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阿姨讲的课真好!用几个简单的故事就让我们明白了遇到紧急情况时如何保护好自己。近日,桥西区检察院青年检察官阳光团队在草场街小学开设的安全自我防护模拟讲堂上,将一个个近期发生的真实案例模拟成情景剧,让所有同学参与其中,用启发式教育增强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桥西区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要求,首创了司法机关延伸职能,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专业医院鼎力支持,学校、社区、家庭密切配合的六位一体工作模式,构筑未成年人安全防护体系,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检校共建
阳光德育伴健康成长
桥西区积极创新未成年人社会管理方式,以检校共建为平台,以成人节、五四青年节等重要节日为契机,以青年检察官阳光团队为主力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校园阳光德育系列活动。通过开设关爱青春法制讲堂,建立新生品德教育教学体系。结合典型案例,利用漫画等形式为学生们详细讲解刑事责任年龄、处理矛盾纠纷不当容易引发的犯罪行为,以及自我保护应从哪些方面加以注意等内容,在学生进入青春期的第一时间,给他们上好法制教育第一课。
每年成人节,与学校共同举办成人节宣誓仪式,通过检察官寄语的形式,教育学生知法、学法、用法。五四青年节以法律护航青春、自律成就未来为主题,帮助孩子们塑造人格、陶冶情操、提升素质。同时,选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相对集中的学校开设安全自我防护模拟讲堂,从实用互动角度出发,以小学生上下学途中、校园内、独自在家等容易出现潜在不法侵害危险的场所为重点,将各种安全隐患编排成情景剧,由老师和学生参与表演,以生动的形式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善于分析,掌握遇到各种不法侵害时的自我保护方法和自救措施,开辟安全防护新渠道。
创新载体
将法制融入社区家庭
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学校是主阵地,家庭是基础,社会是纽带。桥西区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创新载体,将法制教育元素融入社区家庭。全区各街道普遍建立了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挂牌成立了阳光心理空间站,聘请心理学专家、教育专家走进社区,共同打造关爱心灵成长和谐百万家庭大型公益活动,为社区青少年及家长进行心理咨询,特别是针对青少年日益突出的考前焦虑、厌学、人际交往、网瘾等问题,提供便利的心理疏导服务,润物细无声地引导孩子们健康成长。
社区志愿者也与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并通过开设四点半课堂,安排社区干部、大学生志愿者担任辅导员,对学生进行课业辅导,为放学后无人照顾的农民工子女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有意义的去处。
多元联动
织密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特殊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桥西区将关爱帮扶措施落到实处,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区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公安分局、团委、妇联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确立了以司法机关为主,社会组织协调联动的运行机制。
针对很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一些父母因故不能到场旁听,使法律赋予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权利得不到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区检察院与教育局、团委、妇联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落实检察阶段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以学校教师、共青团干部、社区爱心代理妈妈为主体,建立了全省首家合适成年人库。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中,受聘的合适成年人以代理家长的身份,依法、依规地协助涉罪少年与检察人员沟通,代其向检察机关了解涉罪少年被指控的罪名,帮助他们理解讯问的方式和程序,向其阐明享有的合法权利与义务,帮助涉罪少年解决恐惧、焦虑等心理问题,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切实保障涉罪少年的合法权益。
专业救助
构筑心理救援绿色通道
由于一些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成熟,特别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未成年被害人,犯罪行为均会对其产生巨大的心理冲击,在他们恢复正常生活,重新融入社会时易产生巨大的心理障碍,急需心理救助,而专业的心理救助属于严谨的医学范畴。为此,桥西区积极探索专业心理救助的全新模式,由区检察院与石家庄市第八医院联手,组建了全省第一个未成年人心理救助中心,首创了未成年人专业心理救助机制,畅通了专业心理救援绿色通道。按照检察机关建议、未成年人自愿、医院免费评估、双方共同保密的原则,首先由检察院根据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情况,确定是否向该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接受医院专业心理评估的建议,在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同意和自愿的前提下,由医院指定心理救助专业人员免费出诊,开展专业心理评估。对于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未成年人,由医院免费进行治疗,用更加专业、科学、有效的心理救援帮助未成年人以阳光心态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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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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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具体内容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21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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