用支出,单独计算拆迁所得。拆迁所得要交企业所得税,但可以递延到拆迁完成的年度缴纳。但是法律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但是对于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是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2023-07-01
    299人看过
  • 安置房税收当中涉及到哪些税费
    一、什么是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二、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安置放的对象是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产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三、安置房税收当中涉及到哪些税费(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交易费:3元/平方米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023-03-23
    431人看过
  • 校园暴力涉及到哪些刑法的问题
    一、刑法与校园暴力刑法是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何种刑事责任,并给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校园暴力是暴力行为的一种。只要这种暴力行为后果达到一定事实程度,触及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非属于符合刑法免责的规定。由于校园暴力有特殊之处,即它发生在我国教育、教学活动的专门机构里及附近,一旦校园暴力发生,其波面之广,影响之深,范围之大,是深远的。对于个人来说可能是一辈子挥之不去的阴影。对于社会来说,可能是一代人、几代人难已磨灭的记忆,对于国家来说,可能有不可估量的负作用。所以刑法对校园暴力的调整是不敢轻视的。为此需要刑法对校园暴力与之相关的行为予以强制性的规范。二、几种常见的校园暴力犯罪行为校园暴力犯罪主要表现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为主的犯罪,有时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它的犯罪主体一般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其他犯罪主体。1.几种常见人身
    2023-06-03
    403人看过
  • 个人转租房屋都涉及哪些税务问题,又该如何缴税
    当下,有一些人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以赚取租金差价。那么,这种转租行为都涉及哪些税务问题?又该如何缴税呢?个人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文件还规定,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文件对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次序作了调整: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
    2023-05-05
    183人看过
  • 新房质量问题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在顺利入住之后,若发现存在房产质量问题,购房者可参考所签署的购房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按照相应条款对比分析当前房产所出现的质量问题的那部分,并于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向开发商提出修复及损失赔偿的请求;倘若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标准而无法交付使用,或者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经过严格的检验,确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的确存在严重问题,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处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2024-08-22
    363人看过
  • 吸收合并涉税问题
    问:我公司是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相同的股东同时注册有一家房地产,之前注册这家公司是准备进行二手车市场开发,后来股东决策改变,二手车市场公司准备对房开公司进行吸收合并,房开公司前期已发生了一仟多万的开发成本和费用,还有些往来款项,房开公司并没取得土地使用权,请问:这种吸收合并会产生哪些税款?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上述规定,乙公司吸收甲公司实现两个企业依法合并,若甲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及劳动力转让给乙公司,不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2、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
    2023-06-09
    302人看过
  • 房屋及土地征收的增值税问题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免征增值税。除此情形外,纳税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销售不动产征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将土地使用权归还政府的行为属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所以你单位符合上述政策取得的政府返还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首先,对于个人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
    2023-07-07
    481人看过
  • 行政机关税收征管有哪些问题
    近年来,在审计中发现,行政机关的税收管理一直是地税部门征管工作的弱点和难点,征管难以到位、漏征漏管问题现象长期存在,具体表现为:一是房屋出租收入未缴税。行政机关将拥有的临街或者闲置房屋出租给单位或个人搞经营,实现的房屋租赁收入,未能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同时还将房屋租赁收入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在财务部门以外另立账目,形成“小金库”,或者是直接以招待费、办公费名义或发放实物等方式,在承租单位直接冲抵应收的租金收入,既解决了单位的经费和职工福利问题,又少交税款。二是出售资产未缴税。由于机构改革、重组等因素,部分行政机关的不动产出现剩余或闲置。对处置、出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在审计中发现,多数单位没有依法纳税,处置、出售收入也没有按照规定上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比如某行政机关未经批准,将其拥有的价值近300万元的房产用于抵还工程款,仅偷逃印花税一项就
    2023-05-04
    470人看过
  • 注册资本变动税收问题涉及什么
    一、注册资本变动税收问题涉及哪些企业的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增加注册资本,是企业常见的增资方式,尤其是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更为常见。1、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两种,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自行决定。盈余公积的作用主要包括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增加公司资本。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股东是法人或公司,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实质也是先分配后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法人股东从被投资的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得的股息和红利免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未分配
    2023-05-15
    194人看过
  • 公司土地征收补偿款涉及哪些税
    1、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对农村地区的征地是越来越多了,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征收了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因为农村土地的类型非常的多,所以土地的类型不同,补偿的标准也不同。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
    2024-05-15
    9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增资扩股会涉及哪些方面的税收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26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于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金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法人股东无需纳税)。用于增加的未分配利润应扣除截至转载时间的应纳税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者缴纳日期晚于增资扩股时,需要先扣除相应的税款;国税发【1997】同时
    • 老年人赡养问题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老年人赡养问题 相应的法律法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
    • 专利转让给别人涉及到税收问题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7
      1、:“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哪些特征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7
      1、房产证只留有存根,没有用地、建设等批准文件,对房屋产权来源也没有记载。 2、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 3、1986年房屋登记时没有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姓名与身份证不相符,如姓名登记为乳名、同音字、错别字等。 4、房屋占地面积超出土地使用面积。 5、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坐落模糊、不规范。 6、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一人拥有多套房屋。如因封建家长制的影响,一个家庭中包括成年子女的房屋都登记在父亲
    • 公司哪些问题涉及到知识产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8
      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常可能涉及的有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著作权以及等。一般有归属权纠纷、纠纷、、行政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义务及权益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