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08:03:21 428 人看过

(1)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条约、协定办理。处理涉外遗嘱继承,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适用规定,实践中多参照一般民事行为和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

一、财产继承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原告就被告

民事案件中,我国确定管辖基本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是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专属管辖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依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继承案件管辖的确定

根据以上分析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二、遗嘱公证后老人去世如何办理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涉外交通事故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1、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

办理涉外行政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坚持平等原则和对等原则,严格履行有关国际条约。当国内法与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发生冲突时,应当适用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涉外交通事件处置过程中,有责任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充分适用各种法律手段制裁不法行为,不允许任何有损国家主权的事情发生。

处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是项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处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是我国主权的行使。

2、当事人在民事权利义务上一律平等

由于涉外道路交通事故不仅涉及中国人而且涉及外国人,根据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侵权损害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而且本国人与外国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处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时,应该对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权利进行平等维护。

根据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尽管不受刑事、行政、民事的管辖,但是在民事权利义务上是平等的。

3、有理、有利、有节

有理,是指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结论和意见要建立在充分的证据基础之上,符合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具有充分的说服力;

有利,是指处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要有利于国家对外关系、对外政策的需要,利于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

有节,是指在办案的过程中,对于某些问题的处理要适可而止,不宜穷追不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继承相关文章
  • 法律规定的子女代位继承有哪些?
    养育子女不是血亲,不能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法律规定孙子可以代位继承吗法律规定孙子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和继承人配偶是没有关系的,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具体如下所述: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
    2023-07-11
    89人看过
  • 我国对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采用
    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一、物权侵权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吗物权侵权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劳务分包合同案件管辖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专属管辖。这是新的民诉法解释确定的。在2015年2月4日新的
    2023-03-10
    471人看过
  • 法律上涉外继承怎么做
    如果用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涉外遗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一、遗嘱继承的时候是否具有优先性遗嘱继承具有优先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二、有遗嘱时应按遗嘱继承吗有遗嘱时应按遗嘱继承。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应当依法继承: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遗赠人放弃遗赠;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人先死亡;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
    2023-03-28
    107人看过
  • 涉外房屋继承的定义和规定
    涉外房屋继承的定义涉外房屋继承,是指有的房屋继承,要涉及到外国人,或者涉及遗产在国外,这种具有涉外因素的房屋继承,叫涉外房屋继承。涉外继承一般有下列情况:(1)被继承人是外国人;(2)继承人是外国人,或者继承人中有外国人;(3)继承人和被继承人都是中国公民,但被继承人在中国死亡时,有遗产留在国外;(4)继承关系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如被继承人侨居国外,死亡时在中国境内有遗产。根据我国规定,外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另外,在处理涉外继承时,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签订有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的,应按照该条约、协定的有关继承方面的规定处理,但我国申明保留的除外。如此可见,当一个外国人继承中国人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时:(1)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不管被继承人是不是中国人,只要死亡时
    2023-04-25
    310人看过
  • 涉外遗产继承是如何规定的
    涉外遗产继承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涉外遗产继承有哪些1、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外的遗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哪个国家(地区),就适用哪个国家(地区)的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2、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内的外国人的财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适用我国法律,被继承人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我国的法律。3、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就适用我国的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就适用我国法律。4
    2023-07-26
    480人看过
  • 涉外技术合同的法律问题有哪些规定
    一、涉外技术合同的法律问题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家鼓励先进、适用的技术进口。第八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禁止或者限制进口。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技术目录。第九条属于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第十条属于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口。第十一条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并附有关文件。技术进口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第十二条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技术进口申请后,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第十三条技术进口申请经批准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发给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进口经营者取得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后,可以对外签订技术进口合同。第十四条进口
    2023-05-22
    196人看过
  • 涉外继承公证具有哪些特点
