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后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8 10:20:21 338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失业保险关系会随着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的累计计算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个人非自愿失业,开除符合规定,60日内办理了失业手续,就可以拿着单位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办理失业手续。

失业保险关系会随着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的累计计算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个人非自愿失业,开除符合规定,60日内办理了失业手续。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拿着单位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办理。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调整计算方法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自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2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累计缴费满20年或缴费年限累计满12个月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因此,根据不同的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不同长度的失业保险金。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重新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自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2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累计缴费满20年或缴费年限累计满12个月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因此,根据不同的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不同长度的失业保险金。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重新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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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9日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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