    涉外继承公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继承关系中具有涉外因素,所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办证难度较高;二是适用的法律较复杂;三是在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前提下,办理涉外继承要有一定灵活性,出具公证书应以便于适用为原则,不拘泥于一种格式;四是涉外继承公证应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外继承公证书如需发往国外使用,通常都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手续。1、涉外继承公证的管辖。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2、申请涉外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当事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填写涉外公证申请表,注明办证目的、用途,证书使用地,所需译文、份数等,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国外提供的死亡证明应经过公证、认证。(3)遗产状况证明。(4)被继承人的亲属
    2023-06-14
    283人看过
  • 遗嘱继承的范围是哪些,有哪些法律规定
    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继承范围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遗产包括以下几项: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
    2023-07-26
    102人看过
  • 涉外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规则
    一般而言,对无人继承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库所有。但国家应以什么名义取得无人继承财产,则有两种不同的学说。先占权主义。认为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对无人继承财产实施先占从而取得无人继承财产。继承权主义。该主义主张,国家是最后的继承人,依特殊继承人资格取得无人继承财产。涉外无人继承财产的一般法律适用规则1、对于涉外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问题,一般依被继承人的属人法解决,也就是依死者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作为准据法。2、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2023-06-07
    210人看过
  • 规定著作权继承的法律原则有哪些?
    著作权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继承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根据作者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者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一般来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继承,人身权不能继承。关于问题值得注意: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无人接受7项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2、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人身权,但有责任保护作者;3、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的,其发表权可以在作者死亡后50年内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无继承人、无遗赠的,由原作品的合法所有人行使。著作权继承的注意事项1、著作权,仅限于版权的财产权才能继承。《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和收入可以按照普通财产进行继承。这项规定表明版权属于公民。公民死亡后,其著作权财产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同公民自己
    2023-07-07
    134人看过
  • 我国涉外立法中有关继承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编第235条、244条规定,有关涉外继承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围的问题,可能作出以下两种理解:理解一,在涉外案件中,除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以下简称三类投资合同)专属中国法院管辖外,尚包括《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三类案件,即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当然,依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专属管辖案件范围还可扩大,基于作者本文选题所限不讨论《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的相关内容)。持这一理解的理由大概有三:其一,《民事诉讼法》第4编管辖规定过窄,只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和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其它纠纷管辖就应按照第235条规定比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国内管辖规则;其二,第4编以专门条文规定三类投资合同属中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本意,一是针对这类案件的特殊性——此类合同与国家利益的紧密联
    2023-06-08
    71人看过
  • 法律上对于继承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5.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16.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17.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
    2023-06-24
    263人看过
  • 法律规定有哪些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4、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三点:(1)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2)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原因,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3)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成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有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故意,且具有争夺遗产的目的。二是客观上实施了非
    2023-08-13
    478人看过
  • 法律对涉外继承案件的专属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在国际上,一般是以被继承人的国籍/被继承人的住所或遗产所在地为依据,确定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具体涉外继承案件由哪国法院管辖,应通过冲突规范加以确定.在我国,对于涉外继承案件实行专属管辖.依据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08
    229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继承是指在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的继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继承。这些涉外因素可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主体涉外:即继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如遗嘱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涉及外国2人。 2、客体涉外:即继承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如... 更多>

    #涉外继承
    相关咨询
    • 涉外继承有哪些规定,法律上如何认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10
      涉外继承的规定有: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涉外继承公证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如何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的手续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9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我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申请人所在
    • 有哪些法律适用的涉外继承纠纷?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9
      在一个继承事件中,有三个因素,即继承人,被继承人和遗产,法律上把这三个因素称为继承法律关系之要素。如果这三要素都在我国国内,就是国内继承。这三个要素中有一个与外国有关,如被继承人是外国人,或者继承人是外国人,或者是部分或者全部遗产在国外,那么这个继承就成为涉外继承了。我国《继承法》规定,涉外继承可以归纳为四种情况:①我国公民继承在我国境外的遗产,而不管这些遗产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所遗留的。②我国公
    • 涉外继承遗产的处理有哪些,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05
      涉外继承遗产的处理规则具体如下: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而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 涉外继承中,当事人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0
      一、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我们知道中国公民继承遗产时: (1)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外的不管不动产还是动产均适用外国法律; (2)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内,遗产在国外的,动产适用中国的法律,不动产适用外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